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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15 13:37: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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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高校涉税的主要问题
(一)营业税类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类问题
(三)财产行为税类问题
二、形成上述涉税问题的原因
(一)财务人员掌握税收政策不够全面
在调研中发现,公办高校财务机构比较完善、财务核算相对规范,财务人员配备齐全,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意识较强,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财务人员税法知识更新不及时或者在一些问题中存在模糊认识。如国家对“四技”收入免税的具体规定。
(二)存在侥幸心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招致部分人员的不理解与嘲讽,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要顶着很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部分财务人员屈从压力,存侥幸心理,随意曲解税收政策,不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税款流失。
(三)税务机关监管不够全面
这些年,税务机关重点加大了重点建设项目和大项目的监管,而对于偶发事项,如集资建房和集资利息等,还存在凭经验和凭感觉监管的现象,以至于出现了上述诸多的涉税问题。
(四)税务机关服务不够
高校财务人员对“四技”收入免税的具体规定都不够清晰,足以说明税务机关的服务还不够到位,这也是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加强公办高校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力度
高校作为纳税综合体,涉及地税多个税种,因此税务机关对公办高校应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和频度,从而增强高校及其教职工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消除侥幸心理,使税收知识深入人心。同时不断采取纳税辅导和税务约谈的方式,加大对高校的服务力度,使得高校遇到涉税事宜能够找得到人,从而消除高校纳税的盲点。
(二)切实加强平时监管力度
税务机关要改变“高校人员素质高、涉税事宜简单,无须监管”的认识,改变目前对高校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对各高校和其他重点税源一样加强征管、实施重点监管,尤其加强对高校偶发事项的监管力度,做到监管全方位、无死角。
(三)组织力量对校办企业无租使用房产情况
进行清理建议对公办高校校办企业无租使用房产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进一步摸清底数,确定好应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并将其纳入常态管理。
(四)切实加强查管互动,制约税款流失
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之间的配合,有效实现查管互动。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统筹协调、良性联动的运行机制,形成一张严密的工作网络,以便及时发现纳税异常问题。稽查部门开展调研式稽查,就是要全面、深层次地剖析税收征管上的盲点和难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共性的问题,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税务稽查与税收征管的良性互动,有效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依法治税”的稽查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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