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产品混合销售业务税收问题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3-01-18 14:03: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谈建筑产品混合销售业务税收问题的思考 谈建筑产品混合销售业务税收问题的思考谈建筑产品混合销售业务税收问题的思考 精品源自作文园地

摘要:针对建筑业市场混合销售业务的拓展,建筑行业的生产、销售企业增值税税种正在逐步被营业税所取代,不断地被弱化。对建筑业混合销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切实可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产品;混合销售;增值税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应税项目越来越复杂,特别是混合销售行为已成为企业商品及劳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按现行税制,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为该行业提供产品的建筑产品生产和销售行业,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畴,而有些企业既生产和销售建筑产品,又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如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纳税人,常常在销售产品的同时伴随着建筑安装劳务行为,企业取得销售收入中既有产品销售收入又有建筑安装劳务收入,属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对混合销售是依照纳税人的经营主业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不是根据某笔合同中某一笔收入来确定,如果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简单的说就是缴纳增值税的工业或商业企业),这样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就应该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按劳务类别征收营业税。但是建筑行业却很特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各自销售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建筑产品混合销售业务中,产品销售收入一般大于建筑劳务收入,但是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不再按销售比例是否超过50%来划分是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的第1条规定仍然有效。对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该文件明确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一是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由于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的对象多为建筑及房产开发企业,属地税征收范围,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方经常出现只收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发票,而不收产品销售发票,从而造成了增值税税款的流失,侵蚀了增值税的税基,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给国地两税部门之间管理制造了不小的矛盾,同时也给某些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以可乘之机。

一、建筑产品混合销售业务征税存在的问题

1.地税部门控制源头。由于建筑产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给建筑安装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两类企业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属地税部门管理,有些地方地税部门就要求建安企业和开发公司只有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才能入账,否则税前不予列支。而企业也因为地税是他们的直接管理单位,只有遵照执行,拒绝接受产品销售发票。 地方政府部门硬性规定。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部门为了地方政府和本部门的利益,为地税代征营业税,强制要求在本地区销售建筑产品和施工的单位到来代开建筑安装及工程劳务发票,特别是由财政结算中心审核支出的单位,结算中心规定只收建筑安装或劳务发票,一律不允许产品销售发票报销,硬性使建筑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值税变成了营业税。由于目前的市场是买方市场,建筑产品生产销售纳税人为了与建筑安装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做业务,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具建筑安装或劳务发票,造成了实际上的增值税税款的流失。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论是生产还是销售建筑类产品,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涉及到的纳税人也很多。

生产销售纳税人利益驱动。对于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新的增值税条例,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就要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50万元销售额中可以不包括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又远大于营业税税率,有些个体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了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产品生产销售纳税人由于进项大多很难取得增票,抵扣少,就自身而言也不愿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采取少计产品销售收入多计建筑劳务收入,或者干脆到地税部门开票,从而多交营业税少交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产品销售的增值税税率17%,建筑劳务营业税税率3%,纳税人当然愿意多计建筑劳务收入而少计产品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税收链条断裂造成税款流失。建筑安装企业账证都不是很健全,因此地税部门一般采取以票管税方式,开具发票征收营业税的同时随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其购进的材料也不需要正式发票入账。建筑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给建筑安装公司时,往往不需开票,链条的断裂造成该环节流转税的流失,应当缴纳的税款,实际上已经被建筑安装公司在价格上或低价,或回扣,被建筑产品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公司分别瓜分了。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现行流转税制度的缺陷,造成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建筑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给建筑安装公司要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要缴纳3%的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包含了上一环节的产品价款和税款,造成重复征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不动产,接规定要缴纳5%的营业税,发票金额中也要包含上一环节缴纳的营业税款,同样要重复征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偏低,造成某些行业税负偏高。新的增值税条例将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从100万元降至50万元,对于某些规模较小,难以取得进项增票的企业,其增值税的负担率将会大幅度提高,且这类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大多是建安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营业税纳税人,他们不需要增票抵扣税款,必然导致这类企业在发票和税收上做文章,而目前的税收制度和经济环境给这些企业偷逃税款创造了条件。 部门利益冲突,国地税征管矛盾重重。受不断增长的税收收入任务的影响,国地两税都加大了征管力度,对属于本部门的管辖的税收更是寸步不让。新的增值税、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都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未分别核算的,由国税、地税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各自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因两个细则都没有规定方法和标准,其核定结果必将产生此多彼少之争议。根据多年来国税、地税一直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实际情况,国税、地税两个主管税务机关不可能坐下来针对某一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项目计税依据“合理”地协商确定各自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销售(营业)额,最终还是导致国税、地税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权的矛盾。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千方百计少缴税款。从调查情况来看,纳税人账外经营情况严重,一是纳税人在施工所在地政府或地税机关代开建筑安装发票,如果正常入账后国税部门必然不认账,要重复缴纳增值税;二是部分购货单位不要发票,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不入账,偷逃增值税和营业税。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1.加强税法宣传。对建筑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会计的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宣传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两个细则,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做好财务分类核算。 强化税收管理。针对建筑产品销售业务的特殊性,可以实行“以电管税”等征管措施,测算单位产品耗电量和行业税负率,要求纳税人按月提供电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加强部门协调。国地税有关部门应协商解决,对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产品生产销售纳税人,明确其属于兼营行为,在合同中注明产品销售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分别入账,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对没有资质的纳税人,则一律按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而不能强迫纳税人缴纳营业税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同时,也避免执法的风险。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现行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从税种设置上彻底解决增值税、营业税混合销售和兼营项目征税的难题。

推荐阅读:

  税务研讨论文:论所得税的国际竞争

  建立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乡村建设对财政政策挑战与应对

  财政支出与GDP的关系

  税务研讨论文:浅析企业税收理财

  论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热门标签: 销售业务
谈建筑产品混合销售业务税收问题的思考.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下载

为您推荐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统计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统计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对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统训一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充分肯定了在学科认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与应用等方而取得的成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总结和展望,认为:要从历史的角度客观看待我国统计学的发展成就;要珍惜已经达成的某些共识,促进我国统计学全而发展;要着眼于

其他论文2023-01-16

关于理工类高校统计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探讨

关于理工类高校统计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探讨, 作为一门方法论科学,统计学以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并总结数据的内在规律性为主。一方面,统计学专业注重学习基本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统计思维能力,实践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把学生学到的知识进行深化,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让学生从理论到实践都具备

其他论文2023-01-16

地理教学中对学生读图能力的培养

地理教学中对学生读图能力的培养, 地理是一门综合性和地域性都很强的学科,地理空间广大,地理知识浩繁。地图成了地理教学中应用最广泛、最实用,同时也是不可缺少的工具。培养学生的用图习惯、锻炼读图与析图能力也是最富有地理学科特色的教学方法。如果教学中地图运用得好,可以使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养学生的读图能力的具体做法如

其他论文2023-01-16

大数据时代经管类专业管理统计学教学改革研究

大数据时代经管类专业管理统计学教学改革研究, 引 言 管理统计学课程是近年来经济管理类专业新开的专业基础课程,目的是培养经管类学生能够把统计学知识应用到经济管理中来解决实际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对经济管理类学生的数据处理能力有更高的需求,因此管理统计学的开设满足经管类学生及企业的需求。随着云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技

其他论文2023-01-16

浅谈义务教育阶段地理学科中的地图教学

浅谈义务教育阶段地理学科中的地图教学, 收集、整理和分析地理信息,是中学地理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地图是地理的第二语言,在地图上可以直接获得大量的有用的地理信息。在义务教育阶段地理学科的教学过程中经常运用地图教学,可以加强地理课的直观性、形象性与趣味性,对于提高地理课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巩固记忆、收集信息、培

其他论文2023-01-16

新课程生物学教学中对学生启蒙教育的培养

新课程生物学教学中对学生启蒙教育的培养,新课程生物学教学中对学生启蒙教育的培养几年来,我们在教学中,注意了让学生在学习生物学知识、培养生物学能力的同时,有意识地对学生渗透了一些现代意识的 启蒙教育,取得可喜的效果。 一、渗透竞争意识的启蒙教育 竞争,优胜劣汰,这是生物界生物生存发展和进化的规律之一,当然也是人类社会生存

其他论文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