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二0 年 月 日
装饰施工合同装饰装修施工协议内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1)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 工程设计
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本工程施工,甲方必须提供有关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要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有设
计更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3.2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现场需要必须变更,需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施工方案,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3.3 乙方编制本工程的装饰工程预算书提交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工程付款依据。
第四条: 材料供应
4.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4.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前 日内,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 %,计(大写);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款的 %,计 (大写)。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 (大写)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结清尾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6.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6.3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4 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5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 6.6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7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8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9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 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需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8.1 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开工前,甲方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9.2 如须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9.3 甲方要配合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4 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如需对图纸进行改动,在未影响整体效果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不向甲方汇报,否则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改变施工方案。
9.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十条:维修约定 10.1 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 个工作日。
10.2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尝维修
10.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尝服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12.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3.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4.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施工图纸共张。
15.2 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页 15.3 其他:共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 程 面 积: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乙方:
装修施工合同经甲方对乙方所作 装修方案评审和预算报价的审核,确定由乙方担任该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订以下合同条款。
1.1 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金额大写:人民币 。
1.2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预付或支 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
1.3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拨付工程尾款,如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有权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2.1 乙方将按照合约指定之数量、图纸及工作范围施工,监督及按期完成。
2.2 工程进行期间,如更改设计,数量及物料,新加或删减之工程项目将作为后加,乙方将依照主合同之项目单价,提出后加单供甲方确认增加或减少金额;该款项确认后,甲方将按届时已支付合同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部分变更款项给乙方,余款随原合同日期和比例进行支付。
2.3 甲方必须签署“改动工程合约”或“工程备忘”以确认增加或减少之工程项目,同时必须按照主合同指定之付款办法支付工程变更价款。影响工期之项目,完工日期将会顺延;
2.4 甲方在收到后加单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而不签认,自后加单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 双方议定此工程工期为天,开工日期以大厦各项报批程序完毕正式进入工地施工及收到预付款最迟之日起计算。
3.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责任方提供证明或甲方直接判断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
2) 施工期间因大厦、非乙方原因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 3) 不可抗力;
4) 甲方付款时间晚于本合同第2.0项所规定的日期;
5) 因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无理干涉或其工作效率低下而导致的延误; 6) 由于大厦指定承包商或业主指定承包商延误;
7) 因施工现场发生停电、供水的中断或电梯的停运对乙方产生施工延误; 8)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提前竣工奖为人民币 。
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仅限报价单所列项目) 。
4.2 承包范围:乙方负责此工程的装修、机电(详见报价单),但未包括以下之项目:(如发生下列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
5.1 甲方有责任派员监督整个工程的全过程,并委派专人负责。
5.2 甲方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单方提出修改合同中所涉及项目的设计、材质等合同外要求或增项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待双方洽商认证后方可施工。
5.3 开工前期准备即与大厦物业等部门、消防局等的交涉报批由甲方负责,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出具施工资质证明。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7.1 工程验收依据:以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为依据;
7.2 有关返工:工程如发现未达到规范标准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担负,因返工造成甲方延期入驻,仍按乙方延误工期作相应处罚。如甲方对质量有高于规范的要求,须事先与乙方书面约定,否则乙方不担负返工费用及相应责任。
7.3 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即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甲方在约定日期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甲方承认按期完工。其间发生的看管和有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7.4 竣工工程的交接: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甲方须填写由乙方提供的竣工通知单认证竣工日期,签署验收意见,办理结算手续。甲方结清尾款并签竣工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经验收便行入驻,视同验收合格。
7.5 保修办法:工程竣工经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耗品(灯管、灯泡等)三个月。
8.1 在工程开工前乙方将提交所选用材料样板供甲方确认,以后所采购材料将以材料样板为准;
8.2 如果甲方提出改变材料种类,乙方将提出变更价款供甲方确认。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1 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款项,如拖期不付,每天须以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9.2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违约,否则,除赔偿对方因毁约所受损失外,还须向对方缴纳工程总造价的15%作为毁约赔偿。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双方约定按第人民法院起诉。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附报价单和施工图纸甲乙各一份。 本合同订立时间:200 年 月
发包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包方 (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10-8xx21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10xxxx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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