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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24 13:13: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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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i乐德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关于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内容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具体模板5篇,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1考勤制度
A、为保证您的孩子的安全,请家长在接送时出示学员接送卡,并在学员出勤登记表中签到、签退;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停课
A.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A、学员或家长在中心期间因违法规定,严重扰乱教师正常教学以及其他学员学习且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中心有权停止对该学员授课;
B、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延费及退费
A.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一、总则
(一)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危害,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以教办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体成立指挥中心,以幼儿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四)适用范围:幼儿园。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决策机构: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决策及指挥。
2、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
(二)组织体系框架。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幼儿园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的报告顺序是:发现人-——幼儿园园长——教办————主管领导。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报告顺序进行传递,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确认,分清事件的等级,由决策机构进行决策处理。
(三)指挥和控制
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由工作组进行现场控制。
(四)紧急处置
处置队伍由指挥中心统一调派,分突发事件类型落实处置措施。
(五)救护和医疗
现场救护以及医疗防疫;对轻伤人员进行处置,并协同运输将重伤人员护送到上级医院。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可能涉及的应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病、饮食安全等方面的自防、自救教育,明确安全防护的工作流程,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护器械。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处理办法与意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派查出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月活动”,举办一次安全教育知识培训讲座等相关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升旗仪式、班会、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会,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每学期组织全园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疏散、安全自救的演练。
二、安全教育制度
1、利用一日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要重视自由活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幼儿的安全,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班级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班主任经常性的对幼儿强化安全意识,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密切注意安全动态,多引导、多跟班、多观察,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贯穿于一日活动中。
5、在进行户外体锻活动前,要仔细检查各类器材的安全状况,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的问题立即汇报,并停止活动,严防事故的发生。
为保障幼儿的安全,维护幼儿园秩序,我园特制订幼儿接送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幼儿上午7:40——8:30在家长的陪送下持卡准时入园(9:00关锁园门)。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亲自把幼儿交到教师手中,不能只把幼儿送到大门口,防止幼儿走失。
2、教师接待幼儿入园时,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况,所带的物品、药品都必须记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遗忘。
3、家长每天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如果接送卡遗失的幼儿请家长到各班老师那里进行补办。
4、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教师的晨检。
5、接送原则上由父母或指定的人员担任,家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来园接幼儿。如有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接送的,请将接送卡交给委托人。不能给卡时,家长须提前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并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体貌特征、衣着特征及与孩子关系等具体情况告知老师,以确保孩子的安全。
6、因离园期间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接到幼儿后尽快离园,如果还在幼儿园继续逗留和玩耍,请家长严格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注意教育幼儿爱护公物,爱护绿化。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7、拒绝陌生人入园,必须入园时请填写入园登记表。
8、严格按幼儿园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行事,不到接送时间不准家长接孩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老师说明,经允许方可。
9、幼儿离园时,教师要帮助幼儿做好准备,开大门后,由配班老师把孩子亲自交给家长。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事情要如实向家长反馈。
10、接送时间:
4:30——4:50小小班、小班
4:40——5:00中班
5:00——5:15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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