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 12:35:11
2024-02-06 10:57:55
2023-03-19 19:59:40
2023-03-19 18:52:30
2023-03-19 12:41:13
更新时间:2023-03-20 14:26: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收藏
2023-03-21 12:35:11
2024-02-06 10:57:55
2023-03-19 19:59:40
2023-03-19 18:52:30
2023-03-19 12:41:13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附件二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北京地区适用)
单位:万元
业务收入
赔偿限额
费率(%)
每次
累计
A
B
C
D
E
F
G
150
300
0.6
0.7
0.8
1
1.2
1.3
0.9
100--500
200
400
0.7
0.8
0.9
1.1
1.3
1.5
1
250
500
0.8
0.9
1
1.2
1.3
1.4
1.1
150
300
0.5
0.6
0.7
0.9
1.1
1.2
0.8
200
400
0.6
0.7
0.8
1
1.2
1.3
0.9
250
500
0.7
0.8
0.9
1.1
1.3
1.5
1
500--1000
300
600
0.8
0.9
1
1.2
1.3
1.4
1.1
400
800
0.9
1
1.1
1.2
1.4
1.5
1.2
500
1000
1
1.1
1.2
1.3
1.5
1.7
1.3
1000--1500
200
400
0.5
0.6
0.7
0.9
1.1
1.2
0.8
250
500
0.6
0.7
0.8
1
1.2
1.3
0.9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1
400
800
0.8
0.9
1
1.2
1.3
1.4
1.1
500
1000
0.9
1
1.1
1.4
1.4
1.5
1.3
1500-- 2000
250
500
0.5
0.6
0.7
0.9
1.1
1.2
0.8
300
600
0.6
0.7
0.8
1
1.2
1.3
0.9
400
800
0.7
0.8
0.9
1.1
1.3
1.5
1
500
1000
0.8
0.9
1
1.2
1.3
1.4
1.1
2000万元以上
250
500
0.6
0.7
0.8
1
1.2
1.3
0.9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1
400
800
0.8
0.9
1.1
1.2
1.3
1.4
1.1
500
1000
0.9
1
1.1
1.2
1.4
1.5
1.3
附件三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投保单及问询表
投保人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被保险人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营业区域
邮 编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追溯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其 中:
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预计营业额
保险费率
主险保费
附加险保费
特别条款
总保险费
(大写) (小写)
付费日期
司法管辖
备 注
过往三年的损失记录:
是否知悉有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一、概况
1.是否有分部? □是 □否
如有请列出地址和当地合伙人姓名:________
2.事务所创立时间: __年__月__日
3.过去5年中,贵公司是否更改过名称、是否收购过其他公司,□是 □否
是否发生过合并或联合等情况?
若是,请写明详情(时间、名称、方式等): ________
4.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合伙人详情
姓 名
资格证书种类
取得专业资格日期
从业年数
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年限
5.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员工总数 人 数
主要负责人、合伙人或高级职员 ________
(1)专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
其他专业人员 ________
(2)非专业 / 行政人员总数 ________
二、贵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从事业务活动的种类及比重
1.一个会计年度中,贵公司从下列各项业务中获得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分布情况
(1) 上市公司业务 小计 __%
审计业务 __%
其他业务 __%
(2) 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小计 __%
审计业务 __%
资产评估业务 __%
会计服务或咨询 __%
(3) 其他(请具体说明) __%
总 计 __%
2.贵公司的业务获得是否或曾经扩展到国外进行 □是 □否
如是,请说明:
(1) 所在国家及其在总营业额中分别所占比重 __%
(2) 经营有关业务的方式:
□代理 □直接经办 □ 其他:________
3.审计业务收入
请说明贵公司下列会计年度中的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1) 上一个会计年度
(2) 当前的会计年度(估计)
(3) 本保险年度(估计)
4.贵公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
(1) 企业类型: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 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服务业 □其他:________
(2) 企业体制: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集体企业
□私有企业 □其他:________
三、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1.贵公司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审计业务 □是 □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
复核人员人数:______
2.贵公司是否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 □是 □否
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
四、以往投保情况及损失纪录
1.以往是否投职业责任保险 □是 □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2.以往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绝? □是 □否│
(1) 是否曾被增加保险费? □是 □否│
(2) 是否曾被附加特别限制条件? □是 □否│
(3) 是否曾被保险公司予以终止保险/未予续保 □是 □否│
3.过去5年中是否有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若有,请说明: □是 □否│
索赔原因:________
索赔金额:________
实际赔偿金额:________
4.贵公司是否存在已经获悉到的某些可能导致向贵公司索赔 □是 □否
的情况或事件?
五、是否有扩展承保保险责任的要求?
投保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的情况均属事实,没有任何谎报或隐瞒。投保人同意以此风险问询表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及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单
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单及其附件,以及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投保人按本保险单约定的日期缴付保险费,是本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签发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发地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一、 被保险人名称:
地 址:
二、营业区域:
三、赔偿限额:
(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二)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四、每次事故免赔额:
五、保险期限: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六、追溯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七、营业额:
八、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
主险保费:
附加险保费:
总保险费:
九、付费日期:
十、司法管辖:
十一、特别约定、备注:
十二、特别条款: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附件五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接到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索赔申请或收到法院传票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 ↓
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索赔案,保险公司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鉴定。
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索赔案,由被保险人对报告先行鉴定。
↓ ↓
鉴定结果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保险人
↓ ↓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和被保险人会同委托人、利害关系人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如被保险人接到法院的传票,作为连带关系人出庭,不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与被保险人共同应诉。
↓ ↓
如协商未果,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坚持提起诉讼,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与被保险人共同出庭应诉。
保险人委派律师参与诉讼发生的法律费用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理结束后,由保险人根据其向被保险人发出的“费用确认函”的累计金额进行赔付。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