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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5 01:11:4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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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旧院中学校 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万源市教科系统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指示,我校对校园的所有消防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校长刘达波为组长、副校长马云建、陈昌明为副组长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召开电话视频例会,分析整治工作、研究落实措施,形成了分工明确、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一步一个台阶、逐项落实。
二、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整治校门通道,提高疏散能力。对校门通道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改,杜绝社会车辆乱停乱放。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通道的警示标志。
三、存在的问题 校园大门外偶有车辆乱停乱放,存在安全隐患,但学校没有执法权,不能彻底治理。
四、工作主要经验 (一)从大局思考。我校召开专题讨论会,学习研究上级指示要求,分析理清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个别利益与安全稳定大局的关系,清除了模糊认识,从而使整治工作稳步前进,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疏散通道对于降低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的重大意义,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推动,层层分解责任,对安全疏散通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
(三)服务到位,稳步推进。在整治工作中,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做好疏通解释工作,为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沟通交流,做好部门联动。我校通过派出所、镇政府、社区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采取劝告、查处机制。
总之,在上级的指导下,在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在消防车通道的治理工作中取得了无一事故的优异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和维护,全力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切实改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自即日在我校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刘达波 副组长:马云建 陈昌明 成 员:唐 徐 徐昌浩 张贵升 郭加亮 张德文 三、治理重点 1.学校教学、食堂、集会等设施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教学楼等建筑物上设置的可能影响逃生和灭火的标语牌等。
3.在教学楼等各类教学设施的楼梯等通道内违规设置、存放影响安全疏散的杂物等障碍物。
4.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等教学生活场所只设一个门或前后门有被堵塞、上锁等不能同时打开的情况。
5.校门口、校园内违规设置墩柱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以及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四、治理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完成检查整治工作。
2.要充分认识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整治彻底有力,不留隐患。
3.要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不按时报送信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数据的统计填写及资料报送工作。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日前,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办〔2023〕33号),现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治理工作。2023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一高层商住楼发生火灾。2023年1月1日,重庆渝北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两起火灾发生时,均存在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问题,造成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困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各地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二、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宣传、发放和张贴《治理通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示例见附件1),营造治理工作氛围。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规范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新建工程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停车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服务区域内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有关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实施与之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标识标牌间距不超过100米,示例见附件2),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
四、积极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报告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作法。请各市(州)、长白山、公主岭、梅河口汇总本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1月19日和2月19日上午9时前,将报送当地安委会的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和《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3)同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厅消防处联系人:姜 英,联系电话:0431-82752507,
厅房产处联系人:王 琦,联系电话:0431-82752598,
厅城管局联系人:绳维纤,联系电话:0431-827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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