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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5 01:14:4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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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综治委《关于建立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消除隐患、重点排查、全面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镇半年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上半年以来,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构建新形势下防控体系,强化治安防范,狠抓基础建设。全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案件有5件,调处成功2件,剩余3件正在积极调处当中,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访的情况,没有发生一起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稳定”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机制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镇委、镇政府讨论,成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镇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在11个村委会中,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队长,其他村干部成员相互配合,实行轮流值班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形成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建立了镇、村、组三级安全防控网络,以乡镇为主、村委会为辅的防控体系;坚持日间必巡、夜间必巡、节假日必巡的“三必巡”原则,完善了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通过资源整合,在每个村委会建立了一支10人以上的民间调解队伍,并通过镇综治工作中心的业务技能讲解,民间调解队伍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在网络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群总的水平,对平安和谐的创建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2、加大宣传。每月定期召开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定期村组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既做到提高防范意识知识,又警钟长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宣传教育,在活动过程中,采取了设立宣传咨询点、以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各村广播宣传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紧紧围绕“强化防范意识,促进稳定发展”这一主题,把宣传贯彻落实到整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活动当中。
3、重点培训。在工作中,我们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各企业单位、各村委会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各项制度,立足事故防范。以工作培训会的方式,加强对镇直属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的培养。上半年共举办矛盾纠纷工作培训会议4次。
(三)重点整治,严格执行打非治违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时,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段、新农村建设施工现场、重点作业人员进行了逐一排查。有安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治,对存在隐患的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我们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生产。上半年以来,全镇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安全检查3次,不定期突出检查2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2次,深入镇墟的重点企业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地段、重点河段,排除一般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了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稳定形势。
二、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
(一)主要矛盾情况
上半年以来,我镇矛盾纠纷事件主要体现为土地、林地、水利、资源权属类。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在开垦土地、林地耕作方面也加强了认识,对土地的重视程度也水涨船高,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许多与土地纠纷的事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中不乏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土地四至界限划分方面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可能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职权交叉、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导致。
(二)其他突出问题
我镇在排查调处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精神病人属脱管状态,村小组没有引起重视,重点看护,法定监护人有时也监管不到位,时而会有精神病人闹事打人的情况发生,望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妥善管理。
三、形式分析及意见建议
(一)形式分析
当前我镇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式依然严峻,在排查调处的过程中,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由于职权方面的问题,导致工作有点拖沓、衔接不到位,与相关部门配合时,人力物力也是捉襟见肘。特别是在中部高速公路修建之际,农村土地共有宗地确权登记方面存在着较大问题,届时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案件愈加增多,要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妥善处理。避免引起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意见建议
1、基层基础设施配备较为落后,存在经费难的问题,工作做深做细难度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章制度过于繁琐,责任落实难以到位,乡镇依法实施难度较大;
2、交叉分工导致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出现错乱,管理出现脱节错乱,需要进一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转变;
3、领导干部要起到积极带头作用,把相关职责落实到位,在思想上与行动上保持高度的统一。
灵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鹿城镇党委政府,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的领导下,社区两委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和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
年初来社区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拟定了工作职责,实施方案。半年来,社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专职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3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下到辖区单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灵秀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制度的确立。
及时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专职调不断的加强调解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自学提高,通过学习提高了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灵秀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镇继续加大在企事业、行业、区域性组织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调解组织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73起,调处73起,调处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73起,调处成功68起,调处成功率达95%。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根据区综治办和区人调办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村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镇定期召开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洛江。一要健全人民调解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培训;二要深化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要继续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全面铺开在企业、学校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立调解组织工作,进一步构筑大调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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