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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0 20:56: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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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1月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试用期考核,对科级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情况作出评价,为正式任职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教育系于晓灵、外国语言系徐莉娟。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了解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1、发布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部署。
2、科级干部以书面形式做好试用期间工作总结,并于3月5日(周二)上午11:00前交组织部干部科(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总结内容包括:(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2)试用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需细化、实写,有数据、有事例);(3)工作投入情况(如用于管理工作时间,双肩挑干部需说明上课时数、科研成果等);(4)廉洁自律情况(含8小时之外工作、学习、生活表现情况);(5)主要不足和努力方向。
(二)考核测评
1、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至少80%以上)会议上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意见和建议。
2、2023年度考核测评结果作为此次试用期考核重要参考。
(三)组织考察
试用期满的科级干部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建考核组,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谈话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含8小时之外工作、学习、生活表现情况)表现情况,主要优缺点等。
教学服务部门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分管院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至少50%以上,如部门人数较少,则为所有人员)。
教学部门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分管院领导;联系院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副高以上人员、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等(至少30%以上)。
(三)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组根据统计测评结果、综合考核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院党委组织部意见,提出能否按期正式任用的意见,向党委汇报,由党委会研究、评定考核结果。
五、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对称职者,由党委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对基本称职者,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较严重的可考虑延长一年试用期;对不称职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附件:1、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情况审批表
2、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表
3、试用期满科级干部名单及考核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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