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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5 01:36:5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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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结合街道实际,成立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谭建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熊军同志担任,成员有街道综合科、综治科、经济科、市政监察五桥大队、财政所、文化站、派出所、百安工商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经济科,金英碧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主要文件,包括各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重要工作通知;制订了《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和要求,同时按照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打非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项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街道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单位实施非法集资专项治理等工作,抓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社区警务、信访接待、发动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同时加强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紧紧围绕非法集资零目标,要求各条线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发现,及时上报,严肃处理。先后组织辖区村居书记、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辖区企业,召开打击非金融活动座谈会三次,首先从思想上让他们认识到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利用街道的赶场天,到街上发放宣传资料累计2000余份,利用村居的公示栏张贴宣传标语20余幅,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00余次,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增添工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1、坚持统筹领导。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非办”)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街道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工商所、辖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并积极协助配合街道开展工作。
2、摸清风险底数。街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3、强化应急维稳。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统一应急维稳宣传口径,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今年街道辖区内无重大风险案件;无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通过街道和各村居广泛宣传,严格清理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咨询,使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于5月10日开始,在全县教体系统组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生活”为主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师生、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抓住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师生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加大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使广大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给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教体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研究制定了全县教体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保证了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宣传内容。各学校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面向广大师生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和提高师生识别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宣传重点,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教育广大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创新宣传形式。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县教体局印发以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社会的危害性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法和伎俩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彩页2万多份,各学校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非法集资宣传,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活动,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同时采用编发微信美篇、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注重宣传效果。通过采用各种方式的宣传,切实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受众率和覆盖度。本次宣传月活动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167所,涉及师生及家长38000多人,宣传月活动成效明显。目前,全县教体系统未发生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以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机制,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县教体系统形成防范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师生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生活。
近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23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河北保监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23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公司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阳光人寿河北分公司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及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阳光人寿河北分公司所辖全体机构围绕活动主题,强化落实非法集资风险防控责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持续开展合规教育,提升全员合规意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工作主要从以下方式开展:
运用媒体、报纸等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同时运用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渠道,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在职场内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液晶电视等载体,或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方式大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
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等,开展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通过内外勤晨会、培训会、讲座等各种会议形式宣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组织新入司员工及外勤员工签订承诺书。针对到公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应向客户发放非法集资风险普遍告知材料。
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志愿者活动及客服节系列活动,主动深入社区、基层、公共场所等,通过发放防范非法集资普遍告知材料、宣传品、张贴宣传海报等向社会公众面对面开展宣传。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阳光人寿河北分公司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按照河北保监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做为常态化工作,为维护稳定的社会金融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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