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3
2023-04-09
2023-03-19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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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 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v^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 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 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合同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甲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甲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甲方上调商品价格时,甲方要在上调之日前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内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 合同商品供货事宜:
(1) 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甲方应该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 供货方式:甲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乙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乙方使用场所后应该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当面点清货物,乙方在收到甲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
(1) 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乙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乙方应当主动开具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由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 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甲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甲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乙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 针对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乙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四、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v^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乙方供货,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 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身承担;
三、 对于乙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乙方提出后甲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 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的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 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v^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 甲方承诺所供应商品价格应该是市场最低价,否则乙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甲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乙方有权在甲方货款中按差价的十倍金额扣除,作为乙方损失的赔偿;
二、 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扣发货物或者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各留一份。
供货方: (公章) 采购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v^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乙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乙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乙方上调商品价格时,乙方要在上调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日内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
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三、对于甲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甲方提出后乙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v^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乙方承诺所供商品价格应是市场最低价,否则甲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乙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按差价的十倍金额扣除,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
二、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各留一份;
五、本合同左侧封边应有甲方启封公章,右侧应有乙方启封公章。
采购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20 年(公章) 月 日 20
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年(公章)月 日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 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v^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 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 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合同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甲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甲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甲方上调商品价格时,甲方要在上调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日内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 合同商品供货事宜:
(1) 供货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甲方应该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 供货方式:甲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乙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乙方使用场所后应该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当面点清货物,乙方在收到甲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
(1) 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乙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乙方应当主动开具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由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王鲜鲜开户行: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 账户:6225 8838 0392 3346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乙方供货,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 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身承担;
三、 对于乙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乙方提出后甲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 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的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 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v^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 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甲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甲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乙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 针对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乙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四、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v^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 甲方承诺所供应商品价格应该是市场最低价,否则乙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甲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乙方有权在甲方货款中按差价的十倍金额扣除,作为乙方损失的赔偿;
二、 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扣发货物或者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公章) 采购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烟酒,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订货及交货方式
1、供货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为甲方供应烟酒,以甲方每次货物采购订单为准。
2、甲方需提前 3天将所需种类、规格及数量告之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 1 天告知甲方。如遇市场缺货,乙方无法提供甲方要求的,则乙方可以更换同档次品种,但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完成交货,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双方各持一份,该送货单作为结账的凭证。
4、交货时间: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甲方有急用,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二、质量验收:
1、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香烟无假货、不变质、外包装不变形;所供酒类无假货,不变质,外包装良好。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酒类的有效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质量验收
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烟酒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规格、质量必须与甲方订单要求的一致。
4、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乙方自行收回并及时换送合格货物。
5、乙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将不合格货物混入,一经发现,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货价格及货款结算支付
1、乙方所供烟酒价格每批次报价一次,以市场批发价格供应甲方,并以报价当天价格为准。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将烟酒送交甲方,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由乙方出具本公司正式商业发票或税务机构^v^,甲方在信用周期内支付货款。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8 月 1 日— 20xx年7月 31 日。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代为保管,并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或电话告知;乙方要在7天内解决,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订单规定货物的货款,乙方要根据订单进行供货,不得私自变更。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7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乙方负责将货物无偿运送至甲方合同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以市场批发价供应甲方货物,如高出市场批发价,经沟通乙方没有进行调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所供烟酒导致使用者发生中毒现象,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0%的违约金。
3、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4、乙方交付的烟酒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 25%的违约金。乙方提供的烟酒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停止采购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5、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指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上交所欠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如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缴欠款。
6、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5日内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扣赔偿金。
7、所有经济赔偿甲方均应事前通知乙方,并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八、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
2、若甲方不按约定条件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采购合同。
九、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同意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廉洁保证合同》,是本合同的合法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
乙方:
为切实保障位于X公司32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正常生
一、煤种及质量指标:
(1)全硫≤
(2)热值Qnet,ad(kcal/kg)≥5000大卡
(3)挥发份Vad≥20
(4)水份Mar(%)≤8%(外水份)
(5)粒度≤10cm
(6)杂质:无
(7)其中:
Q ()
(空气干燥基低位)。
二、保证金:
乙方签定本合同后一次支付 万元给甲方为履约保证金,
三、数量及价格:
1、每月供应数量吨,多供不限。
2、每月供应少于吨,结算单价每吨减10元。
3、合格的烟煤每吨送到堆放场,热值5000-5400卡
4、本价格可依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重新签认,甲乙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外观质量控制及粒径要求:
(1)防雨要求:运输过程按要求做好防雨措施。
(2)杂质要求:无草皮、树根、杂石、杂土。
(3)粒度要求:≤10×10cm
五、拒收标准:
(1)对于进厂原煤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买方有权拒收。
(2)进厂烟煤粒度≥10cm的重量占整车重量≥5%,买方有权拒收。
(3)买方供应烟煤质量指标中发热量低于5000卡时买方有权拒收。
(4)挥发份在低于18时,买方有权拒收。
(5)全硫在以上时,买方有权拒收。
(6)含有杂质拒收。
(7)水份(外水)超10%拒收。
六、采样、检验及计量方式:
1、采样按照每车次采样。
2、现场采样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采样,并现场封存一式三份盖好印章,一份由甲方化验,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用于在甲方化验结果有争议的情况下送国家质检部门化验,并以此结果为准。
3、物料到达现场指定地方后,放空备用水箱等待检验,经化验室检验合格出示化验报告后,地磅毛量计量后卸货回皮。
七、收货方式:
物料卸货后回皮计算净重(过磅单)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地磅
留二份、送货一份、收货一份)指定经手人签名确认。
八、结算依据:
结算采用每1000吨为一批次,超过1000吨按实际数量结算提供有指定经手人签名化验单及过磅单到仓管部对数后,带同发票到财务部结算(所有单据不可缺少,否则不予结算)。
九、因质量、数量扣减及追加与违规处罚:
(1)水份含量扣款:当水份含量超过8%时(按外水份计算),按实测超出部分扣减。
(2)挥发份扣款:挥发份在低于20%时,实际挥发份与指标要求相比每降低,扣款2元/吨,每降低不足,按降低扣款。
(3)全硫扣款:当在以上时,实际全硫与指标要求相比每升高,扣款2元/吨。每升高不足的,按升高扣减煤款。
十、付款方式:
按批量结算付款(结算时扣除本合同约定应扣的款项),每供煤1000吨为一个批量,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国家例假除外)。
十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根据生产情况可即时调整进货数量。
2、收取因杂质过多必须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3、收取因未按指定地点卸货所产生的费用。
4、收回因送货人借洗手名义放水或使用各种诈骗手段为降低空车重量诈骗材料净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以五倍的罚款。
5、未按时向乙方结清应支付货款,每超十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总额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必须从 年 月 日起按甲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符合生
2、必须承担其二次抽查不合格无法满足生产要求,因此而产生的双方的经济损失。
3、承担因检验不合格而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承担因未按指定地点卸货所产生的费用。
5、承担因杂质过多需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承担因送货人借洗手名义放水或使用各种诈骗手段为降低空车重量诈骗材料净量造成的一切后果。
7、承担因未按指定地点卸货所产生的费用。
8、按约定月供应数量按时按量供货或按甲方生产情况在本合同月供量范围内即时调整的计划按时按时供货,甲方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9、承担未按时按量供货而造成甲方无法生产的一切损失,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煤价上涨和政府行为所造成的情况除外(如地震、大雨、山体滑坡、交通管制和政府调控原因)。
10、结算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的17%增值税发票及310元/吨运输票。
11、因煤炭市场价格变动乙方无法履约的,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前通知甲方。
12、甲方如未按时付清给乙方的煤款,乙方可停止供煤,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付给乙方。
十三、合同期限:一年
十四、特别约定:
1、对于进厂原煤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乙方违约保证金由甲方所有,甲方不予结算余款。
2、甲方未按时结付给乙方的全部煤款,乙方停止供煤。
3、因市场价格变动,甲、乙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前,甲方停止
十五、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等社会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并在15天内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面免责。否则,均视为违约。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形成的相关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利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律程序解决。协商期间,乙方不得停止供应烟煤,否则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没收保证金及不予结算。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帐上之日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二十、合同签约地:
二十一、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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