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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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经济协议书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协议书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议书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协议书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书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 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代 表: _____________经 办 人: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司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前项价金于协议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买卖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买卖协议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一辆 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一辆(车牌号为:蒙 )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将 车转让价格为 元。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四条 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 基于该车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车辆交付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车辆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出卖人(甲方):
受买人(乙方):
上例协议人自愿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有的新疆远方公司奇台至老奇台班线车,车牌号:xxxxx。
一、甲方于20__年3月27日将该车交付乙方,即买卖成立。双方交接车时当场对车检查,对车质量都无异议,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现车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该车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自伤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电子违章等事故记录,全部由甲方承担,自本车交付乙方后(即:20__年3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财产损失或电子违章记录等事故记录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本车辆双方约定总价款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本合同签字时当场付110000元(壹拾壹万元),剩余130000(壹拾叁万元)于公司过户完成后当场付清。
四、在公司的`过户费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如超过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国家对客运车即本车燃油补贴20__年1月1日以前归甲方所有,20__年1月1日以后归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联合购买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东邻:西邻:南邻:北邻: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1。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甲方的名义依法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中,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亩)系由乙方单出资借用甲方名义购买,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为乙方,乙方对该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2。
该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资购买,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3。
三、鉴于甲方已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______万元/亩,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______万元/亩的价格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内支付给甲方______万元(______万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划定后,按每亩______万元/亩的价格×乙方实际所得土地亩数,甲乙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无论甲方实际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的'价格与本条约定的单价是否存在差价,双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双方均自愿放弃主张结算、支付差价的权利。
四、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立经营活动。
五、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立经营活动。
六、甲方自愿承诺: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该宗土地整体规划的情形下,可自由开发、使用、利用其享有权利的土地使用权;甲方自愿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所属土地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开发、利用、变性的相关事宜等。
七、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甲方全部股东自愿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买受人和卖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具体项目出卖金额明细如下
出让人×××以 出卖 方式给买受人×××,将属于×××位于××××××公司,以现金交易形式出让给买受人×××,其中所含买卖项目明细如下:
(一)公司土地
公司地块土地面积为××亩(实际为××亩),价格×××万元/亩,合计:××亩×××万元=×××万元。
(二)交通用具
1、×××轿车×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 ××万元××辆=×××万元;
2、×××轿车×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 ××万元××辆=××万元;
3、××货车两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 ××万元××辆=×××万元;
(三)厂房、办公室合计×××万;
(四)燃料××万元;
(五)机械××××万元。
以上五项总合计×××××万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须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付款方式按总价50%付出,应本人周转经济不到位,现在×年×月×日已付人民币×××万元整给卖受人×××,在50%剩余款到×年×月×日包括车辆×××万一次付清×××万元,总价剩余款在×年×月×日付清×××万元。
第三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给卖受人,买受人已付给卖受人所有的款,卖受人有权一律不予退款给买受人,并同时收回本公司的一切财产。
买受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时卖受人×××按卖公司手续办理全交给买受人×××名下。
关于公司所有员工由买受人×××处理,包括过户费用一切由买受人×××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x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x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转让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见附页),经双方约定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后,甲方将设备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附有设备清单附后面(见附页);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下列房产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目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交付日期为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_____种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签定合同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金额,同时定金冲抵房款。
2、按揭贷款: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乙方应在立契时,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由银行放贷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当在首付房款交付时一次性补足。定金冲抵首付房款。
第四条、立契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共同到房管局办理立契事务。
第五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且无争议。
第六条、交付房产
1、甲方应在交清房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目下的房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前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称商标
或品牌规格生产
厂家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买受人(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示:化肥经销企业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茶叶供货合同书。
一、供货产品、期限
1、供货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黑茶、红茶、青茶、绿茶、白茶和黄茶及茶具等品种,具体名称及报价参照附件《茶叶配送价格表》。
2、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满意方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供货权。
二、定货、供货、价格、费用结算:
1、甲方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定单,并详细说明茶叶送达的时间、茶叶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
2、乙方茶品均采取冷藏保鲜,以便保证品质,根据甲方所定茶叶清单再进行分装,于次日送达。
3、原则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出据送货单,甲方向乙方出据入库单,双方同时备有乙方的送货单和甲方的入库单。
4、当月送货,当月 号到次月 号之前完成核对单据事宜,次月 号到 号完成货款结算工作,遇节假日顺延。
三、附则: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其他违约事项或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确认诉讼管辖地为乙方所在地法院。
2、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执行。
4、本合同空格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货币均为人民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________车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产地:________型号:________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__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住址: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制服买卖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购的物品、数量、金额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199940元整。
以上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损耗及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货款最终总价按甲方实际接受的货量计算。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套码榜,并经甲方确认后严格按照样板标准制作。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
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货,因运输及装卸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四条货品的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甲方收到货后,应即时签收数量。甲方在收货后1个月内如制作质量问题,交由乙方负责修改完善或更换。如甲方需要补充服装定做量,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均应按本合同价格在甲方的要求期限内如期交货。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订金总额400000元。余下款项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累计支付全部货款的90﹪,剩余10%三个月内付清。
乙方必须凭有效的正式发票结算货款。
第六条风险条款
如发生不可抗力原因而阻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在不可抗力对合同的阻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皆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货品货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达五日,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付款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均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因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向交货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1、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在每次补货前应将所需货品种类及型号、颜色、数量等到信息提前十天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货物准备。
2、甲乙双方采取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具体方式是: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的要求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或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发货前按货值进行抵扣。采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的,每月日结算上月销售款,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额和约定的供货折扣将销售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3、甲方交付地点为市,甲方负责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托运站,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调换货品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担的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若由甲方事先垫付的,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随行送货单有异,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查证,逾期不通知的则视乙方无条件认可该单货物数量和金额。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 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 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 元(大写: 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卖土地四至界限: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 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
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 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可供签订塔机、施工升降机、等施工机械购销合同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不宜涂改,确需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并附加说明。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数量及配置说明:_______________
附1:□塔机备注
□1、合同订立后,乙方在收到甲方设备首付款及发货通知三日内,将所定设备的“基础图”、“平衡重图”及预埋支腿和第一节定位标准节准备齐全,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以方便甲方提前将基础施工完毕。
□2、乙方提供附墙框架及标准附墙距离的附墙杆,对非标准附墙距离的附墙架,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附墙杆及附墙框架制造,费用另计。
□3、本合同产品平衡重、外接电缆线以及辅助吊具。
附2:□施工升降机备注
□1、合同订立后,乙方在收到甲方设备首付款及发货通知后三日内,将设备的“基础图”、地脚螺栓和底架准备齐全,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以方便甲方提前将基础施工完毕。
□2、本价格为标准配置外接电缆线,附墙架采用__型号,附墙距离为_________米。如需其它距离的附墙架,价格另计。
附3:□其它
第二条:质量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标准一套。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乙方《产品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限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承担自交货起因产品质量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整机为裸装,随机附件和随机文件用木箱包装,包装箱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甲方确认的“发货清单”提供,随同主机发运。
第六条:货物验收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1、验货: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建筑工地,在甲方指定地点验货。
2、乙方代办汽车或铁路运输,运费包含在合同总额中。
3、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公司
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潢施工现场
联系人: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卖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土地证证号为:
(三) 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
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一切附属物一并转让。
(五)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
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价款按双方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许勇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巩庆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除归还全部购房款外再赔偿房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鉴证人留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根据《_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
第六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二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_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1.权利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_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 (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 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立于: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购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供方)
为了调动果农积极性,促使红枣生产优质、高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红枣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2.甲方评定红枣等级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3.甲方应对乙方交售红枣提供种植技术及进行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4.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抽样检测。5.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红枣,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红枣。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无公害农产品果蔬的用药标准规定施用农药,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红枣严禁上市。3.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红枣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四条红枣质量、价格及办法1.红枣品种的等级价格,按觑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2.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3.红枣交售时间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数量,开出红枣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_________%。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按所订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红枣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红枣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甲方如没有提供技术信息、病虫害信息,而使订单农户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偿付乙方承包面积总投资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年合同总数量的_______%者,应根据所欠红枣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红枣,每出售_______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3.乙方如没有按甲方指导技术规程操作进行种植,而造成红枣损失,甲方一概不负责任。4.乙方如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喷洒的红枣,应按每百斤____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红枣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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