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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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2023-08-06
更新时间:2023-10-12 09:23:1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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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发展致富,搞活经济,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______的猪场及养殖的猪转让给乙方养殖发展。
一、转让方式及价格
1、猪总价为:______万元整(______元)。
2、猪场每年出租费为______万元整(______元),注:现有场地、猪圈、猪栏等养殖设备。
3、猪的数量:公猪______头、母猪______头、大猪______头、中猪______头、小猪仔______头,总计______头。
4、租期为:______年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
1、开始进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应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第一年租金______万元、猪款______万元。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付给甲方租金______万元。
2、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应付款给甲方猪款______万元整。
3、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给甲方猪款______万元整。
4、其余猪款在______年年底一次性付给甲方,但乙方在养殖各方面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租赁到期,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应优先考虑。如乙方不干,应完好无损的交回猪场及养殖设施,更新或新增的设施不再作价,存栏猪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应赔偿甲方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四、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受法律保护,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xx年全镇的畜牧兽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山上烟、河下菌、庭院畜、大力发展草食动物”的整体思路,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为重点,稳步发展土鸡、肉牛养殖生产,努力打造特色肉牛产业,使畜牧业成为我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产业。一年来,通过全镇各部门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镇畜牧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现将我镇20xx年畜牧兽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圆满完成全年畜牧生产的各项指标。目前,全镇生猪存栏28320头,出栏生猪21000头;大牲畜存栏4253头,出栏牛2100头;山羊存栏18022只;出栏13500只;家禽存笼14万羽,出笼12万羽。全年累计完成肉类总产吨,禽蛋总产量吨,畜牧业产值万元。
(二)全面完成品种改良工作。完成猪人工授精1630胎(次),仔猪培育14670头,母猪存栏1259头。完成牛冻配1127胎(次),购买冻精颗粒 1400份。
(三)狠抓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1、狠抓强制免疫工作。年初,与25个村委会、社区签定畜牧业生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集中开展春秋两季的动物免疫工作。严格按照“一畜一标一证一针一帐”五个一的要求,坚持做到“五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全年免疫注射猪口蹄疫苗万头次,牛羊口蹄疫苗万头次,羊痘万头次,鸡新城疫、禽流感疫苗14万羽份,注射猪瘟疫苗、蓝耳病苗万头份次,密度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和农村散养畜禽建立了免疫档案,对免疫情况实行跟踪制度。全镇无疫情发生。
2、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做好预警预报。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在辖区内做好动物疫病流行调查工作和血清采集与疫情监测工作,一年来及时完成各类报表的填报,共采集猪血清30份,鸡血清25份,羊血清20份,牛血清25份。
3、加强防疫知识培训,提高综合防治水平。加强规模养殖专业户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举办规模养殖大户防疫技术培训班,传授防疫、消毒、饲养等科学技术,提高大户综合防疫水平,并以此促进全镇防疫工作的开展。
(四) 围绕农民增收,让养殖户安心养殖。
服务群众是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主题,为此,提高服务水平尤为重要。针对过去在服务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制定服务承诺,规定初诊及时不隔夜,复诊主动不隔天;合理按章收费;对农户饲养的畜禽发病后及时有效地进行治疗,提高治愈率;二是提供信息服务,多渠道、多方位搜集致富典型、市场行情等信息,及时将经验和信息提供给农户;三是对专业大户实施全程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包保养殖大户责任制,实行畜禽养殖的全过程服务,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五)抓好单位建设、树立单位新形象
中心在按要求完成镇党委、政镇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中心工作和业务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本中心内的计划生育、治安维稳、安全事故等工作,一年来,中心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单位工作有了质的飞跃,形象有了大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畜牧业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水平低,市场和价格信息滞后。
(二)动物疫情形势复杂,居住分散、饲养分散、防疫压力大。
(三)村级协防员普遍年龄偏大,后继无人。
三、20xx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力争不出现重大疫情。
(二)加强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
(三)加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和投入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发展致富,搞活经济,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______的猪场及养殖的猪转让给乙方养殖发展。
一、转让方式及价格
1、猪总价为:______万元整(______元)。
2、猪场每年出租费为______万元整(______元),注:现有场地、猪圈、猪栏等养殖设备。
3、猪的数量:公猪______头、母猪______头、大猪______头、中猪______头、小猪仔______头,总计______头。
4、租期为:______年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
1、开始进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应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第一年租金______万元、猪款______万元。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付给甲方租金______万元。
2、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应付款给甲方猪款______万元整。
3、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给甲方猪款______万元整。
4、其余猪款在______年年底一次性付给甲方,但乙方在养殖各方面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租赁到期,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应优先考虑。如乙方不干,应完好无损的交回猪场及养殖设施,更新或新增的设施不再作价,存栏猪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应赔偿甲方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四、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受法律保护,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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