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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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2、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若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乙方可以自行验收覆盖。
3、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编制,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甲方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5、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按_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甲方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_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_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10%计算;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
(3)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版》,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工程利润费率按中间值取定。规费费率、税金按照标准取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用率的通知》执行,材料按施工工期月份的平均信息价执行;
(二)本工程合同造价暂定为 元。
五、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基础工程完成,支付预算金额的50%;
(二)工程灯具完成立杆,支付至预算金额的70%;
(三)亮灯调试结束,支付至总金额的95%;
(四)5%的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六、 双方职责:
(一)、乙方应必须做到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问题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工程易耗品包括蓄电池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因人为、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七、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甲方):___
供方(乙方):___
根据《_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___
二、项目总造价
1、本路灯项目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___
2、整个路灯项目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三、款项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_3_日内甲方安排总工程款的30%作为生产预付款。
2、货到施工现场后_3_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95%。
4、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期满后在5日内付清工程质保金。
四、供货及安装:___
1、本路灯工程安装施工日期总计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灯安装施工项目。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
3、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责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装方式改变、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维修保养
本路灯项目保修期为_壹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路灯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24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即日生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无。
供方(章)
单位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电话:___
传真:___
开户银行:___
账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需方
需方(章)
单位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电话:___
传真:___
开户银行:___
账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按照《_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委托方(简称甲方):
施工方(简称乙方):
兹有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管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乙方包工包料承包。
承包内容:详见《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总造价、付款方式及结算:
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00元)(详见工程预算书)结算时根据预算单价、实际施工项目、工程量、签约单价为依据进行审计结算。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按预算工程总价款的30%人民币支付现金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行:户名:帐号:),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灯具材料到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按预算工程总价款的30%人民币支付现金给乙方。
全部灯到现场安装一面墙调试亮灯时,由甲方必须按预算工程总
价款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20%人民币现金。所有灯具安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由甲方按预算工程总价款的17%人民币支付给乙方,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从甲方工程结算的工程造价余款的百分之三作为质保金(有效期一年)一年之后没有任何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工程结算:
工程按《工程预算表》的单价为结算,按所签订合同总工程款结算。
第四条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五条工期延误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需符合乙方施工条件,否则工期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图纸变更,工期顺延。
不可抗力困素,如停水停电或政令性停工要求的,造成停工的。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顺延。
第六条责任范围
甲方责任,甲方指定项目人:电话:
甲方需要协助乙方将主电牵引到亮化灯具使用主电的位置。
及时支付工程款。
参与工程质量要求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乙方责任,乙方指定项目人:电话:
乙方必须选择技术熟练的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交付使用。
如果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和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变及时需要甲乙双方确认。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方案施工,如遇不明事项,双方应当共同协商解决。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装修方案。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材料,购买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属乙方购进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方可施工。
树立安全施工观念,防止事故发生。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负责按照乙方负责发给甲方的效果图进行施工。
第七条保修期和工程验收
保修期为一年,如果保修期内出现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不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后灯具出现问题,甲方需要乙方维护,甲方需支付乙方材料、人工、餐住费等相关费用。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按照合同中的甲方要求进行书面确认验收。如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则视为甲方验收工程合格。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
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电话:
年月日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总价款为¥万元(大写:叁拾玖万元整),不含税金。(不包含“工厂弯灯”和“投光灯”的灯具)
2、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不作调整;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协商调整:
(1)如果工厂弯灯和投光灯为乙方采购时;
(2)因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纸有改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时;
(3)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造成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4)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品牌,相对于预算价格差异大于20%时。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工程师监理,以及业主、总包各方的管理。
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2、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与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施工。
3、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
4、工程完成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4、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处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照明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一、货品说明及要求
1、本合同货品为照明灯具。其具体名称、型号、数量见下表。 序号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总金额
2、合计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产品依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为准。全套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货物进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甲方对灯具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如发现送至施工现场货物中夹杂其它品牌的灯具及其元器件或与甲方提供的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灯体安装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及安装配件需齐全、灯体外观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质保期不得因自然环境以及灯体温度变化出现有爆漆、起皮、脱落等现象。
4、电器箱内的整流器应与光源功率相匹配并设置有固定安装装置导线与灯体连接长度为米并有软套管保护导线。
5、所购灯具在承诺与质保期范围内发生由于灯具质量问题造成更换电器元件、光源及灯具的安装配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负责更换安装。
三、交货地点、时间、方式及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合同范本《照明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货品生产完毕并送到交货地点。乙方如有困难应事先通知甲方。 手续交接货物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应提供正规单据并加盖公章。单据应明确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明细及收获时间货品需经双方签字确认。 费用负担乙方承担。
四、 乙方提供服务
1. 乙方就灯具安装负责技术支持与指导。
2. 乙方所提供的灯具质保期为贰年电器光源部分质保期为壹年。
五、 结算、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甲方订货后应预付给乙方当期总货款的 。 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金额为准。结算方式按批结算。 付款方式货到检查合格后付总货款的 剩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 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保证及时供应优质合格符合质量及标准要求的产品。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货品进行验收。对质量因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之约定履行按期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乙方迟延交货每超过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迟延交货超过三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价款应全额返还。
5、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 协商与仲裁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经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 合同说明
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物资交货完毕、验收合格、结清全部货款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单方废除本合同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 其他约定的事项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是有代理人签订合同需提供法人的委托书。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3、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合同供应期至工程竣工止。自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将受本合同约束并执行合同条款至合同结束。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 合同签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1、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时
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时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严守该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单方违约,承担总价的3%的违约金作赔偿。
2、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工程停、缓建执行_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3、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_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项目灯光亮化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建筑类型及规模:住宅幢,共平方米。其中高层幢,共平方米。小高层幢,共平方米。多层幢,共平方米。商业幢,共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内容
1、设计包含以下阶段(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
【】方案设计;
【】方案文本;
【】施工图设计;
【】方案审批/备案。
2、设计内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所规定的范围及成果要求详见《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内容成果及设计单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CJJ45-91,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设计费计算:
(2)设计费用总额万元,大写万元。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预付款%(如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冲抵下阶段设计费用。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人民币;
(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面积结合上述单价核算设计费;
(3)各阶段相关费用按各阶段实际出图面积计算;
(4)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6)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设计变更
在各阶段设计成果未被甲方确认前,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不视为设计变更。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建筑施工图;
(2)《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
3、安排及协调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诗集团及其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除外)泄露、转让。
6、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朗诗集团、朗诗集团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师人选。
2、乙方设计师在协议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亲自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方案汇报不得少于次。
3、乙方应组织能够满足专业及勤勉要求的设计团队为本项目专职工作,且人员应相对固定(名单见附件四),如需人员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及时提供现场设计支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5、对于项目的关键性阶段及节点,乙方项目经理(或附件四所列同级或以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附件五《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7、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未支付设计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中止工作,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就已确认之设计支付设计费。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应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及按该等设计费之每日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违反第六条第1、2、3、4、6款中任一款约定的,应分别按总设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7款约定,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乙方违反第六条第8款约定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疏漏、未认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视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成果结付相应款项。
8、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总设计费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存在协议履行迟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10、对于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应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11、如乙方违反第六条第16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通知对方以下述方式为有效:
(1)当面通知:当面通知应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后应签字盖章确认;
(2)邮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送达,自有效寄送之时起满48小时视同送达;
(3)传真通知:通知方应就传真通知加盖公司章,在传送完成并收到传真报告时视同送达;
(4)电子邮件: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
3、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没有异议,将签发《确认书》,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15天内提出。
4、《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该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_月___日;
2、竣工: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价款:共计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七、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八、质保期:____年,自完成验收之日起算。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合同项工作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双方应及时进行验收,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十、甲方的责任:
1、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工作,按约定提供图纸、图套,完成技术交底;
2、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与乙方一起协商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
3、工程竣工时,及时验收;
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一、乙方的责任:
1、按时完成施工工程,保证质量经得起检验,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则由乙方承担返工需要的一切费用;
2、服从甲方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安排具有资质的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4、在质保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十二、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土地占用,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总造价
1、本路灯项目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整个路灯项目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三、款项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甲方安排总工程款的30%作为生产预付款。
2、货到施工现场后3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95%。
4、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期满后在某日内付清工程质保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路灯工程安装施工日期总计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灯安装施工项目。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3、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责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装方式改变、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维修保养
本路灯项目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路灯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即日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甲乙双方经协商特定如下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灯光电视摄录设备一批,(详见附件),承担新疆自治区诺茹孜节电视演出活动的设备租赁及运输安装技术服务总的费用定为¥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甲方付给乙方。
2、录制及演出日期:20xx年3月8日-3月12日。
3、付款方式:演出顺利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账款,即¥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4、质量要求和标准:乙方保证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保证甲方良好的演出效果。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紧密配合。在预定的时间将设备安装完毕,保证顺利演出和录制。
6、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执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天气和其他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即音响灯光以外的因素),与乙方无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既生效。
8、甲方负责安全的电力供应到舞台附近350个千瓦以上。
9、设备租用期间的设备安全问题由双方共同负责。
10、设备安装期间的工作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演出和装台期间的安保问题由甲方负责。
11、合同未能详细约定的事项。双方在互相理解合作发展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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