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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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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更新时间:2023-10-20 21:29: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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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 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 层
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_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_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结构为 结构;
(3)商铺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在当地国土所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赔偿乙方双倍定金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定金。
第三条、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由 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 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本合同适用_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电话: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将坐落在华藏寺镇华干东路(2)号原民族印刷厂一楼东头砖混结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买卖方式出售给买受人,该商铺成交价商定为人民币 8万元整(大写:拾捌万元整。)
二、买受人将商铺出卖款付清后,由出卖人将商铺所有产权交付买受人,并协助办理该商铺过户手续。
三、买受人取得商铺所有产权而发生的.登记费、过户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损失费,按照该商铺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日期: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_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将坐落在华藏寺镇华干东路(2)号原民族印刷厂一楼东头砖混结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买卖方式出售给买受人,该商铺成交价商定为人民币 8万元整(大写:拾捌万元整。)
二、买受人将商铺出卖款付清后,由出卖人将商铺所有产权交付买受人,并协助办理该商铺过户手续。
三、买受人取得商铺所有产权而发生的登记费、过户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损失费,按照该商铺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地址:
根据《_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工业路南首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80亩,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暂定名】“六佳温泉度假村”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惠规建字10―02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地字第3710―056号。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工业路南首号沿街商铺,该商铺用途为商住两用,属砖混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最终按房管局数据为准。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层均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 元,总金额(人民币)___ 元。大写: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 元整。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双方确认为准,房款多退少补。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种方式按期付款(以出卖人财务收款收据为依据,交款后履行本合同)。
1.一次性付款:签约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 元)。
2.分期付款:签约时三天内付合同价款40%,房屋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40%,余额20%交钥匙当天付清(按每平方米 元)
3.其他方式:。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2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买受人购买商铺后,原则上不得换房,确有特殊原因换房时,应向出卖人提交换房申请,并在已交购房款中扣出10000 元,作为给出卖人的换房补偿。受买人申请退房,已交购房款甲方不予返还。双方所签订《售房合同》失效并作废。
(4)买受人在交纳部分购房款后,不再按双方合同规定交纳房款的,以买受所留电话为联系方式,在出卖人发出通知或自应交购房款之日起满30天仍未交纳款项的,双方所签订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废,出卖人有权对该房屋做出处理。
第七条交付标准与期限
炕付标准:该商铺经过验收合格。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变化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3.买受人没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以买受人己交房款为基数,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由出卖方按银行同期袋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商铺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以售楼处通知为期限)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领取商铺钥匙。双方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视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卖人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买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商铺钥匙不予领取。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按时向出卖人支付物业管费,期限届满,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执行。
第十条保修责任
房屋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卖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出卖人可协助维修,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否则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该商铺能满足商住两用的条件,保修期限为6个月。买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需要装修的业主必须经物业同意后方装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事项:
1.该商铺的屋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2.该商铺的外墙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有权利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5%赔偿买受人损失(退房时买受人的装修搬迁等费用自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自交房后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及银行贷款所需手续,各相关税费及银行利息由买受人承担,并执行其相关部门的规定。
3、按银行有关规定审批贷款未能通过,则买受人应无条件转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选择分期限付款优惠额度自动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须在七日内办理完,否则视为违约,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国家规定的所有权证书的工本费。
5、市政卫生费、热力公司规定的暧气费、燃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初装,各设施的开口费。
6、国家规定的契税。
7、国家规定的房屋维修基金。
8、国家规定的交易费用(交易税、测绘税、印花税等)。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有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上述费用在接通之后,由买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允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两份,买受人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__年_月__日年__月__日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买卖相关事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红山驼峰路慧丰小区一楼商铺以 人民币卖于乙方,乙方当场一次性全款付给甲方。
三、此商铺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乙方管理使用。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1份,中介人保存1份,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中介人:
年 月日
《商铺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合同
关于甲方姬君林卖给乙方张纯华位于上郡南路开光路口以北,上郡路西君正商住楼门面房,由北向南第七、第八两间门面房,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于20xx年7月21日之前杨亚峰彻底还清所欠张纯华陆拾万元人民币加利息后,乙方必须交回与甲方所写的《商铺房屋买卖合同》并此合同作废,若杨亚峰于20xx年7月20日前不能还清所欠张纯华之全款和利息,甲乙双方所签《商铺房屋买卖合同》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介证明人:
20xx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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