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0 20:18: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鱼
塘一口,有效水面约______亩,总投资为__________元,甲出资___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劳动、共
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四条甲乙双方均可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或伙同友人垂钓休闲,对方不得干涉。但垂钓应当合理适度,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月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_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_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鱼塘承包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甲方将承包村内部分鱼塘(查干图莫村),分包给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西、南、北。(详见图纸)。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3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合同成本和交货期
合同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仅3年。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15000元;第三年: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15000元。
四、承包的具体问题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并保证每年春季5月1日前鱼塘供水达到平均深度米以上;合理的供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供水不足,甲乙双方可在鱼塘附近打井,打井费用由乙方承担,井的抽水和用电由甲方协调解决。
3、合同期内,鱼塘周围土坝由乙方负责修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负责鱼塘芦苇的管理,销售收入归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甲方继续发包。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合同期内,甲方法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如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不享受政府给予甲方的所有经济政策补贴。
2、合同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长期无法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其直系亲属按照本合同条款进行管理或分包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3、合同期内,如果国家或油田占用鱼塘(如油田打井用地、油田调整爆破用地等。),造成鱼塘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获得合同期内鱼塘损失的政策性补贴,其他资金由甲方赚取。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诉讼程序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一 租赁标的物:鱼塘一处约5亩水面,四周有围墙,内有房屋11间,亭子2座,及园内道路和场地。位于南村民组。见附件一:标的物清单。
二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乙方租赁使用,租期三年,自20_年7月 日至20_年7月 日止。
三 合同价款:每年壹万叁仟陆佰元整,需于次年6月30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赁费。
四 合同期间为租赁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租赁前或租赁经营行为以外的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 第三人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第三人为不属于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赁经营行为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六 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为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邻关系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所产生的相邻纠纷和与相关部门的交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 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权,但不得自行处分;将全部合同义务转与第三人前需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租赁标的物中固定资产的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 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 1.不及时履行应尽的纠纷或问题的处理义务;2.不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乙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障碍或损失;3.不及时交接租赁标的物或答复乙方的请求。
乙方 1.不及时交清租赁费;2.破坏性使用租赁标的物或违法经营;3.对租赁标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转让第三人。
九 主要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2.支付价款、支付垫付的价款或费用、赔偿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按票据、费用清单或收据、鉴定书确定;3.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按当年欠缴租赁费或甲方按当年已接收租赁费的50%计算。
十 合同清算:
1.本合同订立之日鱼塘内已存的鱼类按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2.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任何添加改造均需事前以书面列清项目费用或价值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旧率向甲方付款,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置;3.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鱼塘内的存鱼由甲方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向乙方付款;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财产或可得利益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一 合同终止时的60日之前,双方如均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效力顺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60日通知对方。
十二 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书面形式认可;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认定或处理。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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