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2023-10-17
2023-10-11
2023-10-14
2023-10-12
更新时间:2023-10-24 19:21: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10-16
2023-10-17
2023-10-11
2023-10-14
2023-10-12
1、乙方免费负责办理电梯报装、报检、报验手续、代办注册登记手续及准运证。
2、安装结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费用。
3验收中如有涉及乙方责任的整改项目,乙方须整改合格后通过验收并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后方可办理设备竣工移交手续,整改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买方: 卖方:
买方与卖方就台电梯设备供货(包括运输、装
卸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产品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 台电梯供货到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海关费、装卸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买方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卖方负责。
3、卖方自具备安装条件起天内派驻至少2名现场代表至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工地,现场代表须常驻工地现场直至电梯移交买方为止。
4、图纸的确认及井道的确认
合同签定时,买方提供给卖方电梯施工的布置图,卖方根据布置图及工程施工现状在 天内,提供买方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买方应在 天内将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交回卖方,土建单位应按已由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提供完整的、清理后的土建井道及机房。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合同交货及完工期
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卖方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根据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卖方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定合同、图纸确认、收到预付款、接到供货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交货(暂定 20xx年 6月,但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安装人员进场后 4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暂定 20xx 年 8 月,以甲方要求为准)。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6、交货地点
合肥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小区住宅工地现场。
7、接货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8、运输及装卸保险
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
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
货到现场,买方需立即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在货到现场后买方需配合卖方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擅自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损坏由买方负责。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买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具体时间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在箱件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 11、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12、关于制造、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及相关承诺
·_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 ·_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_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_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_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_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_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_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 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 :≤ mm/s垂直振动加速度 :≤ 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 : --- m/s之间任意调节 运行时轿内噪音 :≤ dB(A) 开关门噪音 :≤ dB(A) 机房内噪音 :≤ dB(A) 平层精度 :≤± 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 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3、安装调试(详见电梯安装合同)
本合同电梯由 土建及安装要求:
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设备最终验收
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提交的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竣工资料一共四套。
f.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g.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6、产品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询标承诺规定的材料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个月。
卖方保证当无论产品质量、安装或维保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时,由卖方承担本项目最终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直至取消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售后服务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一般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须在
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无偿提供零部件更换服务。由于买方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卖方予以有偿更换。
18、 电梯规格说明:
电梯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电梯配置: 1、电梯配置:
电梯的驱动方式:永磁同步
主要部件——主电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易损件———门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二、轿箱装潢
吊顶后轿内高度达到2400mm;(按标准高度)
轿厢壁及轿厢门:后壁为银色镜面不锈钢,扶手采用末端弯曲的扁平不锈钢。 两侧壁为ST4银色发纹不绣钢。
轿厢天花:备吹风机通风,电梯轿厢内吊顶的顶灯采用LF102荧光灯。
轿厢地板:预留20MM凹位、预留200KG装修重量花岗岩(式样为米黄色镜面地砖)
层门及门套 发纹不锈钢 层门地坎 硬质铝合金
轿内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外召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 三、技术要求:
1、开门方式:对开门 2、开门宽度:见图 3、载重、速度:见图
4、门保护系统:进口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 5、轿箱通风:隐蔽式两侧滚动送风
6、电梯召唤及位置显示器:标准配置 7、轿顶、机房,轿厢内检修运行 8、单元并联控制
9、到站的慢速自救运行 10、到站自动开门
11、保持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 12、本层厅外开门
13、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14、开门按钮开门 15、重复开门
16、错误指令双击取消 17、反向时自动取消指令 18、满载直驶
19、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20、自动返基站
21、速度设定和反馈曲线显示 22、故障历史记录 23、自动精确平层 24、消防功能
25、主控柜故障显示
26、厅外、轿厢运行方向显示(滚动) 27、抱闸反馈检测功能 28、自动泊梯
29、五方对讲(出楼栋) 30、断相和错相保护
31、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措施 32、 超载保护装置 33、 轻载防捣乱功能 34、 防打滑保护 35、防终端越程保护
36、 安全回路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37、 调速器故障保护 38、 独立运行
39、 轿厢应急照明 40、 轿厢警铃 41、 锁梯服务
42、 马达堵转和过流、过热保护 43、 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 44、 低噪音运行
45、 启动力矩补偿功能 46、 关门等待取消 47、门过载保护功能 48、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49、 上下强换同时断开保护功能
50、快慢车检测保护功能 51、无脉冲计数保护功能 52、安全回路断保护功能
53、 超速电气保护,超速机械保护
19、主要部件清单 见附件
20、随机文件清单 A. B. C. D.
装箱清单
电梯操作维护手册
进口零部件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 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超过天后仍不能付款,则按合同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 。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 %,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买方中途退货处理。
2)逾期交付使用
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不能交付使用,按第3)条卖方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退回全款和利息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价的%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5)如买方发现卖方驻现场代表未到岗或未完成相应工作,则按元/次予以罚款,从设备款中扣除。
22、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A、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 B、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C、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 D、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
E、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设备规格、数量、材质等不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23、仲裁或诉讼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处理: (1)根据《_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_的法律进行解释。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如有纠纷,以下列文件的以下排列次序作为仲裁依据。
① 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询标承诺;④电梯买卖合同。
25、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
承建单位(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碧水园小区电梯大理石门套供货安装工程
二、 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1、 工程范围:碧水园小区3#9#全部电梯口门套供货安装。
2、 承包方式:
A、 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包材料、 包人工、 包工期、 包质量、 包水电、 包安全、 包税金、 包文明施工一切费用。
B、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三、 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
1、 电梯门套数量:128门套。
2、 合同单价:550元/套(含一切费用),以后均不做调整;
3、 固定合同总价:70400元(柒万零肆佰元整)
4、 开工日期:20xx年7月日
5、 竣工日期:20xx年月 日
四、 付款方式
1、 甲方优先考虑实物冲抵工程款
2、 全部电梯门套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75%,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后质量没有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毕。
3、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有效发票。
五、 甲乙方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水电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大理石不允许有色差,如出现质量问题(空鼓、 裂纹)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 乙方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要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如乙方施工人员因违法操作或不接受现场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妥善保护好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具,损坏和丢失均自行负责。
5、 乙方在报价是提交的`大理石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
6、 乙方制作好的大理石板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必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 垃圾、 剩余材料,保证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
7、 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送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延期交付工程。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六、 争议处理
甲乙双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包修期满后失效。
八、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一:大理石样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日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
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烟台市高新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 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264001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银行账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本合同一式___份,各执一份为凭,自___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名):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乙方):
法人代表:
依据_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店面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店面位于,该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同意租赁店面只作为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正式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发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合同期满后不同意乙方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租赁店面出租给他人。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该店面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 店面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月,即元/月(大写:),以后按每年递增。
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如下约定:乙方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铺面,面积55平方米,租用年限叁年,从20___年6月1日起至20___年6月1止,租金为人民币5200元/月。
二、租金从20___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每一年为一周期,每周其按上期租金数递增50元/月进行计算租金,租金每月交一次,乙方必须在当月的1~5号钱结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不得拖欠,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超期交租,乙方需另交甲方每天3%滞纳金;如乙方超出一月仍未交纳租金,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铺面,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租金由甲方开具二连收据向乙方收取。
三、乙方租用该铺面必须守法经营,如乙方有违法经营者,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立场,不做任何赔偿;如乙方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不管;租用期内与乙方有关经营的税收及债权、债务全部与甲方无关。
四、本铺面的水电、由甲方提供到室内,内部的装修由乙方负责;电费按村里收费计算,水费目前暂按元每顿计算;水电费在交租时一起交给甲方;如上级水电部门调整水电价时,则同步按相应的调价增减。
五、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部门征用、征收,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赔偿,作合同终止处理。
六、租用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如发生货物失窃及人生意外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与乙方无关的失火、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查出乙方造成失火、则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及刑事责任。
七、合同期内如损坏该建筑物的设施和结构的,乙方要负责修复,属自然灾害的双方各自负责。
八、合同期满,乙方在场内增建的建筑物及不动产(如,水、电、门、窗)无条件交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应优先照顾乙方,当租金按当月的物价双方商定。
九、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15000元做租用期押金,三押一租;合同期满后,押金如数无息退回乙方。租期未满,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押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合同期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如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再进行解决。
十三、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注:本协议共两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 )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租为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元整)。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由乙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甲方领回交纳的押金,押金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
第四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上述费用不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由乙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租赁物位于Xx省Xx市Xx国际城 16 栋 一 层 102~103号,共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交房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标准:第一年租金为 30 元/m2.月,第二年起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每年累积递增 10% 。租金交纳按每 三 个月预付,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交纳(首期租金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如发生拖欠租金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催缴措施,有权随时收回商铺使用权。
四、免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免租期内不计租金,但水、电、物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首期租金 元。
六、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6000 元(陆仟元整)作为商铺租赁保证金。合同正常终止,且商铺及设施无人为损坏、无欠费时,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商铺内外固定装饰装修,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合同终止时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或破坏。
七、合同期内,乙方经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直接向Xx市Xx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甲方概不负责。
八、乙方保证租赁商铺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它用或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九、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Xx市Xx国际城的业态规划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Xx市Xx商业管理公司和Xx市Xx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
十、本租赁物为现状交房,乙方的装修设计(含店面招牌)方案需报Xx物业公司审批备案,涉及消防等需政府部门审批的,由乙方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违约方须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分别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三、其它: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号码:
代理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描述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具体位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要求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____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费用
1.该商铺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2.乙方验收完并接付商铺后____日内按(月、季、半年、年)________交纳租金。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商铺前,双方需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状况,租赁商铺交付后各方依约各自承担。
第四条 商铺和设施的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由于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乙方正常、合理使用下,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或赔偿责任。
2.除上述第1款约定外,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及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______日内予以维修。
3.甲方需要维修商铺的,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因维修商铺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商铺的时间相应减收租金或延长租期。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及经营活动。
2.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人为停水停电。
3.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商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出租,保证出租商铺不存在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抵押担保。并提供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商铺租赁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给乙方审验,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后提供给乙方。
4.非因政府拆迁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商铺。
5.甲方若违约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破坏租赁商铺结构,否则视破坏程度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商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需要中途退租的,需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则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同意退租的,在不影响甲方租赁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商铺转租。
3.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破坏商铺结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商铺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及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的;
(2)甲方人为停水停电,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的;
(3)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或发生质量问题,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4)甲方不依约履行租赁商铺的维修义务,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维修或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5)甲方发生纠纷致使租赁商铺被查封的,或者出租商铺存在权属瑕疵发生争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的。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合同约定验收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乙方未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收回租赁商铺,有剩余租金时须一并全额退回乙方。
第八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甲方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
第九条 本合同共2页,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不尽事宜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A商城”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元” 指人民币元。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如因上述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租金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根据本合同第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管理费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推广费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水、电费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其他费用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_和成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若本合同第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