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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05 16:11: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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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工作部署到位
1.我市普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市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桂林法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政府将2023年全市普法工作列为主要目标任务,成为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2023年全市普法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各单位结合本地和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市普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年初,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23年的工作,对2023全市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制定下发了《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3.进一步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2023年各县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按照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的要求,5月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制定了《2023年各县区普法工作绩效考评有关指标目标要求和任务表》,进一步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明确了相关目标任务和要求。
4.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征求各县区各单位意见。5月16日,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5.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桂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推进桂林法治建设。今年年初,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市依法治市办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多次讨论、修改,认真起草了我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并报市委政法委。
6.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开展“七五”普法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市依法治市办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开展“七五”普法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并及时收集各县区有关工作情况,做好迎接自治区专项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围绕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积极开展脱贫攻坚中的法治宣传工作。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桂林、法治桂林和美丽桂林建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长期基础性作用,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条主线,全面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涉及民生保障、生产生活等相关法律法规送到群众手中。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扶贫对象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扶贫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不断巩固平安桂林、法治桂林和美丽桂林建设成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
2.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学校法治教员的作用,利用开学、重大节日、主题活动日等时机积极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同时,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市直16所中学开展“法进校园”巡讲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计划3年内逐步延伸到全市各中小学。
3.为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在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桂林稽查局于4月25日联合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开展税法宣传暨普法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竞猜、法治展板、资料发放等形式向该校师生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和反响。
4.积极开展日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消防安全、打击传销、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法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利用元旦春节“三下乡”服务活动、“三月三”、集市、庙会、五一劳动节和六一儿童节等时机,组织开展常规性法制宣传活动;三是针对国家、自治区重大工程在征地拆迁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活动。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网络
1.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我市法治文化建设始终坚持“文化搭台,法治唱戏”的宗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与其它文化相融合,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大力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素材,结合群众身边故事,组织创作和编排了一批群众喜爱的法治文艺节目,用老百姓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唱法治、说法治,逐渐在基层和广大群众中生根发芽,促进民族法治文化有效传播,让百姓在娱乐中接受到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文化的魅力,形成法治信仰,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截止目前为止,全市拥有法治文艺宣传队238个,法治宣传轻骑队101个,普法讲师团106个,普法志愿者13490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58场次。
2.全面提升媒体网络宣传的辐射力。市依法治市办充分运用桂林普法网、《法治桂林》电视专栏、法治桂林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打造学法用法平台,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截至目前为止,《法治桂林》电视专栏共播出26期,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向全市市民公开法治及相关政务信息各55条,利用桂林普法网平台发布信息139条。
3.突出抓好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各县区也借助城镇建设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利用相关场地和设施,注入法治文化元素,积极推进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和景区等具有民族特色和本地文化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学法中心户的建立与推广,利用农家书屋的辐射作用,开辟法律图书角,逐步实现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低投入、高层次、广覆盖。目前已建立社区法治学校228所,农民法治学校1654所,法律图书室1290个,法治文化公园18个,法治文化广场32个,法治文化长廊56个,法治教育基地12个,法制宣传栏30135个,建立永久性法制宣传专栏(橱窗)30135个,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32671条。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按照市深改办的要求,及时调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完善《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国家机关的责任清单。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关于全面推进桂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形成普法工作新格局。
(四)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运用,在各类媒体网络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进一步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形成一批精品文化节目,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推动全民学法用法工作。“七五”普法期间,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中小学生、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全面推动普法重点难点的有效突破。
(六)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组织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景区”活动,切实抓好典型,搞好示范带动,力争抓出成效。
(七)围绕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目标,大力开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八)积极开展全市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区抓好农村“两委”干部和县区直属单位、乡镇普法骨干培训工作。
(九)全面推进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委(社区)工作人员普法学习和普法考试工作。
(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十一)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力度,积极开展和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
(十二)认真做好年度绩效考评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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