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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1 15:56:1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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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xx
副组长:张xx
组 员: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疫情报告员:李xx 13721705305
疫情排查员:王xx
疫情登记员:刘xx 13653939397
xxx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由李晓峰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772337。
二、学校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教育组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校长------教育组------华龙区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宿管员(2分钟)→学校疫情排查人(2分钟)→校长组织排查(5分钟)
-胜利路教育组。
(3)有事由校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0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xxxxx
02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要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①各班保健老师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②对患传染病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③建立并保管在校学生健康档案。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④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03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04园长作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①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②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③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④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校园的人员。⑤教师要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⑥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我园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有效、有序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校医或者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或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应马上向园长报告,学校在24小时内向教育局和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幼儿,校医在园门口进行晨检,到班级由班级教师进行二次晨检,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学生及教师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医,校医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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