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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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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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据《_合同法》、《_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商标:
生产厂家:___泵业有限公司
备注: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代运,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货到工地,及运输费用。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指定接货人):厦门集美诚毅书城工地项目部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签收。
4、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及卸货费用。
5、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无。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及质量的保修期限:
合同生效后35天内生产完设备,待需方下达发货通知后十天内必须货到工地。产品质量自交货调试合格之日起质保贰年,终身维护。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单位(含发票税金、运费)。
2、产品货款的结算:分次支付结算。
第一条货款的支付:支付合同总款的30%为预付款,货到工地安装调试合格后再付至总合同款的95%(货到工地起二个月内未安装调试视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余合同总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2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收到产品后3日内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验收结论,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
3、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请求作为验收标准。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甲方在两年内发现乙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更换或修复。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不超于总货物款的20%)。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方和用电方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_民法典》、《_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线“ ”由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R”标记,不选用的用“S”标记。
1. 用电地址、用电类别和用电容量
用电地址:
用电类别:
用电容量:
变压器容量为 (其中分台容量为 )。
与供电电源直接接用(含通过隔离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
用电方自备电源容量为 。
用电保安电源为: □供电方提供;□用电方自备,用电方自备的保安电源容量为 。
用电方应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 千乏。
2. 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供电方式
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 千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供电电源:
第一路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以 千伏电压,在 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
(2)用电方采取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自备发电机 千瓦,安装 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 伏安,安装点 。
未经供电方书面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 以上。
供电方有权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电能质量进行检测,如用电方谐波、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或安全运行造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规定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供电方有权向用电方主张赔偿。
3.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情况必须操作或更动的,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用电方受电设施的产权属于用电人,由其对该受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用电方应做好受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如因用电方受电设施引发电力事故的,应由用电方承担责任。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电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有权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权要求整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毕,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4. 用电计量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柜(计量表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计费电能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校验、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处。若产权分界处不宜装设,经协商供电方可采用 方式计量,另行装设在 。
若计量点设在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
用电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用电分类供电电压/计量点电压(V)计量设备规格准确度等级 计算倍率备注
5. 电价、电费结算及电费查询方式
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电费结算方式
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 □单一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
基本电费按: □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千伏安。
□最大需量计算,最大需量合同值为 千瓦。用电方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超过最大需量合同值5%以内(含5%)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值收取基本电费,超过5%部份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约定的最大需量值调整时,按现行物价文件执行。
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500元 ○1000元 ○5000元○10000元○50000元。
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
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5000元○10000元 ○50000元 ○10000元,○50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广西电网95598”广西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 )、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用电计量标准: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或其他原因导致少计或多计电量时,供用电双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
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6. 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如因政府要求供电方对用电方停止供电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停止供电,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用电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
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用电方暂停、减容,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办理。
用电方应当按照不同时期的电力供应情况以及当地政府计划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计划用电和错峰用电。
供、用电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电方的用电设备如需由供电方调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电力调度管理协议。
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以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预付费专项约定
用电方采用预购电方式向供电方购买电量后再用电。当剩余电量不足时,系统直接跳闸中止供电。用电方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查询电量或电费余额,及时预存电量或电费,避免断电,否则造成的一切停电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供电方安装预付费控制装置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供电方安装完毕后,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加封,并由供电方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用电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义务,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或跳闸机构损坏的,由用电方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预付费控制装置和跳闸机构运行正常。如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用电方经供电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每月结算的电量按照双方约定计费的计量装置为准。预付费控制装置作为电量、电费的参考。
如用电方有陈欠电费,须从用电方每次预购电费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支付陈欠电费及违约金,至用电方交清陈欠电费及违约金止,其余金额购当月电量。供电方仍有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向用电方追索陈欠电费及违约金。
用电方按综合平均电价,综合考虑用电量、力调电费、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预购电量。购电时,供电方向用电方开具临时收费收据,每月月末抄表结清电量电费后,用电方退回临时收据,再开具正式发票。多购电量结转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购下月电量时先行扣付。
用电方必须凭电费资金到达供电方电费账户的有效单据或证明向供电方购电。
用电方预购电后,持购电卡(安装在供电方变电站的预付费控制装置,应交由运行值班员)插入预付费电能表读写卡插孔,将所购电量数据输入预付费电能表。
供电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巡检,用电方应配合检查。用电方负责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保管,发现预付费电能表电子显示故障、欠费不能跳闸或误跳闸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维护处理(报修电话: 95598)。供电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处理故障。
用电方应掌握本单位日用电量和预购电量使用、剩余情况,及时续购电量。如因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或其他用电方原因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装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动相关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导致控制装置失效;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用电方不得强制合闸。否则,按违章用电论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用电方须承担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造成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的,用电方还须赔偿预付费控制装置。若用电方存在窃电行为的,供电方有权依法立即中止对用电方供电,除按国家电力法规补交电费及处罚违约使用电费外,供电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电方刑事责任。
7.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手机1: ,联系人:
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需事先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8. 违约责任
供电方未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办理停电手续,或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供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给用电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受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受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受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因用电方维护管理不当导致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而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用电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用电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用电方存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用电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方经检查发现用电方有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供电方可要求其进行整改,用电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依法中止供电。
用电方应保证己方电气设备的运维人员具有电工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电气设备运维技能,否则因用电设备运行维护不当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 争议解决办法
供电方、用电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电力管理部门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供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 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双方协商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图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本合同生效,且用电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开始向用电方供电。
本合同印刷的内容和手写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用电方应保证其用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因用电方用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电方的供电设备不能正常供电的,由用电方赔偿供电方的损失;在合同期内因用电方用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危及供电方供电设备达到2次的,用电方应按供电方的要求安装能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及接地故障的柱上负荷开关,否则供电方有权停电,造成用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根据《_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____
本合同:____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信托:____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信托当事人:____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____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计划:____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____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____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贷款:____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信托文件:____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工作日:____指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收取信托报酬;
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____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____信托资金×0%;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含%)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____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____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50%]。
(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____
信托期限届满;
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_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____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____受托人: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签章)
签署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设备名称:
2、规格:
3、数量:
4、价格: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
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三、供货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______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
______方代办托运。运费由______方负责。装货费用由______方负责,卸货费用由______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______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
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______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
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______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______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结算依据
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九、结算方式
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______方式付款。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一、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
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______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______%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二、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三、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
4、材质单。
十四、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购方执______份,供方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准备工期:______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_____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质保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民法典》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XX承担。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____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_____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_____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____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___高速公路路面工程1合同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顺利进行,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水稳碎石工程用的部分石灰岩碎石集料的供应任务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单价
二、质量要求:材质为青色石灰岩,集料应干燥且无杂质,应满足《公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含泥量小于1%。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质量检验,保证进场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将不予结算。
三、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料场(阜阳市颖州区袁集镇___高速公路K5+600路基右侧),乙方自卸落地。
五、结算方式:结算按吨计价,根据料场开据的有效收料凭证,现金结算。
六、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要求打入5万元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不计息)。
七、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尚未交付的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自行清理出施工现场。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与收料人员发生争吵。
2、乙方权责:乙方应及时组织车辆、料源、日供应能力不小于800吨。供料期间,保质、保量,不能提高价格。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要确保结算收料凭证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___月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中电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结构型式:_____________
二、工程分包形式和分包范围:按建筑面积轻包,内容有: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完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本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和变更内容的要求。
五、承包价格及决算方式:
1、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_______元/m2承包,待工程完工后,按合同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结帐。
2、承包范围:含临电及全部图纸及变更内容。
3、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随着工程进度按月支取生活费,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在其后六个月内结至95%,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维修,如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责任方承担费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保修金结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统一安排施工进度,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等。
2、甲方要求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带安全帽;(2)不允许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3)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5)严禁私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6)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7)严禁非机电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及私拉乱接电源;(8)严禁违章操、违章指挥;(9)材料应按规格码放整齐,不许乱扔小型配件;(10)不允许大材小用、无计划用料,造成材料浪费;(11)严格执行宿舍卫生制度;(12)严禁聚众赌博、打架、违法乱纪;(13)使用无磷洗衣粉,生活污水、剩饭菜等不得随地倾倒;(14)宿舍不得有长明灯;(1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生活不扰民;(16)控制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17)不得在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和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对不合格的劳务人员给予辞退,以无能力履行合同的分包队伍有权清除出场,解除分包合同,对清除出场的队伍不予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后,需提前做出材料计划,并与现场核算员进行核实确定,施工中无其他正当原因造成材料用量超出的,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所进材料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准用于工程,否则一切返工由乙方自付。
2、乙方自行对承包工程进行管理,但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现场的管理规定,乙方应提供合格的、充足的劳务人员,向项目部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工龄、籍贯、身份证号、上岗证号、技术级别、近期健康状况)。
3、乙方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甲方对整体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工程任务指标,及时调配参建人员,满足工期和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阻碍甲方的正常管理工作。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自用机械的保养工作,精心计算原材料的加工,减少材料浪费。
4、乙方从甲方处所领用的各种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如有此现象发生,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自备小型工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以保证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乙方承包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健康保障的劳动环境和休息场所,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误,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给予重罚)。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后果均 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终验,全部合格通过后,方为有效工程量。
八、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后,乙方持甲方工程施工负责人开具的结帐单和合同文本,到财务部结帐(结帐单应注明完成质量情况和工期情况,且必须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及不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否则不予结算)。
九、补充内容: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财务一份,项目部一份,存档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xx州水务局
乙方: xx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_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xx州水务局 将xx县结古镇禅古新村~10kV线路工程承包给xx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10kV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
一、工程名称:xx县禅古新社区水利配套基础设施(供电)工程
二、工程内容: ~10kV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工程
三、工程地点:xx县结古镇禅古新村
四、设计单位:xx省水利水电勘探设计院
五、工 期: xxxx年 月 日至xxxx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
六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四 、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相应土地政策性划拨,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的便利条件。
二、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监督,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开、竣工时间由甲方确定。
四、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技术交底。
五、甲方可向施工项目部在本地区提供生活费和材料及机械使用费。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xx县结古镇禅古新村建设~10kV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管理规定和其它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
十 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重建保电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评定部门:由甲方确定。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xxxx电力公司生技部、供电所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造价的30℅。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xx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州水务局 乙方: xx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江语城小区”项目的施工用配电安装工程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根据《_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的法规和文件,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语城小区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恩施市施州大道608号——红庙经济开发区下官田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安装630KVA箱变一台、400KVA箱变一台、高压计量箱二台、自备发电机、10KV高压引入、高、低压电缆引至各配电箱,用户电表。(见设计图,满足供电需求,不含土建部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经双方商定,工程供货安装总造价(含税金、设计、验收、撤除等费用): ( )包干。
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以建筑工程同步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约定时间为准。
3、400KVA箱变一台,必需在 年 月 日以前安装到位并通电以保证甲方开工用电。
4、乙方必需在 年 月 日完成原门前高压线路搬迁等工作,配合甲方撤除原建筑物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高压线路搬迁)。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提供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资料和证件。
(3)指定代表与乙方联系,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外围协调工作,对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4)开工前消除障碍,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乙方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施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程中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对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甲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前提下负责代理甲方到当地供电等部门办妥供电入户的相关手续。
(4)负责对已完工程在未交付使用前的维护,并清理好现场。
(5)代理甲方负责整个供电工程的验收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价款支付:
合同签定后,甲方在2日内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 元为定金,400KVA箱变到工地安装支付人民币 元,其它工程设备材料到场后甲方支付50%工程款材料款,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和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10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45%的工程款(定金冲减),其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不计息)。
五、争议和违约:
1、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提交仲裁机构冲裁。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应支付工程总费用8%的违约赔偿金。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在所有款项结算完毕后自动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_合同法》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保工期、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甲、乙双方经相互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XXX小区配电工程及居民用电
二、工程地点:XXX
三、承包范围:设计以甲方图纸为准,施工方案以XXX为准。
四、开竣工时间:20xxX年8月1日至9月10日
五、配电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X万元整,经甲方双方协商,
甲方提供该工程所有材料计人民币XXX万元整,乙方的承包方式为包干制,施工费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
七、技术资料:
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特别是保证项目资料必须齐全。保证资料不全的,视不合格论处,进而视单位工程不合格不予验收,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为一式四套。
八、损失责任:
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凭甲方下发的设计部门的变更通知,一般项目的变更必须凭甲方下发的_门的变更通知,乙方无权变更任何工程项目,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安全生产: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保修条款:
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一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二、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一年后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
代表:乙方(盖章):代表: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供方向需方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的名称及合同价款
1、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总价款:___元,大写:___。
二、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为2年。
四、验收:
买方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在妥善保管的同时于发现问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如经检验异议属实,则甲方可以退货,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出卖人将货送到买受人指定现场后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买受人支付出卖人总价款的50,安装验收合格后,买受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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