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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加工方)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来料方)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龙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来料加工的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备损率为40%,甲方加工后产成品的含灰量在4%以下。来料出现明显异常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
第三条加工时间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45天内将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至乙方工厂。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800元/吨。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将来料的产成品运抵乙方工厂,乙方即时支付加工费后卸货。
第六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1个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_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 称规 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年月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个体工商户。
2、乙方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个体工商户。
3、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石材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
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 提醒事项: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凭证。
2、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浮动价格。具体方式为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二、石材的质量标准
对石材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等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装及费用承担
1、石材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包装: ;
2、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和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运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方负担。
5、石材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五、签收与验收
1、石材签收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2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黑金沙石材,单价280元/平方米,印度红圆柱,单价580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20xx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二、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1%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后即付清全款。
五、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石材幕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世际金辉大厦
工程地点:河津市新耿南街
工程内容:建筑高度,建筑长度,结构类型框剪。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
承包范围:①—⑨轴正立面的全部石材幕墙工程.其中包括主体结构后置埋件的施工;幕墙全部金属框架、紧固件的施工及防腐处理;石材面板的加工制作、搬运及安装;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施工;脚手架工程施工;石材幕墙的设计施工图由施工单位提供(含计算书、施工方案各一份),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年12月28日
竣工日期:20_年 5月10日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和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一经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标准合格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施工用电由承包方安装电表以实计算,所用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约2250m2),除有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金 额:(大写)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 (小写)每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支付:承包方人员和主材(槽钢、角铁)全部进场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金属骨架全部施工完后支付总价款40%;石材安装50%后支付总价款20%;石材幕墙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25%;剩余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积做好施工中各方关系的协调,为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发包人随时有权过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竣工交验后,由发包人负责;
③、承包人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七、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石材产品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样品及材料表确定的厚度供货,其他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材料表确定的规格型号进货。
2、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有关厂家资料,报发包人检查验收签字,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或发包方工地代表认可签字,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确定的单价增减。
九、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有交底、有检查、有落实;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可靠,不留事故隐患;要科学组织施工、科学打孔,埋设后置件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要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如发生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验收报告。
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如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20天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在15天内支付结算款。
十一、违约和争议
违约: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总价1%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全部费用。承包方擅自停工或处于停工状态,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工程款。
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世际金辉大厦工程正立面的全部石材幕墙工程。
2、质量保修期:2年。
3、质量责任:
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专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②、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③、对于涉及幕墙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积极防范措施,联系和配合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双方约定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预留5%质量保修金,质保保修期满时,如未出现质量事故,予以全数返还。
十三、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存档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 材料名称、规格、厚度、数量、单价及金额
注: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按_《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中的标准要求为验收。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送货。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
年 月 日送第一次货: 年 月 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工程地的费用承担:运费及装卸货由供货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验收方式:
按双方协商要求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协商解决事宜时间为卸货前。
七、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x元整;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另外40%的款项,即人民币xx元整;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xx元整。
八、违约责任:
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需方未按合同履行付款,每日按应收款的2%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九、特别说明:
甲方所供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必须保证石材的强度及规格达到甲方要求。
十、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年 月 日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订购的石材产品名称、单价及异形加工费详见如下:
石材异形加工费用为:
合同总价以乙方在订购单上确认实际订购数量乘以本合同约结算单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
1、甲方必须确保表面光洁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几何尺寸厚度按国际标准允许(±毫米),确保大面积基本无色差。
2、交货时间以甲方收到80%预付货款之日起, 日通知乙方来厂验收。
三、验收、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装车,运费、卸车费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产物,色泽花纹可能有差异,请客户在提货时当场验收。出厂后如有破损毁坏,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订金后,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测量所需石材尺寸。( 注:此订金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2、甲方测量尺寸填写订购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预付货款(含加工费)80%后,甲方安排下料生产。
3、乙方验货签收后,付清余款,方可提货。(货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货)
五、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甲方石材的,视为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为平层
三、工程项目:(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六、合同付款:(大写)_________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七、付款方式:合同协议后,甲方预付35%工程款_________元;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40%工程款_________元;泥工,木工中间工程验收后支付20%工程款____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5%的尾款_________元。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建筑法》、《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保山五洲国际广场一期工程1#楼—4#楼及9#楼外墙干挂石材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保山五洲国际广场一期1#楼—4#楼及9#楼外墙石材干挂工程
2、工程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与正阳路交叉处
3、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干挂石材工程及相关项目。
4、承包方式:包清工(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机械设备及电焊条、切割片、防锈漆、氧气及切割设备、防火矿棉及电线等辅助材料)。
二、施工依据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国家现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乙方应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
2、总日历工期天数:90日历天。
3、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承包价格
1、本工程承包单价为
2、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以甲方提供的联系单为结算依据。
五、材料
1、本工程所有干挂石材及相关辅材及安装配件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开具材料规格单,乙方开具材料单和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2%,超出部份由乙方自行负责,小于2%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六、付款方式
1、进度款: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每月10日甲方支付给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上月完成工程款的50%作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2、本合同乙方完成工程款为所有主材、面材、五金配件、辅材等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并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款至8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
3、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95%。
4、尾款: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1年)。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2、本单项工程验收以我省颁布的相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单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八、双方现任和义务
甲方:
1、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工人宿舍(乙方自理)及所有材料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3、甲方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乙方:
1、由于本工程属多工种、多专业同时作业,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与其它工程的配合协调,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应服从甲方、监理部门的处理意见,乙方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甲方有权随时把乙方清除出场且只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余款作为甲方的损失补偿。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指导。
3、工程完成后,若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其所用工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负责把甲方运到现场(一期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自行搬运到施工地点(搬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施工过程中若石材色差较大的,乙方负责现场挑选比较相近的石材施工。
5、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玻璃幕墙班组交叉作业时,需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相互配合工作。
九、签证事项:
乙方涉及工程施工工期、补充鉴证等事宜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于甲方确认,甲方应在2天内予于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十、安全事项: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外架上抛扔东西。非甲方原因,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它事项:
乙方进场人员应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
十二、本协议书双方鉴章后即已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可另行协商鉴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鉴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
供方:
现供方就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等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3页);
(2)总货款金额:535932·52元(暂定),提供与乙方抬头等额一致的发票。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整(暂定)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乙方确保在需方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及时供货,需方在采购本标产品前,须提前向提前1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方组织供货。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订单后3日内将该批石材送至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工地现场。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版”;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问题。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并作防震防损处理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小范围或小面积(不超过总量或者单块石材1%面积的)因质量瑕疵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上述(3)—(5)项超过两次的(不含本数),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项目汇总审核双方签字退项目重审后再到成本部终审通过
八、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在合同上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议,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及要求
2、暂定价材料得到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必须有生产副总或项目经理签字)后开始备料及加工,需方有权解除此部分供货材料。
3、供方现场配备2名以上常驻现场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台大型石材加工机具按需方要求进行石材加工(与第一批货到场同时进场),此项费用由供方负责(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费用)。
4、如供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材料上涨等原因不予以供货,需方有权不支付其它剩余货款。剩余货款作为供方违约处罚,并承担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供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基础上每次多送供货量的1%数量(此部分供货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货款的60%,并在最终结算中扣结算额的5%作为处罚。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第四条: 付款条件
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发票后5天内付货款的55%,现场石材全部安装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货款的60%,余款供货完后一年内付清(同期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标准显色差。
第六条:货物验收
管理员(施工员、技术员、或项目经理根据实际人员安排,)联签后验收有效, 验收的数量要经项目经营负责人xxx核实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第七条:工程结算
1、 结算时以实际铺装量及合同单价为准。
2、 进行工程结算时,供方须附有甲方联签的进货指令单或材料入库单为依据。
3、 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减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运到交货地点。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细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2、暂定价材料明细表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有权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如发现乙方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送等情况,一次处罚xxx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
供方:_______
兹有需方向供方订购用于杨桥东路19号之福州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第三坊A工程的外墙墙裙石材,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货物内容:芝麻灰石材,单价75元/m2,厚度左右,腰线8×6,单价77元/m,磨边或砌450角单价8元/m,规格按甲方提供尺寸。
二、货到工地:由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
三、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待甲方提供尺寸后,十天内交第一批货。
四、交货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9号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第三坊A工程工地
五、付款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需方在七天内付该批货款70%,余款待验收后十五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成立后,货物价格如有涨跌,概不影响本合同所订价格,供需双方不得异议。
七、以上单价含税收、运费、装卸费。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订货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认真严格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签署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货物明细:
石材,单价____________元/M3,数量________M3
石材,单价____________元/M3,数量________M3
二、合同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条件: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货物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7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同时给予正式发票和质量保证函。
四、交货条款:
1.交货日期:于支付订金之日起30日交货。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纠纷解决方式:
1、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_____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标的额:
______
第二条、交货地点:
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七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甲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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