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2023年党组理论中心组计划_2023年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6篇
2023-03-12
2023-03-12
2022-11-15
2022-11-15
更新时间:2023-03-11 20:30:0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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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组理论中心组计划_2023年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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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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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生态科在县局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关心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本科室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生态立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23年成功创建“安徽省生态县”,县委政府拉高标杆,自我加压,致力于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为目标。为积极响应习总书记视察XX时指出的,要把XX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县的号召,我局及时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相继出台《XX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3-2023)、《XX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生态制度顶层设计。2023年,处于国家创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机遇期,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专门到省环保厅就创建工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全面配合现场验收。得益于XX县得天独厚的政治和生态发展优势,我县于9月18日荣获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为贯彻落实县政府生态立县的战略思想,2023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4个:槐树湾乡、全军乡、果子园乡、沙河乡,截至目前,我县共有20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同时,成功创建包括青山镇抱儿山村、沙河乡碾湾村等27个市级生态村,实现生态村全覆盖。
二、开展“绿盾”行动,落实天马自然保护区环保督查行动。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及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我县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XX样板。突出问题导向,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掌握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状况。根据遥感梳理结果显示,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测变化点位多达120处,目前仍有24处未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以及国家7部委联合开展的“绿盾202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督查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及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金政秘〔2023〕130号)要求,建立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23”专项行动及环保督查问题责任清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划定生态红线,不断优化生态空间和格局。
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保障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上半年,省政府对201X年9月的“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征求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精神,结合XX县情,经认真研究,对生态红线的划定提出修改意见上报省政府,红线保护范围占国土总面积的53.94%。根据《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对全县红线保护范围的工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管理与整治。
四、重视土壤污防,不断提升生态质量。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2023年土壤污控取的明显成效。
(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构建治理和修复体系
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按照“打基础、建体系、重协调、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深入开展县域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农用耕地、建设用地主要污染源,制定《XX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项目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参与制定《XX县2023年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茶园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茶园土壤贫瘠化、酸化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二)、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建立污染防控体系
农用地土壤面积较大,受污染范围广,承载着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的重任,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23〕31号)和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全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逐一核实,在此基础上,补充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对农用地详查点位进行了核实、调查与补充,经认真核实,我县共计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8家,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64个。为加强管理,建立了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相关部门、相关队伍、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三)、提升防控检测能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加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监测分析,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日常监管跟踪,落实项目进展定期报告制度。
为扭转我县金属矿开展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状,我县选取金铜矿业为试点,制定《XX县汞洞冲铅锌矿土地生态修复方案》,采取科学的系统修复技术,对污染场地进行生态修复,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为改善垃圾堆埋对我县土壤的污染,在对全县废弃垃圾场进行全面细致摸排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县垃圾填埋场闭库封场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
2023年工作计划
一、在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后,生态科将再接再厉,充分利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生态科工作的突出地位,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为建设美好XX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继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常规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监测布点取样工作,落实汞洞冲铅锌矿土壤污染修复计划。
三、协助林业局、水利局做好天马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
四、协助梅山镇红河社区、青山社区、红村社区省级绿色社区完成验收工作。
一、污染防治科:
严守环保准入门槛,依法按规审批项目,按要求做好公示、公告、网上运行、权利透明运行等工作。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制订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加强减排督查。
二、规划科技科:
抓好市、区目标分解、管理工作,完成全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工作,完成局内部目标制定和考核。组织申报专项资金。
三、政策法规科:
开展环保“六五”普法教育,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对环境舆情回复的研判工作,协调好媒体,做好报道工作。做好环境违法案件审核工作,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办公室(宣教科):
抓好组织、人事及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做好公务接待、会议筹备安排、车辆调配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单位参加有关创建业务知识培训,每县区至少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社区2个。制定实施年度宣教计划,全年开展范围广、影响大的环境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做好环保宣传报道工作,全年在中央、省级报刊、杂志上刊登环保方面的文章15篇以上;完成2023年《中环报》及《环境》发行征订工作。牵头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对应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确定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进度,创成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整治工程。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推动完成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和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湘环发〔2023〕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加强现场执法为抓手,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实行计划执法,明确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日常执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1、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把上年度国家、省级和市级交办的、本级环境执法中发现的尚未结案的、群众举报投诉经处理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问题纳入特殊监管对象,防止出现执法监管空白。
2、检查方式。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办〔2023〕88号文对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列入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纳入免于抽查的范围,做到无事不扰。
3、检查内容。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自主监测(含自动监测)、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环境应急等环境法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事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的所有相关事项,特别要注意将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划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事项纳入检查范围,做到应查尽查。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完成。
5、监管平台。加强对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系统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根据检查对象变化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数据库,为生态环境保护移动执法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6、信息公开。每季度抽查结束后,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特别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各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任务。
1、蓝天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以创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对未落实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措施的和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单位或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大气特护期,积极参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空气质量创建办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秸秆焚烧、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等内容,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2、碧水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国家部署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长江“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完成溆浦、洪江市、通道、靖州等地农村饮用水源地问题的整改销号和中方花桥磷矿涌水综合治理工程。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枯水期和洪水期环境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3、净土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积极做好迎接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依法查处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土壤污染问题整治,维护土壤环境安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清废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推进“清废行动2023”交办问题核实、整改、公开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二是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对照垃圾填埋场问题清单,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垃圾填埋场全面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做到达标排放,提升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和安全处置情况,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违法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督促违法问题整改,维护环境安全。
5、“绿盾”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项目等行为,督促违法问题整改,助力提升我市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水平。
6、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专项行动。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将生产甲烷氯化物、含氢氯氟烃、组合聚醚等物质的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ODS专项排查整治。
7、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专项行动。与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接,对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进行清理,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业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查处未验先投、批建不符、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8、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强化排污行为管理,按证排污,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
1、配合省内跨区域交叉执法。配合省厅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或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强化监督执法,倒逼问题解决。
2、组织市域内跨区域交叉执法。组织开展1次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交叉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经验交流,提升执法水平。
3、开展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强化督察。鉴于2023年将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将更重,尤其是2023年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战,抓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积极开展调度工作,形成每月定期调度和日常调度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适时掌握着全市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的环保督察“回头看”行动,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查办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或尚不构成但适用于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按规定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全年至少完成3起行政拘留案件或1起环境犯罪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钟丽萍任组长,赵旭东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部署,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环境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安排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及时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利用环保大讲堂、案件讨论、现场执法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年度环境执法计划,细化各项执法工作,明确责任、时限、措施,确保环境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执法实效。做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并推进相关的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环境执法的支持作用。
(三)强化调度督办,加强监督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强调度督促,确保各项执法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绝不姑息,坚决严肃问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压实执法责任,将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执法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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