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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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2 11:44: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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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_______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____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_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药剂采购合同
(分批次采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_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协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药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总价
(元)
以上价格包括原材料费、生产制造费、设计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交货及售后服务费用、各种保险费用、税费、知识产权费用等全部费用。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变的。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每次供货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以及送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未接到通知送货的,甲方将不予进行结算。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药品运送至甲方指点地点。
3.交货方式: 。
第三条 质量及药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包装标准
乙方必须采用有利于药品使用、仓储、物流等标准进行包装,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包装物和包装费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另计价,包装物不回收。如药品未按照标准包装,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的交货时间不顺延。
第五条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冻、防腐、防锈等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危险物品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运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承担责任。
第六条 药品验收
1.甲方对药品数量、质量、包装、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结算付款。甲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书面回复并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造成的损失、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2.在药品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与药品相关的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检测证书(报告)”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乙方不提供上述验收资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货期限不顺延。如药品上有防伪标志的,甲方对乙方提供药品的防伪标志进行电话和网上查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条 质量异议处理和风险转移
1.对药品质量存在异议的,协商不成,可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药品在验收合格且交付给甲方之前,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1.合同价款
本合同货物总价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专用 发票交付给甲方,税率为 %。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不能交货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药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如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并达成补充协议;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付甲方所受其他损失。
(1)拒收药品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更换至合格。
(2)甲方退货,乙方无条件退款。
(3)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供货或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减少合同价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货。
上述违约金或损失从合同价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内赔付给甲方。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协议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争议解决和诉讼期间尚未支付款项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甲方。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承办人
承办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二、药品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四、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五、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六、特殊要求:
1、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2、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2、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7、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违约责任
8、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9、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误7日,履约保证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10、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成交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11、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履约保证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八、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购周期止.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采购临时最高零售价时,对未供货部分,甲方委托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乙方协商调整成交供货价格.
2、乙方的供应,以甲方在江苏省药品采购及监管平台上发送的电子订货单为准.
3、甲方在无法获得乙方正常供货,且无其他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采购.
十一、其他约定:(由甲乙双方填写) .
十二、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供应人因采购人提前回款,采购量较大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报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3、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 (盖章) 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针对双方连续性药品购销关系,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认真参照《20__年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竞价限价采购公告》文件内容及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二证一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委托销售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到当地药监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和被药监部门罚款,乙方必须全部负责。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药品进购计划供货。非基本药物保证在收到甲方药品进购计划后的7天内供货,如不能供货品种需提前通知甲方;基本药物必须在所需时限内供货,如有不能供货品种,乙方将受到此批供货金额的2%的处罚。
3、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元以上的和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以下,1 个月中同一品种数量在5以上的,所折合金额在付款中扣出。
4、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前3-6个月前通知供货方,没有给予换货冲单的品种,在该药品有效期前10天,甲方自行做冲单处理,金额从付款中扣除。
5、乙方须适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价格等药品来源的合法性等信息。以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的安全。
6、甲方在验收药品时,与实物不符的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后,多的退回乙方,少的甲方直接按收到实物入库。
二、甲方责任:
1、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在进购药品时尽可能的进购中标药品。
2、甲方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向乙方提供药品计划,明确品名、规格、数量、厂家等。
三、交货方式:
由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所在地或托运到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价格:
基本药物品种和非基本药物品种均按20__年省标执行价格。非中标药品以现行药品流通最低价格给医院供货。
五、供货范围:
六、结算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按季度根据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从打入货款中扣减。
七、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疑议,此合同期限顺延。如有政策性采购变动则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主管局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本合同条款,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下述货品,谨签此约。用品数量、规格,见合同附件一(物品清单)。
一、贵和交货价:人民币
二、产品产地:
三、包装:原厂标准包装。
四、装运条件及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退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尺码,并书写“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统一标牌。
五、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 酒店,卖方向买卖提交全部货品,不得迟于 年 月 日交货。
六、交货地点: 。
七、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签约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订金,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50%。买方支付货款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以下有效单据:保险单、国内贸易正式发票、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质检证明、卫生许可证、提货单、货物包装清单等。
八、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为全新的,系由最新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其品质,规格和技术条件与附件 相同及国家相关标准。并以买方封存的合乎国家标准的样品为质量依据。
九、异议索赔:
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定商品之品质,若货物到达后买方发现品质、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在即日起 个工作天内提供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但卖方必须在事故发生时立即电告买方并在事后5日历日内航空邮寄给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发给的证件证实灾害存在。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继续存在60日历日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合同中未装运的部分,买卖双方均不得提出索赔。
十一、罚款:
除本合同人力不可抗拒外,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交货,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同意卖方延期为 天,但迟交罚款总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罚款率每七天罚.如天数少于七天按七天计算.
十二、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仲裁机关为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是规则予以最终裁决。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的正式语言应当是汉语。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三、卖方提供的全部货品必须先向买方提供真实样品,经买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生产,否则买方视产品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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