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5
2023-03-17
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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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更新时间:2023-10-14 09:24: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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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每月需要确保向甲方提供柴油100吨左右,也可以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订单的形式确定需要的柴油数量。
2、柴油价格由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商议确定。确定价格前可参考中石油、中石化当日挂牌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参见《0#柴油合格证》)。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甲方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对柴油质量鉴定较困难,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柴油质量鉴定单位的信息或帮助甲方进行质量鉴定。
5、甲方有权对每批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如遇质量疑问可通知业务员前往实地取样鉴定,仍无法解除疑问可要求退货并不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因退货影响生产可责令乙方尽快解决,如造成生产损失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油品计量以甲方为主,如乙方有异议可另行商议。
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结帐。如甲方逾期不能结帐,乙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供油。
9、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送油时间。
10、甲方须确保卸油区的安全。未达到安全要求乙方驾驶员可拒绝卸油并不视作未及时送油。
11、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如发生争议可向柴油交接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需方在油料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为乙方向甲方销售柴油,甲方向乙方支付所购柴油款。
第二条用油地址、种类和用油量
(一)用油地址为:开阳县城关镇顶方村甲方为民服务中心项目所在地
(二)用油种类为0#柴油(国家标准)。
(三)用油数量:甲方每月生产所需柴油量约15吨至20吨左右(按正常作业最低用油量不低于15吨)。乙方的'柴油供应根据甲方前一天的口头、电话或书面订单等形式通知,确定甲方需要柴油的数量等要求后,乙方如约供货。如遇异常,且甲方一个月之内不向乙方购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如遇供应紧张,但乙方有柴油库存,应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乙方无柴油可供或供油不足,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供油质量
(一)供油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供油期间,甲乙双方可对每批次的柴油质量进行抽查样检(油样双方可同时各备一份,双方签字装封后有效,擅自拆封无效)。如遇质量上的疑问,甲方可通知乙方携当次油样共同前往鉴定,经权威技术部门油品鉴定确定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且并不承担退货运输费用。油品鉴定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依然坚持退货时,其运费及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运送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数量自行组织车辆及时送达用油地址或指定的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协助乙方及时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五条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供油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供给甲方0#柴油;乙方供应价格为当地物价局公示的加油站零售挂牌价。
(二)甲方根据月用油量计划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预付给乙方购油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送货,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三)油品计量方式:以加油站加油机发出数量或配送油罐车车上流量表为准,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为准。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 中国石化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
二、标的物(下称“油品”)93#汽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标准。
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五、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
六、货款结算方式:
预先对加油IC卡充值,IC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
七、履行期限:自 20__年 10 月16日到20__年 12月31日止 。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使用加油IC卡加油,乙方从加油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双方:
1、供货方(甲方):
2、购货方(乙方):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油品购销合同,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油品名称和数量:0#柴油吨、—10#柴油吨
(二)油品供货地点:
(三)油品供货时间:
(四)油品运输方法:
(五)油品接货地址:供方油库
(六)油品质、数和验收:按供方出库单、化验单验收
(七)油品价格和结算:按当时中国石油集团规定的价
(八)违约责任:按国家合同法或双方当时商定的合约
(九)其他条款:双方应相互真诚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执
三、注意事项:
1、供货和接收双方,应在供接现场将一切相关手续办理清楚、准确、货出供方油库后,出现的一切情况,供方不负任何责任。
2、供购双方平时应互通信息,包括供购具体时间、数量、价格等,双方都能做好妥善及时安排,做到快速、高效、满意。
四、双方如有新的补充意见,商定后可作为此合同的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此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甲方:浙江临安环球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临安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购货单位:浙江临安环球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临安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0号柴油。(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10t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吨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乙方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汽运 。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 (公章)
____年__月__日订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
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浙江临安环球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临安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购货单位:浙江临安环球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临安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0号柴油。(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10t 。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吨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 乙方 。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汽运 。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 (公章)
____年__月__日订
甲方:
乙方:
为满足乙方油料需求,乙方决定在甲方所属油库定点用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国标油料:柴油,并确保正常油料供应。
二、为乙方提供的油料计量以油库付油流量计为准,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确保吨油损耗在3‰以内。
三、甲方确保为乙方提供的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油料价格,按照乙方需求量,根据市场形势及上级公司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当天销售价格区间基础上,每吨给予10元的优惠,但不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底线。
五、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根据乙方前期用油情况,根据公司客户管理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给予乙方资源支持。
乙方权利和义务 :
一、乙方以“月计划”形式提前上报需求计划。
二、乙方付款方式:先付款后提油,操作流程按甲方公司业务流程规定。
免责约定:
一、不可抗自然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不为违反合同。
二、甲乙双方公司改制、变更等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不为违反合同。
三、甲乙双方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或政策同本合同冲突导致双方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为违反合同。
四、政府政策、规划、拆迁及其他行为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 的不为违反合同。
五、其他不可抗社会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所交付油品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相关实际费用。
二、 未尽事谊按照《_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执行。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生效,有效期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9月30日止(有效期1年),届时双方油款两清,如双方有意向,可续签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当地的法院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达拉特旗农村信用 开户银行:包商银行胜利
合作联社长征街分社 支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原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
品名:原油
型号、规格: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原油符合SY7513 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3 数量
数量:万吨。
4 价款及支付
价款构成
油款
单价:
总价:
运杂费:
包括:
合同总金额(油款+运杂费)(含税价)
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原油货款、运杂费、铁路代垫运费以同城支票、异地电汇或统一内部划转方式,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月末不欠款。
具体结算办法:
收款人名称:
出卖人按实际交付油量向买受人开具油款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相关单据。
5 交付
原油交付选择以下方式: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通过输油管道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代办铁路运输方式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运杂费及代垫运费。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大罐交接方式向买受人交付,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并承担相关杂费。
原油交付点: 交割完成后,出卖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出卖人以其计量器具上的读数作为向买受人交付原油的数量依据。
出卖人应提前向买受人通知将要交付的原油数量。
如买受人在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油托运后,需变更到站或改变收货人,买受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6 计量交接
计量交接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计量交接由出卖人操作,买受人现场监督、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本合同签定后,买受人与签定原油计量交接及安全运行协议。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方违约,致使他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8 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应向买受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但非因出卖人责任除外。
买受人未按期接货,应向出卖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买受人未按期付款,出卖人有权随时停供或限供原油。
货物到达后,买受人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因政府行为、上级部门或铁路运输环节等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免除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10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1 效力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品质:现甲方以 ¥7元/立方米 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须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将燃气送至指定的地点,乙方收到甲方货后应在送货单上盖章并签名予以确认。
三、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
四、付款方式:
五、免责条款: 双方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按照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七、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无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续。如一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对方,并按照双方的货款结算方式,结清双方的账务及供用手续。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由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黄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黄海石油公司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管道和船运结合。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中国石油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
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
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15_%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15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黄海石油公司(公章)
20_年4月7日订
出卖人:__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规格: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 标准。 3 数量及有效期
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双方约定一次_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 (季、月、旬、日)应均衡接 油 吨,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 价款
价款的确定, 按以下第 双方约定一次_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 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 款履行:
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 价款的支付
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油品一次_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 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
7 油品交付
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 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 第二种 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 日内,分 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 计量及标准
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 %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 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 效力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甲方执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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