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2023-08-09
2023-10-27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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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0 20:18:1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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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2.产品质量
3.产品价款
4.产品交付
5.价款结算
6.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您好,如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如你想了解如何避免居间合同纠纷,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避免居间合同纠纷。 1.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标准都应在合同中体现 一般来说,中介公司所出具的格式条款均约定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买卖双方同意在签约日或某一时间内支付该中介服务费,逾期支付的应按一定的违约计算标准计付违约金。
为了避免损失自身利益,委托人最好把支付中介费和中介的工作进度结合起来,约定根据工作进度按步骤支付费用,这样比较合理,也不容易引起纠纷。同时把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内容落实到居间合同上,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2.中介介绍不成功的,无须支付中介费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介绍没有成功的,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但其他必要的活动开支,需要委托人支付。
3.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隐瞒真实事实,需赔偿委托人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425条明确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居间人负有将真实情况告知委托人的义务,如果居间人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委托人受到重大损失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以居间合同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表明居间成功”的条款为例,这一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是极不公平的,因为中介的义务不仅限于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还包括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审税、过户及交房手续;而上述约定大大减轻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加重了买卖双方的义务,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1.居间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识别方法 (1)应当在签署前识别出“霸王条款”,比如免除中介机构责任、加重买卖双方责任或排除买卖双方主要权利的,都属格式条款。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审查。
(2)如果发现“霸王条款”,就要第一时间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删除或修改,不可轻信中介口头承诺的“这些内容不重要^v^、^v^不影响买房^v^。如果中介机构拒绝删除或修改,建议您慎重决定。
(3)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存在“霸王条款”,可以与中介机构沟通,协商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或另立补充协议,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 (4)如因”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要时可先行委托律师谈判、磋商,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将损失降至最低。 2.委托人应对居间人所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进行审查 委托人应对中介公司所报告的事项作实质性的审查或进行必要的咨询,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
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追究中介公司责任。 委托人应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 (2)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 (4)相关税费的计算标准和承担主体等; (5)如果是房改房,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缴清,或业主是否将该款返还给单位。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经济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 办 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v^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
本房屋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合同目的
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销售广告
1、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产权问题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两个表现方面:一是卖方非产权人。二是未经全部房屋共有人同意。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2、考虑是否有房屋承租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因此购买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该房产的出租情况。如果卖方卖房前未通知承租人或未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承租人提出购买房屋该房产的合同可能处于无效状态,也就无法继续进行交易。
3、被查封或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及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如需出售则必须征得司法机构或者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取得同意出售相关证明,或者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注销抵押之后再出售。
1.审核对方的房产:仔细查看对方的房产证还有当时的购房证明。证明卖方的房产具有真实性。
2.缴纳定金和签订合同:如果有第三方,可以把定金交给第三方暂时保管,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证明缴纳了定金。
3.签订买卖合同,规定缴纳尾款的时间。签订书面协议时,最主要要关注四个方面,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还要进行一些家电遗留的规定到底留给谁。
4.然后进行办理贷款,不需要就跳过这个步骤,然后进行过户,交房,验收房子等。
上面的买卖合同只是大致的纲要,里面的内容的规定需要您和对方协商填写,制定一些规定或者是备注等等。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遇到贷款还没还清对的房子,需要要求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再进行交易。
如果是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然后中介又是合法的,就都是有效的,像北京中原地产或者链家这样签订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的。下面几点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二手房买卖中,和卖房签订买卖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针对买房的各个细节做好约定俗成,为避免日后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确认屋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签,必须合适屋主的身份的真实性,屋主证件的真实性与其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尤其在没有第三方有力保证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应该引起广大二手房买家的注意;
确认房屋面积:
确认房屋的面积包括三个方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电等方面,验房的时候要打开水龙头看看水质和水压方面的情况,观察电线,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以免夏天开不了空调。顺便也打开电视看看能收到多少台。现在一般都安装数字电视,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经安装;
注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地产的过户时间;
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这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了解以后的居住费用:
房子买下来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对小区的收费也必须做个全面的了解,例如关乎日常生活的水电煤是必须要了解的,此外还有物业以及停车费用的收取要了解;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这点非常重要。
我说几个典型案列,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
1.跳单案,张某需要买房,选了链家带他看房。看了几次后,张某看中了某小区某套房。后来张某以不想买房为由,跳单。自己和业主谈,选择其他中介公司签约买下了链家带他选中的那套房。最后的结果是链家起诉张某,说张某选择了链家提供的房源,和部分服务,但是没付服务费,要求张某支付居间服务费和滞纳金。法院予以支持链家,张某支付服务费和滞纳金。我先不说跳单这个事情对或者不对,但是张某和链家没有任何协议,仅仅只是中介带去看了看房子而已,只是没选他做这单交易,就需要付服务费,而且法律败诉,各位想买房的朋友们,看房需谨慎,跳单要给钱哦!
2.房产抵押案。王某通过链家买房,交易过程中,首付款已付,但是发现这套房已经被抵押,拿不到房产证。案子具体比较复杂,经过审理的时间差不多有大半年,最后王某是胜诉了,但是链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不能盲目相信中介,房屋状态一定要自己查明,因为最后承担后果的一定是你自己。我想王某的心情可能更糟,买个房子背后还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事情,而且首付款什么时候可以拿回,这个交易如何继续,后续都是相当棘手的事情。
还有其他很多案子,有心的朋友可以看看。链家不怕打官司,经纪人也良莠不齐,通过不对称信息打价格差的事情也还有很多,需要谨慎谨慎。同时你也需要记住,和链家下了合同之后,基本上你就是他的玩具了,挣扎不掉的。真的希望有机构好好管理中介,规范法律法规,也提醒买房的朋友们要合理保留证据,一定要在中介不参与的情况下直接与卖方沟通,打消掉中介利用信息差赚取差价的空间。
不说了,还有糟心的诉讼需要处理。
有人说我是假的的,那就把转账记录晒出来,对贷款服务费存疑的,晚上我回去把东西找出来。中介们跳脚了我很开心,是戳到你们痛处了吧?
合同和贷款服务费的东西,还有一个评估费2000多,目前没拿到收据,发票也没有,但是有截图。
说我是黑子的朋友看看这些在说话吧,我说几句感悟吧,写这个的目的不为其他,就是想以我的经历引以为戒!我不否认二手房交易中中介的作用,也不否认二手房经纪人中也有诚实善良业务精良的群体。
但是二手房买卖不能仅仅以服务费率的比例来评定,我是做工程合约工作的,比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的指导费率都是阶梯式的,总价越大的合同费率越低。同样是买房子,长沙能和深圳卖房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的手续是一样的,经历的时间过程是一样的,倒是长沙房价的3%,和深圳房价的3%就会差很多。并不是我不愿意支付中介费,是这份中介服务是否值这个价钱的问题。
说一下跑单问题,我会抽时间把法院完整的资料找出来,看完资料各位经纪人在做评论吧。
大家的评论我都认真看了,有和我有相同遭遇的人,也有愉快在链家买房经历的人,也有不少质疑我的人,其他就是中介服务人员了。如果看到这些信息你还质疑,我也不会回复您。关于链家,对于我而言不是一个好的体验,我不排除其他人有愉快的成交记录,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有买房需求的人引以为戒,我走过的坑能有一个人少走,这篇文章的目的就达到了。
20_年1月6日更新,年底了工作比较多,家里和身体都出了点问题没有时间整理资料把后续写出来,抱歉了。忙完这一段会抽时间整理的。最近看到了条新闻,“深圳罗湖,中介装业主吃差价事件”以下是截图,根据新闻截图判断是某家的合同。不做评价,自己看吧。业主估计挺糟心的,官司没那么容易打吧。
最后一次更新。过了个糟心的年,又是疫情又是自己家里出了点事情,实在是没心情和链家扯了。感谢很多朋友给我提的建议。对于说我是骗子黑子的,我也谢谢你们,毕竟生活不易你们自己加油吧。
事情基本很清楚了,关于为什么我被起诉,是中介费的尾款我还有一万没付。为什么没付?我就是觉得双向收费不合理,一直在和他们北京总部投诉,也给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住建局投诉。如果我把尾款结了和他们总部投诉还有用吗?当时我是这么想的。至少有点口头处罚或者给客户道歉呢?嗯,等到的只是政府各部门踢皮球,链家的投诉石沉大海,起诉书倒是送到我手里了。当时买房的中介也给我打电话了“你去闹啊,我们奉陪到底”确实挺刚的。可惜当时没录音,录了就可以放给你们大家听听了。
后来和法院的小姐姐沟通,她给我说了很多,对于这个案子,我没有关键性的证据,打官司你可能胜算不大,如果你想单纯的拖下去的话也没多大问题,1万元的案子诉讼费也不高,那既然赢不了就拖到最后咯。最后钱还是给了,我也只能说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对付一个公司了吧。
有很多朋友给我私信,我都没怎么回复,给大家道歉了。感觉自己并不是什么好的体验,由于自己最近工作有调动,包括今年需要准备一些考试,所以没有精力去管这些事情了,看到支持我的朋友还是占大多数,还是欣慰的。
我也看了很多中介朋友的回复,有比较恶毒的,也有私信骂我的,我倒是无所谓了,毕竟我说出了他们这个行业的一些潜规则可能会间接性的砸了他们的饭碗?所以恶言恶语我接着了。我不会回击,但是我依旧不认可你们。
这次我确实怂下去了,转尾款那一刻我觉得自己挺失败的。我尽力了。从这件事情上让我懂了很多,关于人性,法律,言论等等,心态也崩过,也有过不理智,但是事情终究是过去了,虽然不值得,但是还是有收获。
也有高兴的事情,去年买的这个房子确实涨了不少。今年也升职加薪了,其他的计划也都在路上了。
对于大家而言这可能就是比较悲催的故事,过程中我感受很深刻,我花费了很多精力在这件事情上,比如说查资料,查法律条文,整理证据,各种投诉。诉讼书寄到我手上的时候,心里是有压力的,虽然金额不大,但是心理压力一直在自己这儿,那时候的动力就是看到文章下朋友们给我的鼓励,让我有动力的撑下去做这些事情,非常感谢你们!终究事情是以这么一种不怎么成功的方式结束了。如果说再让我回到半年前我会怎么办?我依旧会把文章写出来,告诉大家我的经历,但是后续的事情不会了,因为这些人,这些事不值得用这么多精力去应付吧,就算官司能赢可能也不会这么做了。不值得。有些事情也想明白了,被骗了或者被忽悠了,在知道胜算渺茫的情况下及时止损可能是最佳选择。人有时还是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或许大家也可以试试我的方法,被骗了至少让他们付出一些代价?回款变慢,律师跑多次法院?大家都让他们付出些代价或许他们能稍微重视一些?
最后,祝福给予我支持的朋友们能顺心的买到好房子。质疑我的中介门呢,好好工作吧,希望你们拿的每一分中介费都对得起自己的劳动价值,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链家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人将十分不利。
二、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上演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针对此种情况,链家提示:买方常常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在不同时间交给房主,所以卖方需明确各笔款项交付的具体时间方式,如果逾期则需负违约责任。
三、房屋交验 责权分明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房屋交验时间,卖方有义务提供房产过户的有关手续,以保证房屋按时、顺利的交接。同时,合同中须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的具体事宜,卖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另外,链家提示: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四、违约责任,具体落实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由于房产交易程序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对等。链家发现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几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五、中介代理费,账目明晰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经纪公司对代理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在合同中只写代理费占总房款的比例,并没有相应的明细单,这中间就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风险。由于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会由购房者来承担买卖双方所需税费,因此,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只告知购房者买下房屋所需的全部价款(即全包价),而不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明细,通过交易费用不透明的方式,收取购房者超额费用,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链家提示: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六、善用补充条款,维护自身利益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可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双方的意思表达清楚,一方面,这样的买卖合同表达出了双方的最真实意愿,为交易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1、明确目标。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
2、明确价款。如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3、明确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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