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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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9 09:05:5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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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我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园方同意并交费后方能乘坐校车。
2、园方保证接送校车证照齐全,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司机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校车配备1名随车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为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车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并按规定上报路线到主管部门备案,请家长在规定停靠点上下车,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
7、家长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签字予以确认。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应确保与园方之间的联系畅通,家长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校车,报上代接人的身份证、电话、姓名等详细资料以备核实身份,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园方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教师及家长均有义务教育幼儿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家长负责赔偿。
11、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突发特殊情况,请家长亲自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12、以上双方职责,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出现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每学期由家长校方重新签署。
衡阳市华新教育幼儿园
家长: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我校学生乘坐校车的绝对安全,保证校车的顺利运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家长同志们满意放心,经校车公司、学生家长、学校三方研究同意,特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车公司职责:
1、组织性能安全、稳定,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的校车用于接送学生。
2、保障校车的车辆运行状况良好,驾驶员责任心强、素质良好。
3、校车必须保证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通知学校。
4、校车公司必须保证学生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学校职责:
1、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车管理档案,包括校车安全监管的领导组织、制度、学生乘车登记表、校车登记表等有关的资料。
3、学校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出校上车前和下车入校后的安全。
三、学生及其家长职责:
1、学生乘坐校车,必须服从校车公司的管理;上学、放学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校车,有特殊情况者,必须预先报告班主任老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家长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
3、上学时,家长按照排定的接送点和接送时间,提前送学生到接送点候车,学生上校车后家长方可离开;放学时,家长按照校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如因天气、路况等原因迟到的,请家长耐心等待。
四、如遇交通事故,由_门按国家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相关责任方认定签字校车运营单位:_____心校车公司
负责人签字:
学校名称:_____中学
校长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_____中学
_____年_____月
甲方:xx镇东四小学
乙方:xxx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8座东风小康面的车1辆,车号甘GA2452,并有专职驾驶员,为确保甲方教师准时上、下班提供服务,并确保甲方教师安全。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租车时间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1月15日止。
二、租车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车壹辆。
三、车辆行使路线:张掖—沙井镇东四村
四、车辆安全及驾驶员状况:
1、车窗、顶窗防风防雨密封性好。
2、车辆内必须保持整洁,座位保持清洁,空调运转正常,装遮阳窗帘。
3、车辆须参加交管部门强制保险及其客运车规定的险种。
4、驾驶员应具备C照及安全驾驶经历。
6、每月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车辆安全自查。
五、租费:
按每人每趟次元结算。
六、接送时间:
周一早晨7:30 张掖至沙井镇东四村
周五下午5:00 沙井镇东四村至张掖
七、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
八、违约责任:
1、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甲方师生伤亡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责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由乙方负责解决。
2、甲方如需要更改行使路线和停靠站,须提前通知乙方。如需变更开车时间,即开车日期,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行车中途车辆抛锚或交通事故若不能及时修理和处理,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由甲方负责进行车辆调配,确保教师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4、车辆违约由甲方填好特殊情况记录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情况属实而乙方拒签,则可认定乙方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协议期满时,乙方如继续租车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十一、 本协议书租车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二、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学校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南市镇中心小学
乙方: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提供车号为,座微型汽车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汽车各项年审及_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4、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不满,否则扣除当天费用,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学生到指定接送点,不得漏送漏接学生、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扣除当天费用。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自己联系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6、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学生期间的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学生期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8、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司机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跟车教师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该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
10、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其他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交运集团
乙方: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 甲方提供配备驾驶员的专业校车部(核载人数、可乘坐学生人数等明细详见附件1),按照约定的行车路线、站点接送乙方学生上下学,每部车辆接送学生均需运行 个往返。
第二条 运行路线、停靠站点、乘车学生人数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协议附件2《校车线路站点表》。
二、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有书面异议,可顺延 年。政府部门将校车使用许可下发后 日内,校车正式投入运行。
三、价款与结算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学生乘车费用 元/人,合计元/(月/学期)。
2、财政补贴或其他费用: 元/人(/月/学期),合计元/(月/学期)。
3、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月/学期)。
4、乙方临时加车的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结算方式:第四条所述各项费用均由乙方于每(月/学期开学后)日内(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以 方式支付甲方(上月/下月/本学期)费用,甲方出具结算票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应当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驾驶员和校车,车辆应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安全设备齐备,配有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及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适宜营运。
第七条 甲方校车承载学生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甲方有权拒绝学生中途下车,有权拒绝除照管员、学生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
第八条 甲方校车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行。如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线路、站点、时间等,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法定情形除外。
第九条 甲方安排照管员在运输途中照管学生,负责于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监督学生的乘车行为,制止不文明及有违安全的行为,维护乘车秩序。对于违反乘车纪律,影响其他学生安全乘车且经教育无效的学生,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妥善处理;仍无改善的,甲方有权拒绝其乘坐校车。
第十条 甲方仅在运输途中履行与安全运输相关的照管义务,学生上车前、离车后的一切行为及后果不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学生上车后,甲方照管员按照乙方提供的《乘车学生花名册》(附件3)确认乘车学生人数,向乙方派出的(照管员/指定人员)报告乘车学生总人数及缺席名单(填写附件4《乘车学生统计表》)。照管员须在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下车后方可离车。
第十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监督,对乙方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投诉,应当予以及时整改和处理。甲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校车运行秩序的管理,提高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甲方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运送任务时,应当及时调配其他车辆运送学生。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校车服务费用。遇有延迟,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承担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其遵守乘车注意事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有序候车,待车停稳后,服从照管员指挥依次排队按顺序上车。
2、上车后学生应主动回应照管员点名,听从指挥入座,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做到文明乘车。
3、行车过程中注意安全,禁止站立、随意走动、写作业、大声喧哗和打闹;不要玩耍笔、刀等硬件物品,禁止将头、手伸出车厢外。因上述原因造成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保持车厢卫生整洁,乘车时不吃东西,不随手乱扔垃圾和杂物。
5、爱护公物,禁止玩弄和损坏车辆上的机件设备以及服务设施,损坏物品后要照价赔偿。
6、车辆停稳后方能依次按顺序下车,服从照管员指挥,做到文明安全下车,禁止推抢打闹。
7、对于违反乘车纪律,影响其他学生安全乘车且经教育无效的学生,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妥善处理;仍无改善的,甲方有权拒绝其乘坐校车。
第十六条 乙方应加强对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引导学生遵守相关乘车规则。
第十七条 乙方应保证学生监护人能够及时、全面的.履行监护人职责,负责组织学生监护人签署《安全承诺书》(本协议附件5)。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准时向甲方支付校车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指定(照管员/专人)协助甲方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随车照管学生,统计确认乘车学生人数,遇有恶劣天气通知学生停运事宜,并协调处理因乘车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所设定各线路的到站时间均为理论时间,鉴于现阶段道路状况和学生安全的重要性,乙方应组织学生提前于设定时间前往候车。甲方车辆因特殊天气(如下雪、路面结冰、雨雾等恶劣天气)原因导致无法通行,由乙方负责通知学生家长车辆停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提供校车停放、维护及甲方人员办公、休息的场所。甲方车辆由乙方负责看管,防止车辆被损、被盗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对甲方驾驶员及照管员的服务提出批评建议。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日%收取违约金;连续 个月欠付服务费,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继续履行、违约赔偿等救济方式。
第二十四条 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确定的时间、地点乘车,甲方在向乙方(照管员/指定人员)报告缺席名单后,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第二十五条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责任承担。
第二十六条 方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方应当提供协助和支持。如审批部门批复延迟造成甲方无法按时开展营运,或不予批准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决定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协议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双方不承担责任。恶劣天气时,为保证学生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情况,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八条 校车行驶途中,遇有以下特殊情况,甲方照管员需立即通知乙方(照管员/指定人员),协商确定具体处理事宜:
1、遇有学生突发急病,驾驶员可将生病学生直接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因此造成的校车晚点、更改线路等后果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就近安臵学生地点,乙方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交运集团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幼儿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明确学校和家庭在这一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家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特制定本协议如下:
1、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教育,引导幼儿遵守相关规则。
2、学校校车在每一站均有教师负责。乘车幼儿在指定站点上下车,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接送,否则后果自负;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未经相关负责教师的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乘坐校车的时间和地点。
4、如有特殊情况幼儿不能准时乘坐校车,请家长朋友及时与站点负责教师联系,以免影响校车运行。
5、如遇道路施工、交通限制等情况,需要改变线路或站点时,学校将提前告知幼儿家长,家长应配合。
6、接送时间:本协议学年期间每天早晨接、下午送。接送期限: 20xx年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协议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不得进行单方面变动或提前退乘。
7、接送费用:每个月收费一次,每月按26天计算(法定节假日除外不计费);学期最后一个月收费截止到放假日。幼儿生病、有事等未能乘车,学校不予退费。
8、为保障校车的正常运行,请家长一定督促孩子准时准点乘坐校车。
如果误点由家长自行送幼儿到校,其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家长自理。
9、乘坐校车的幼儿到校后实行封闭式管理,幼儿中午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
10、乘车幼儿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凭卡乘车、就餐、借阅。
监护人注:因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前述此类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只能由孩子家长签署协议,同时应列明其监护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幼儿家长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家长签名: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学校:(盖章) 校车部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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