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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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2023-01-14
2023-02-03
更新时间:2023-12-01 15:02: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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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鉴于(以下简称“乙方”)对公司的贡献,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甲方于 年 月 日 召开股东会,决议向乙方以赠与干股的方式对齐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1、甲方赠与乙方干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和继承;
2、双方均明了公司对外股权状况仍是工商登记的原有股东及其所在比例,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比例利润分红的权利。
3、公司会计年度利润的确定,甲方按照现行国家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出真实的利润金额。如乙方对会计年度利润金额有异议,应以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4、乙方享有甲方年终总利润分红的权利,即乙方享有公司会计年度内利润总额包分之 的分红。乙方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也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同时乙方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
5、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兑现,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红按中国现行会计年度核算并支付,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 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6、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干股股权的同时,仍应根据甲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有甲方给予的其他福利及待遇;本协议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不与乙方的工资薪资挂钩,也不作为调整乙方薪资的参与或者依据。
7、在干股期限未满时,乙方提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乙方不再享有当年干股分红的权利;甲方在协议期内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享有当年度利润分红的权利。
8、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天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签订类似条款的协议。如双方在期限届满前天内均为提出是否继续签订,本协议则自动顺延毕后自动失效;
9、乙方对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10、关于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取消乙方该年度的利润分红;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索取当年应得的利润分红。
11、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发或者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1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甲乙方双均明了本协议虽未经第三方公证处公证,但共同约定此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签字)
实际股东: (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为甲方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与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 股份:甲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按每股人民币 元计,共计 股。
2、 虚拟股: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与其他权利;不得转让与继承。
3、 分 红:指甲方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 股。
1、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 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3、 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于 20 年 7 月 3 日开始,至离开甲方公司为止。
六、合同终止
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1、 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 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规定
1、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 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梧州市*****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为了激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红利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立以下协议:
一、红利股权:指梧州市*****公司名义上的股份,红利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财产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红利股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职务等,授予乙方 %红利股权;
三、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7个日作日内,交付 万元的风险金,甲方按月息1%每月计付利息给乙方
五、乙方取得的红利股权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股权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六、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实际利润,乘以乙方 %红利股权,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即为乙方年终可得分红;
七、分红的支付方式:。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取得的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 乙方可得分红的50%暂存甲方账户,并按月息1%每月计付;乙方未能提取的分红按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协议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甲方7个日作日内退付乙方交付的风险金;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本协议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三年内按均支付给乙方;
B、本协议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50%,及乙方交付的风险金,,由甲方在协议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另50%未提取的分红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及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及乙方交付的风险金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八、乙方应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及工艺技术等,和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不得对外泄密,除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外,否则本协议随即失效,乙方交付的风险金及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
九、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红利股权的同时,仍可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及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风险金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于到期之日自动终止;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十二、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十三、如果发生因本协议或者相关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修改,做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 方: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教授( 大学 学院)或自然人
乙方:(公司)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 技术的推广应用,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 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 公司。
第二条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一)公司名称:
(二)组织形式:
(三)注册资金: 万元
(四)注册地:
(五)法定代表人: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公司股份 %,即乙方拥有公司的 %的股权。
(四)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五)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
(六)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 %的股份权享有公司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第四条乙方以现金 万元出资,占有公司 %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 万元注册资金于 年 月 日到位。
第五条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公司工作。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最迟不得迟于 年 月 日注册成立。
第八条甲乙双方对公司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第九条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公司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条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公司所的股份。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公司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 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按每股人民币1万元计,共计100股。
2、虚拟股:指 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 红:指 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30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30%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发展工作,以能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4、乙方需组织甲方人员招聘,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分红的取得和丧失
1、年利润扣除应交税款后,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付给乙方;
2、如乙方的技术和业务管理无法达到年利润【】时,则乙方不享有乙方上款规定的股权利润分红。甲方将拥有乙方依约减少的股权。
3、如乙方中有不参加管理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的人员则不能参与分红。
4、如果甲方增资,乙方股权根据现有比例进行稀释。甲方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乙方享有30%股权,当甲方注册资本到人民币1000万元是,乙方享有股权为3%,根据同等比例,以此类推。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
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149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发生的损失,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属双方的过错, 则应根据股权比例, 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1、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4、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一:技术干股合作协议书
*方:(以下简称*方)乙方:*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运用其方面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方根据乙方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方职位,负责*方的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月年月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方损失的须赔偿*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方: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时间:
篇二:技术干股合作协议书
*方:
乙方:
鉴于:
一、*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增强责任感,以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让渡部分干股(分红权)的方式作为对乙方的激励措施;
三、乙方经*方聘请,愿意担任*方名誉董事,愿意与*方订立本协议;
四、*、乙方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恪守:
一、乙方为*方聘用的名誉董事,乙方的待遇及职权如下:
(一)乙方为*方名誉董事,不享有基本*,但可以按其业务开拓的业务收入提取业务提成,业务提成按其开拓业务收入的10%提取。
(二)*方同意让渡干股给乙方,即*方可让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红权给乙方。乙方的干股比例为10%,即乙方可以获得公司年度之净利润的10%。乙方的权限仅限于此,其作为干股持有人并非公司法意义的股东,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不承担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干股(分红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三)乙方的职权、职责得由公司另行规定。
二、乙方必需在一个年度内能够实现净利润及销售业务指标达到,乙方方享有干股的分红权,否则乙方对该干股不享有分红权。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或公司所制定颁布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利益的或者构成违纪、违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
1、未在任职范围内行使权利;
2、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5、利用职权收受kui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6、侵占公司财产;
7、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8、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泄露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机密信息;
9、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以公司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10、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本协议所约定之干股(分红权)以公司章程规定之年度决算日(每年的xx月31日)为准,在协议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结算盈利与分红。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可以另行订立新的协议。
六、关于劳动关系的声明
*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不代表*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
七、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方仍按该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实际履行期间的分红权。
八、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三)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九、优先受让权
*方若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的受让要求。届时,双方得就转让标的、转让价格等另行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十一、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为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倡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甲方经公司创始股东同意,拟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具有分红意义的干股股份,并计划条件成熟时实施公司期权股权激励机制。
法律依据:
《_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丛陪合同具有约束力,用判塌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掘郑圆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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