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2023-10-22
2023-10-16
2023-10-15
2023-10-11
更新时间:2023-11-11 10:13: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10-19
2023-10-22
2023-10-16
2023-10-15
2023-10-11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的荒山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米,东西长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元,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 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4、 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 承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_当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
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
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
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_年。
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经甲方、乙方认真协商,现甲方将300(叁佰)只羊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___年,从二零一__年____月___日起至二零一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二、承包牲畜数量
甲方将羊承包给乙方饲养,共300只。其中,山羊________只,绵羊________只。
三、承包费数额及交付时间
1、乙方在为甲方承包喂养期间,每年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交付88只小羊,每只小羊重量不得低于10公斤,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88只小羊,也可向甲方每年交付每只羊300元(叁佰元整),合计每年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
2、每年承包费乙方必须于当年8月31日前向甲方交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收回所承包的羊。
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300只羊,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以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饲养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规格、数量交付甲方羊和承包费,每逾期 一天,应按其总价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务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发包给他人。
2、乙方如将所承包饲养的羊出售给他人,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乙方在饲养过程中如果出现的丢失、生病等造成所承包牲畜数量减少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将承包的`300只羊如数向甲方交清,少一只山羊,需向甲方赔偿800元(捌佰元整),少一只绵羊,需向甲方赔偿1000元(壹仟元整)。
六、其它
因甲方承包给乙方的价钱较低,乙方每年免费向甲方提供5只羊供甲方食用。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中如乙方不能执行合同,配偶和子女必须继续履行此合同的义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西尼尔村委会、西尼尔镇司法所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石头村小组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东起王义华、王义平、杨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沟;西至王云飞、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计38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 25 年,自 20_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36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400元,每年共计15200元(面积38亩),20_年共计 38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圆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为2年,包费共计30400元,于20_年12月31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元)。
第二次为3年,包费共计45600元于20_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为5年,包费共计76000元,于20_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为20_年,包费共计228000元,于20_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其余所有补助如退耕还林等属于甲方享受)。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随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将原铺设的水管的使用权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时做好对水管维护管理和对水管的更换,费用乙方负担,如有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二、违约责任:
1、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0_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三、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
甲方 (手印)
中证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科学发展我县的农林事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本人的责任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山地租赁方法:
1、山地承包费的金额及支付方法:山地承包费按双方共同丈量的实际田亩为准,以每亩每年___元人民币价格支付甲方山地承包租赁金,按每年自合同签订日前支付,甲方山地为: ,共亩___元合计___人民币。
2、承包年限:租期为年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承包期满后,甲方山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把生产小组亩山地权属以自愿方式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争议。若甲方发包的山地发生异议,甲方应无条件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发包山地后,应当做好当地群众工作,教育群众,不得随意放牧及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造成损失者进行要求赔偿处理。
4、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占乙方承包的山地,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以便尽快领得补偿金。山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和乙方所建的固定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补征、占的山地以实际面积算,甲方相应的减免乙方的承包费。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山地承包费时,必须给乙方等额有效票据。
5、甲方发包出山地后,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提高田租,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口头协议未租赁好的山地,乙方要求追加多租山地时,甲方应同等的条件下租赁给乙方,若违约,按《合同法》违约条例追求其责任。
7、甲方现在的水电设施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接拉和使用,其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若乙方用电量大,变压器增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期间,该山地只用于农林业生产,不作它用。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承包期间,乙方可在山地搭房,铺设管道,开设通道,挖水井等,以利于乙方的生产需要,合同期满,大致帮助甲方恢复山地原貌。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活动中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
5、在承包期间,乙方会有少部分的黄泥撒落在田,应当作田土改良,合同期满,乙方不负责清理。
6、乙方在承包年限内,视生产情况需要,若承包的山地过多时,乙方提前一个生产季节告知甲方,每退还多于部分的山地,同时甲方应相应的减免乙方退山地实际亩数的租金,退还的山地由低往高退(即由东往西退),以一片水平田的田基埂为准;若乙方要多承包山地面积,甲方应无条件的协助好乙方要求多租山地面积的工作,乙方相应的按原定合同价格标准追加多租赁山地实际亩数的租金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单方随意终止合同或减少出租面积,缩短租期和提高山地租金,否则要赔偿乙方苗木和母树的搬迁费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质高质量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闽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引进国外种苗生产技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xxx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亩山地,面积以实际种植苗木面积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承租期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亩/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并且甲方应把原有社区和村民承租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种培育和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大棚和用具办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苗木的所有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xxx土地管理法》、《xxx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租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租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苗木场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苗木场补偿扶贫款归乙方所有。
2、自行决定苗木场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租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承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租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讨。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权起诉甲方,或通过其它途径追回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3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即按第七第二条执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房屋坐落地点、面积及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将出租房屋(包括附属物)交乙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将出租房屋(包括附属物)收回。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租金每年__元人民币(大写:__)。最低须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住。
四、租房押金为__元人民币,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室内外装修及设施,并保持室内整洁,再交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房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该协议。如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清算房租等所有费用。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以乙方自愿承租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或改造房屋结构及室内设施,中途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的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归还于甲方。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须学会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如热水器、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3.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4. 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损失的,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无故拖欠房租达 天;
4) 连续 天(月)不支付所有费用的。
6. 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租赁,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补充规定: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 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 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 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
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计算,共 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_土地管理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10天内自行清理发包山地范围内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则,乙方有权处理该承包山地范围内一切地上附着物。
9、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10、乙方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11、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12、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3、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14、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15、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2、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书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
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山场资源优势,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 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种植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 ;南: ; 西: ;北: 。
三、租期为30年,自20__年__月__日始至20__年__月__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一次性将三十年租金付清给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付给山场相关权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赁甲方山场用于中药材、等农林种植开发,不得用于与农林种植开发无关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山场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如乙方进行林业种植开发,乙方有自主挖掘、采伐权,挖掘林木时可带走保湿泥球。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场提出任何异议,如果有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不得阻断乙方种植生产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赁地界内所建之蓄水库归乙方管理。同时,在租赁期内,乙方种的农作物甲方不能破坏,并且不能套种,如甲方造成乙方的农作物损坏,由甲方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使用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山场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该地块在乙方租赁种植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地面作物补偿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山场,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建固定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协议,应将山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委托给甲方,并在本协议的附表上签字(后附附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_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山场概况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下表所列山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出租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租赁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出租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租赁山场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
3、乙方租赁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租赁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4、租赁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2000元。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租赁到期乙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到期山上资源不能及时处理,甲方应同意延期,但乙方必须按当时当地价格行情支付租赁费。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_%(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租赁单价(元/平方)月租金(元)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_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收款收据。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v^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_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动员辖区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或少减产,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最大限度把员工留在企业留在永泰过年,避免春节后可能出现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发放节日补贴
对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留樟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建重点项目的省外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务工人员),给予每人节日补贴500元。由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二、免费游永泰
春节期间留樟的上述省外务工人员,2月28日前,可免费游览永泰县九个景区(乾景·云湖溪谷森林生态旅游区、青云山白马峡谷、青云山云天石廊、青云山水帘宫、天门山、百漈沟、幸福庄园、千江月休闲农场、姬岩等)。由主管部门收集省外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县数投公司录入系统后,即可实现免费刷脸入园。所需费用经文体旅游局及数投公司审核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三、关心关爱困难职工
由县总工会走访慰问春节期间留樟过年的省外困难务工人员,每人(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具体慰问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提供。
四、落实节假日加班工资政策
各企业应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留樟职工休息休假。县人社局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企业用电用气补贴
对在20_年2月1日-28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气用电补助,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元奖励,用电每千瓦时给予元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气用电奖励,单家企业用气用电奖励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低于2000元的不予奖励。
六、新增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补助
我县规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福州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福州市首次参保)和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我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新招收员工岗前培训补贴
我县各类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招录用人员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新增缴纳一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八、稳定生产奖励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等企业,可享受《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_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用工的通知》(榕政办〔20_〕3号)奖补政策。企业应动员鼓励员工留樟过年,将政府奖补资金用于春节期间一线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和职工留樟过年节假日补贴。
县住建局、商务局要组建专门队伍,立即分组走访规上工业企业、在建重点项目,积极宣传市、县出台的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樟过年、支持企业稳岗稳生产的措施,尽量动员省外务工人员留樟过年。要负责做好有意愿留樟过年的省外务工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审核上报等工作,并要求企业按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1月18日
序号2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_〕2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1月19日
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客观、准确反映全县服务业发展状况,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由于服务业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由县商务局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分析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原因、商讨对策、明确措施,切实有效抓好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
二、奖励政策
(一)新增限上和规上企业一次性补助
1.对当年新增的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对当年月度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其他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8万元。
3.对当年年度提升新增的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4.对当年年度提升新增的限上大个体(仅指零售业、餐饮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上述新增的企业和大个体,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由县^v^负责提供并确认。其中:一次性补助金额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二)高增长企业奖励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对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县的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量超过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县的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量超过亿元的,每增加亿元,再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纳税总额必须较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且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纳税总额的县级留成部分。
(三)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统计信息员补助
对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的统计信息员,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企业实际上报数据月份数发放,由县^v^提供并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奖补资金企业及个人必须符合:未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未涉诉,并经^v^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二)本《意见》相关奖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针对第二点的(一)、(二)奖补由乡镇组织申报及初审。
(四)本《意见》自20_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樟政〔20_〕279号文件同步废止。
(五)本《意见》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1月19日印发
序号3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_〕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_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根据《^v^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_〕27号)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_〕33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_〕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指以建成高标准农田为重点,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高标准农田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应全区域进行对标,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尽量将项目区周边的未利用地纳入项目区加以综合整治,以产生新增耕地。对标后能产生新增耕地的区域优先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鼓励县、乡两级追加投入,以提高出地率。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应选址在坡度较小的连片耕地,产生新增耕地的渠道在于耕地周边的零星未利用地。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立项、审批,乡镇组织实施。
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批复规模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中央补助1000元,省级补助420元、县市补助180元(我县原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_年需地方投入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20_年以后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新增耕地奖励标准,在项目验收备案通过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奖励项目所在乡镇。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二、旧村复垦项目
指通过对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旧村复垦后新增耕地有条件的要按水田标准设计与实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负责立项的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乡镇组织实施。
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竣工验收面积,每亩补助11万元。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
新增耕地奖励标准,在项目报省级指标结算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扣除项目建设补助标准11万元/亩后奖励项目所在乡镇。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三、土地开发项目
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对耕地后备资源通过工程措施加以开发整治,使其成为可利用的耕地。各部门要努力拓宽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支持将因历史形成未纳入耕地保护的园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同时要指导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生态建设、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
土地开发项目乡镇或村作为业主进行项目申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立项、批复,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验收规模,开发为水田的每亩补助1万元(其中:市补助万元,县补助万元);开发为旱地的补助万元/亩(其中:市补助万元,县补助万元)。县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
新增耕地奖励标准,在项目验收备案通过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奖励项目所在乡镇。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此意见实施后,樟政办〔20_〕238号等文件对新增耕地的县级奖励标准,予以废止。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2月8日印发
序号4
永泰县人民政府文件
樟政综〔20_〕8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_–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现将《永泰县20_–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_年3月18日
永泰县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需要,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推动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乡镇财政运行,增强乡镇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能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_–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完善乡镇经济激励和绩效约束相挂钩机制,全方位推动乡镇高质量发展超越,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1.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原则。根据乡镇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财政事权范围,科学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责任,结合全县的财力状况,适度向乡镇倾斜,促进乡镇财权与事权相适应。
2.鼓励发展原则。在保障乡镇基本支出前提下,鼓励乡镇通过招大商、引大资,培植上规模、可持续的税源,引导乡镇通过增收获取更多奖补财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保障与约束相挂钩原则。加大县对乡镇财政奖补的同时,建立转移支付奖补与乡镇税源培植、财政运行绩效管理挂钩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乡镇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财政管理等积极性,推动乡镇经济加快发展。
4.规范管理原则。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规范县与乡镇之间资金结算,强化乡镇财政全程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村级资金监管,专款必须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县20_–2025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权责,基本保障,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模式。
(一)乡镇财^v^责划分
1.乡镇财政收入评价
(1)评价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剔除划归县本级直管的自然资源出让类、房地产类项目企业,智慧信息产业园区、塘前绿色产业园区、清凉工业园区等县域规划园区企业,部分大型企业,以及县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业主的建设项目县外施工企业(见附表1),乡镇管辖区域的所有税收县级收入(以税务部门统计为准)和乡镇级非税收入(以乡镇实际缴入县级国库为准)。21个乡镇均纳入评价范围。异地落户企业的收入归属,根据企业和双方乡镇意见一次性特殊调整。
(2)收入预期。20_-20_年度的财政收入预期为上年度实际收入增长5%(20_年度收入预期见附表2),2024-2025年度的财政收入预期为上年度实际收入增长8%。
乡镇分区域实际完成的财政收入数仅作为评价依据,其中:税收地方级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平衡全县支出(含乡镇);乡镇级非税收入上缴县级国库后,县财政予以核实分类补助返还。
2.乡镇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后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乡镇主要承担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服务三农支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具体为:乡镇本级党政机关的人员经费和行政管理费;农业、文化、广播、计划生育、规划、城镇执法等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行政村(含社区)运转支出;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基本公共社会事务服务、生态环境整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
3.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乡镇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通过统筹县对乡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有财力安排经费,自求平衡;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依据具体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并考虑乡镇总体财力状况,分情况确定各自支出责任并相应承担;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相应经费。从20_年起,非县级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不再安排预算资金。
(二)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核定
1.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核定
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实行一年一定。即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各乡镇上年末的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各类政策性补贴救助人数等因素,核定当年度县对乡镇的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数额,并于年初全额编入乡镇部门预算,不纳入绩效考核扣罚的对象范围(20_年度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情况详见附表3)。
2.奖励性绩效补助核定
(1)奖补意义及使用范围
为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乡镇财政规范管理,本体制启动乡镇奖励性转移支付绩效补助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考核兑现。
奖补资金可由乡镇自主支配,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统筹使用。各乡镇应当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用于弥补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民生政策形成的支出缺口,以及划定乡镇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形成的财力缺口,在此基础上还可统筹用于推进乡村振兴、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农村社会事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2)奖励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核定
①新企业税收奖补额度。考虑到招商引资税收奖补期限的衔接性,从20_年起,乡镇主导新增(包含首次引进)的乡镇所属企业(原则上县内迁出再迁入的企业均认定为旧企业),在注册后五个年度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收入,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其余全部作为乡镇奖补额度。
②旧企业税收奖补额度。乡镇所属六年及以上企业,以及不属于乡镇主导新增(引进)的六年以下乡镇所属企业,县级税收实现单家年净入库总额超上年10%的,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按剩余县级收入的5%比例作为乡镇奖补额度,每年每乡镇额度封顶100万元。
(3)绩效评价兑现办法
建立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并随同上级的考核口径适时调整。具体评价兑现办法如下:
①乡镇财政收入预期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0%。评价办法为:按年度的实际累计完成比例给予奖补;若实际累计完成比例低于30%(含30%)的,统一按30%比例给予保底分成补助。
②乡镇财政支出进度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5%。评价办法为:支出总体进度部分占80%,按完成比例给予奖补;支出序时进度部分占20%,上半年以及三季度完成序时进度的给予全部奖补,未完成的不予奖补。
③乡镇存量资金盘活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评价办法为:存量资金在一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全部奖补;存量资金在二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70%奖补;存量资金在三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50%奖补;存量资金在四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30%奖补;存量资金在当年未完成全部盘活,或者暂付款项未减少(为零的除外)的,不予奖补。
④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评价办法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部到位的,给予全部奖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全部到位的,按该项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比例给予奖补。
⑤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评价办法为:政府债务余额(包含项目欠款、暂存款项等,下同)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全部奖补;政府债务余额未减少(为零的除外)的,不予奖补。
⑥乡镇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评价办法为:预决算公开全部到位的,给予全部奖补;预决算公开两者只到位其一的,给予50%奖补;预决算公开均未到位,不予奖补。
⑦乡镇财政收入超收指标评价(加分项)。该指标属于额外评价部分,权重资金按各乡镇奖补额度的20%设置,采取资金另奖的方式。评价办法为:按年度的实际累计超收比例给予奖补。
⑧乡镇财政业务质量指标评价(扣分项)。该指标属于额外评价部分,权重资金按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设置,采取资金扣罚的方式。评价办法为:财政相关业务数据材料报送不及时或者经指导后质量仍不达标的,一次扣减奖补资金万元,扣完为止。
3.乡镇级非税收入返还补助核定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乡镇级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部及时上缴县级国库。补助方面,经乡镇申请,原则上除乡镇所属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按80%返还补助外,其他乡镇级非税收入给予全部返还补助,特殊情况除外;支出用途范围除另有规定之外,乡镇可统筹安排用于乡村两级基本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
审计、财政等部门经检查发现应缴未缴县级国库的乡镇级非税收入,县财政不予返还补助。
4.“进园”企业税收分成奖补核定
鉴于“进园”的企业全部划归县本级直管,为了提高乡镇招商贡献县域园区积极性,从20_年起,乡镇新增或引进企业(同上)落户智慧信息产业园、塘前绿色产业园、清凉工业园以及其他新增的规划产业园区,经确认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方向的,在注册后五个年度内,企业年净入库税收的县级收入,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其余全部奖补给乡镇。
三、实施要求
(一)狠抓财源管控。各乡镇应大力招商引资,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加强对本乡镇财政收入组织领导,同时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强化税收征管组织协调,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年度收入预期完成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严格按照乡镇收入划分范围,将所辖区域内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严禁在乡镇之间、乡镇与县本级之间,以任何方式随意划转企业和税收。对在县内违规划税挖税、弄虚作假新增引进企业的,一经查实,按收入指标绩效考核零分处理,收回奖补资金并报县政府严肃问责。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企业注册变更、税源管理,强化乡镇的企业、税收监督检查,不得擅自、随意划转调整乡镇之间企业和税收收入归属;同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乡镇,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报表材料信息,以便县财政局和乡镇实时准确掌握企业和税收收入有关情况。
(二)加强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和“三保”优先原则,明确乡镇财政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