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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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范围: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工程承包性质及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制作要求: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效果图风格制作。
第五条、开工日期:乙方收到预付款次日开工制作。
第六条、工程期限: x天
第七条、工程总造价:
第八条、本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议价后确定,在工程制作内容和要求不变的
情况下总造价一次性包死,即甲方应按合同签订的工程总造价全部支付给乙方,
乙方盈亏自负。(注:乙方在施工现场不承担甲方及第三方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
1、 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
预付款,即付人民币:
2、 施工过程中,再付工程总造价的%,即付人民
币 ,作为工程进度款。
3、 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将尾款全部付清,甲方再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的%即付人民币:
第十条、保修办法:
1、免费保修期:2、保修期从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不属于本厂保修范围:
①、人为损坏饰面及招牌
②、用户自行维护饰面及招牌。
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另请其它厂家对本饰面及招牌进行维修及保养。
④、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饰面及招牌的损坏。
4、故障排除期限:
在正常免费保修范围内,出现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8个小时,但雨雪
天气的情况下除外。
5、收费维修:
凡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范围及期限的维修,乙方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
准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及验收期限:
1、从本工程完工之日算起,七日之内作为工程验收期限。
2、验收期内甲方可提出合理的验收意见,但甲方提出的验收意见必须是甲乙
双方负责签字认可的书面意见。
3、乙方应根据双方认可的书面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期限双方另行
商定。
4、验收期过后,如甲方在验收期内未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或甲方在验收期内未
进行验收,均可视为本工程质量合格及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施工质量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进行质量抽查,发现乙方未按已定的施工要求进行施
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方案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原定的制作方案不切合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方案,
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施工条件:
1、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电源和施工现场,协助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3、 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以便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招牌配电范围:
1、甲方负责将招牌用电送至招牌附近,乙方负责招牌之间的配电。
第十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因停工延误工期,
乙方概不负责;因停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保留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按日收取,每日按工程余款的3%计费,并且乙方保留将工地材料全部
收回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制作内容和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规定制作,
甲方有权扣留工程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工程余款的3%收取。但因天气原因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以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负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的处理:
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乙方可直接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甲方:上海轩唐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佳艺广告设计制作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美卡商务酒店”门头、灯箱广告牌(下简称“灯箱广告”)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规格、材质、价格
制作面积为平方米的亚克力门头,内粘不干胶,单价:200元/平方米,小计:9060元,;
制作厚度为30毫米、面积为平方米的亚克力板雕刻字,单价:650元/平方米,小计:10049元;
制作面积为平方米的门口北侧形象灯箱,单价:150元/平方米,主材:规格40×40方钢龙骨、飞利浦日光灯管、规格6米×米的740线喷绘画面两块、铁板喷漆包边,小计:5054元;
灯箱地基主材:钢筋、角钢、挖坑、预埋、螺丝,单价:1000元/项,小计:1000元;
办公室玻璃粘单孔透,主材:单孔透写真喷绘,规格:8米×米,单价:70元/平方米,小计:20_元;
楼体广告牌更换喷绘布,共计5块,面积:593平方米,单价:16元/平方米,小计:9488元。
整体效果见合同附件一:“××国际”售楼处灯箱广告效果图。
二、价款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36667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给予甲方1667元优惠后,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该总价款包括喷绘费、制作费、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该协议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0%,人民币17500元,广告画面全部制作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金额95%的款项,人民币15750元,剩余5%款项,人民币1750元,作为质保金,在发布期满一个月后产品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各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制作及安装产品的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规范及本合同约定,产品应表面平整,安装牢固,颜色耐久,质保期为一年。以上标准如有不符之外,以高者为准。
五、制作及安装
1、本协议约定的画面由甲方负责设计,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设计样稿(设计样稿及门头效果图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样稿进行制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样稿。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将灯箱广告制作、安装完毕。乙方现场安装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乙方已仔细考察甲方安装现场,确认甲方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制作物的运输安装施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接驳点,二次接线的费用及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灯箱广告的制作和安装。因制作物的产品的颜色、规格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乙方须对灯箱广告制作、安装的质量负责,凡安装后发生门头、灯箱、喷绘画面开裂、坠落等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灯箱广告制作以及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乙方应当随时按甲方的指令执行。
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安全施工,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施工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质保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六、安装地点
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毕。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制作或安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承担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承担本协议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须将甲方已付款项返还给甲方。
2、如乙方所喷绘制作中存在漏印、错印、模糊不清、错误等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为甲方进行重新喷绘、制作和安装。如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重新喷绘、制作和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承担协议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须将甲方已付款项返还给甲方。
八、质量保修责任
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次日起计。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免费维修,如为人为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甲方按照乙方维修的成本价格支付费用。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并在到场后2小时内维修完毕。
2、乙方逾期到场8小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甲方有权追偿。
九、争议解决
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甲方提供的设计样稿和报价单一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_广告法》,《_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第一条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产发展项目 进行广告代理,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合作期为 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为期____月。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作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合作
第三条 代理内容
(一)代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应项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状况,提供关于项目整合宣传策划方案;
4、报纸广告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发布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6、户外广告(含车身广告、站牌广告、路牌、灯箱等):创意、撰文、设计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7、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8、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9、负责属于乙方发布的媒介的监控。报刊广告刊出后于5天内提供样报或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样报;
10、乙方于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就此推广项目设计出一套对项目品牌表达系统元素(风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广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摆放规范的固定格式,经甲方批准后,贯彻于整个广告活动中执行,并视需要不断对这一规范进行补充,且汇编成册。若是项目原有品牌系统则继续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及另行付费(请提出订正内容)
第四条 广告运作规则
(一)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广告。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 广告表现客户审定 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 日内须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并及时更改媒介计划。
(三)各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或按所附的《广西时艺广告有限公司设计项目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2、甲方审定报价单,如无异议,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正式的分项合同;
3、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即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四) 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人员,需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
第五条 限制
乙方于接到甲方的具体项目广告代理委托后,则乙方不能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 )的除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推广业务。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1、 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2、 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电子文件或胶片。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在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5、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代理费、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并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6、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向第三方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
7、在本合同终止或分项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8、具体项目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分项合同为准,分项合同没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 代理费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1、乙方按报纸投放刊例价的 %收取代理费,此代理费包括合作期间相关的前期市场资料及广告资料购买、媒介策划支持资料购买、广告设计及创意提交、重要的创意概念小范围测试、一般性制作费用、一般性常规广告效果评估;乙方应在提交媒体策划及计划的同时提供广告达到率及有效接触率与预估的比率进行比较,作为公司工作表现的参考。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及深层、广泛的调查评估,则须聘请第三者执行,由乙方提前 天报甲方认可,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广西时艺广告有限公司设计项目收费标准》(由乙方出具,经甲方确认通过,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广告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外地操作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经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关差旅标准,提交实际费用单据,送甲方核准后实报实销。
4、乙方不接受甲方审定的制作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_____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中
(二)结算方式与时间
1、媒介发布费:甲方与媒介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甲方与媒介结算方面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与媒介无合同关系的,需经乙方支付媒介发布费的,必须是甲方在刊前 个工作日前将所需媒介费用的 %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余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样刊或播出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将所需媒介款项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计划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发布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代理费:甲方在每月广告投放完毕,凭乙方提交样刊、样报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评估效果、下一阶段推广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当月广告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 日之前将上月媒介代理费付给乙方。
3、其他设计、制作费:甲方必须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即分项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分项合同价款的 %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或以 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 %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双方向第三方争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通过。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合作期内,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等创作成品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代理费的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 )的除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
第九条 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违约当月代理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_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
1、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广告代理):
乙方(广告主) :
甲、乙双方根据《_广告法》、《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乙方委托甲方发布广告事宜,进行协商,签定合同并共同遵守,签订合同如下:
一、发布地点:
二、媒体形式:灯箱广告。
三、规格尺寸:
四、发布内容:乙方广告内容见附件广告画面小样(按照松江区市容广告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发布期间:20_年2月10日至20_年2月09日,共壹年。
六、发布费用清单:
1、制作单价:180元/㎡,370cm*520cm*180元/㎡=元/单个
2、制作数量: 10个
3、制作尺寸:370cm*520cm
2、广告发布期间,灯箱广告牌甲方免费维护一年,并承担相应设备的更新费用;
七:费用支付:广告费分四期支付:
(1)合同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30%,计人民币 元。
(2)广告上画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50%,计人民币 元。
(3)广告发布的第7个月内(20_年9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10%,计人民币元。
(4)广告发布的第12个月内(20_年1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10%,计人民币 元。
八:广告画面的审查和广告发布手续的办理:
1、甲方负责户外审批手续;
2、广告开始发布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小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证明文件(加盖有效公章),并保证文件内容全面、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因乙方延期提供证明文件导致延期发布,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拖延的时间所引起的损失,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3、如广告主管登记机关认为乙方画面应修改,乙方应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九、广告效果的检查:
1、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检查,甲方予以配合。
2、广告发布期间,由甲方做好该广告的安全、养护及日常维修,确保其完整和灯光效果良好。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72小时内修护;较重损坏(故障)双方约定: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视实际情况尽快修复;甲方每年将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养护,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3、因广告牌脱落、损坏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迟发布或发布中断发布超过72小时,每延迟或中断1日,乙方有权扣除广告费用的千分之一,中断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如因乙方延迟提供审批文件或延迟支付首期款项导致发布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年发布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超过45日,甲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前期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支付应支付的发布费用。
3、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广告费用的'10%作为赔偿。如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因乙方未支付第二笔款项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同时赔偿广告画面制作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如因政府或地铁主管部门因市政、公益的需要,导致发布中断,甲方免除违约责任,中断发布期间,可以相应顺延;如中断发布期超过3个月,乙方可以选择终止发布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广告主管机关整治户外广告,导致甲方广告位被拆除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发生不可抗拒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盖章:
签署: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经营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天长市安康小区、同心南苑、同心北苑、荷香苑、千秋世家绿化带上设置广告灯箱,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第二条
广告灯箱数量:
第三条
租赁期限:计租日期以灯箱施工完毕之日起,租赁期限为5年。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产生的相关电费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第五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时间: ,经营广告所产生的电费,乙方按实际产生的用电量于每个季度底前结算。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向有关部门报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等的配合工作。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广告所需的用电量。
4、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竖立同类广告牌。
5、甲方需协助乙方看管社区灯箱不遭人为损坏。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关电费。
2、乙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_广告法》的要求。
3、负责经营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租金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所有的商业损失。
第九条
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若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乙方有权拆除所有广告灯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式共二页。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 ,面积 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费,每年 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 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 年 月 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 元整。
3.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
4.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本合同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福州市路灯管理所
乙方:
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商业气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街道灯杆(共:172座)
路两边路灯杆96座;
两边路灯杆124座;
路灯杆246座。
二、租赁期限:三年(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三、租金:每座杆¥。00元/年,合计总租金人民币壹拾万整(¥。00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
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3、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如需拆除的广告牌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在租用期间如甲方因建设需要更换灯柱,更换后新灯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作宣传广告使用。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仍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在平等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之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上沃尔玛灯箱广告代理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此合同。
二、广告权限界定
1、甲方为 公司关上沃尔玛灯箱媒体的独家代理商,负责市场的整体运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公司负责对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报批及对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制作、监控。并承担在执行期间的广告发布位置的提供及保障,不再对外招商(限于医疗美容、旅游及快速消费品行业)。
3、双方应对对方之一切正当权益负责,不得因其公司内部管理的任何原因使对方蒙受任何损失,并有义务承担此广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户外广告之可行性审核
2、乙方向甲方承诺合法使用该户外广告的经营及销售权。
3、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广告位安全,并负责广告位在制作及发布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及产生的后果。
四、制作、安装与验收
1、甲方须在发布此广告 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设计样稿及报审画面所需的相关文件,乙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为依据进行画面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画面乙方有权拒绝报审并要求甲方作出相应变更。乙方在通过审批后,向甲方提供画面喷绘小样,经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画面制作。若画面由乙方设计,甲方须提供相关图片及文字资料。
2、乙方负责所有广告的画面制作、安装,画面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安装完成后,即向甲方提供完工照片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该广告牌进行验收,若甲方不能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期内,对该广告进行维护及巡查,对画面损坏保证在72小时内修复,灯具损坏视程度确定,小面积在三个工作日内修复,钢架损坏视程度确定,以上修复所延误的发布日期顺延。
5、亮灯时间规定
夏季为:19:30~23:00 冬季为:17:30~22:00 发布中若需调整亮灯时间,双方可协商调整。
五、代理费用及相关权责
1、甲方承诺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回款金额不低于 元整。(¥: 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所上广告之前,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第一季度款项。并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整(¥: 元)。以后按季度付款或按单笔客户进行结算。最后一笔款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一个季度之前付清。
六、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包含甲乙双方所有合作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前所达成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及变更均需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经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在此广告执行过程中,如与政府部门的法律相抵触时,以政府的法律条文为准则,双方协调解决。
3、双方若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告位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
七、附则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代理小区位置:广告发布规格:
甲 方:授权代表人:电 话:传 真:签 定 日 期: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签 定 日 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作为甲方在《_________》(号簿、光盘)(______年版)进行广告运作的代理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就其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中国_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市(区)_________区(县)的《_________》(_________年版)图书、光盘、网站系列广告媒体非独家地区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的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四、如乙方没有完成相当于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的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时,甲方有权从风险承包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足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则余额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一次性返回乙方;如乙方完成相当于(或超额完成)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的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时,则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乙方已支付的风险承包金一次性全额返回乙方。
五、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的提成比例如下
1.乙方累计完成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_________%;
2.乙方累计完成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_________%;
3.乙方累计完成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_________%;
4.乙方提成部分的税收应由乙方自理。
六、《_________》(号簿、光盘)(______年版)应由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底前后出版发行。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则开展广告(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采集活动。
八、由甲方统一提供《_________》(______年版)协议书(含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样张、《_________》(______年版)宣传品(含广告优惠价目表),收费标准及广告主待遇应按照甲方统一制订的《_________》广告优惠价目表为准,乙方不得随意变动
九、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的广告类别的相应金额)由乙方自理。
十、对于广告主提供的在《_________》(______年版)所体现的广告资料(已填写完整并确认的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乙方应在每周_________由专人负责将资料移交甲方。乙方最后一次移交资料给甲方的截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一、自乙方将资料移交甲方之日起,甲方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广告主基本信息登录在《_________》网站(._____)上,同时甲方于______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广告排版小样给广告主予以确认。
十二、甲方应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已填写完整并确认的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等,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进行修改或不予入编《_________》图书(号簿)(______年版)、《_________》(CD-ROM)(______年版)。
十三、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之前将每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广告主: (以下简称甲方)
发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户外广告投放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广告发布:
广告内容:
广告地点:见附件(附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位置示意图)
发布数量:
版面规格:120cm×115cm /面
(具体的广告画面需由双方在画面效果图上盖章确认作为附件附后,如合同期间更换广告画面需由双方另行盖章确认并作为附件附后。)
3、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广告费:单价: 元/台.月。合同总金额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含发布费、占地费、电费、维护费、维修费、媒体制作费、画面安装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等相关费用)。
广告费的支付:
结款方式: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即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在广告画面全部安装发布就位的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合同全额。
结算方式为: 转帐支票/电汇
结算资料提供:
合同及有效合同附件
双方盖章确认的户外位置示意图
及双方盖章确认的画面样稿原件
甲方签字的广告发布验收单
4、广告制作与维护保养:
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否则广告发布期间款项拒绝支付。
验收:甲方须自乙方通知其验收之日起3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由乙方配合进行签字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仍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视为甲方广告发布日,广告发布期开始计算。
乙方须保证广告画面完好,如出现破损或被覆盖现象,乙方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
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应定期维修、清洁、保养,以确保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
广告设置不得因任何障碍物受任何遮蔽,画面清晰可见。
甲方就本合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联络电话: 。
5、甲乙双方的义务:
甲方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甲方有义务按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外,另将获得广告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且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6、不可抗力:
如因天气或人为等不可抗拒力,如地震、自然灾害、海啸、强台风、战争、政治、经济等原因的出现,使乙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文件证明。
若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7、合同期满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届时如甲方未办理续签手续,则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原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8、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持续期间,除争议部分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余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署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株洲新境界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株洲市体育路佳和大厦601室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28299111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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