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2023-08-09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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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3 11:05:2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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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式删除:对于合同空白部分,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划去以示删除。
出租方(下称甲方):
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产(以下称“该房产”)之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产,对该房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作【住宅】【商业】【 】用途使用,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 】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前应先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第 ______日前结清【本月】【上月】【下月】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乙方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否则除继续交纳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乙方交付租金方式为【现金支付,交付地点: 】【将租金汇入甲方银行帐户,银行: ,银行帐号: ,帐号名称: 】。
第五条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当天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产出租予乙方,则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承租该房产,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甲方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之日,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于甲方交付房产之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元)。以及首月租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正(¥元)。租赁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按期迁出时,甲方应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不提供家私电器】【提供家私电器】予乙方于租赁期间使用。
第八条租赁期间,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因乙方使用该房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除退回全部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费用作违约金;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 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的;
2. 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拖欠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十五天;
4. 未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5. 故意损坏该房产的。
第十四条 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迁出并将自置家具、杂物全部搬走。否则,将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利,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租约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的,甲方应负责修缮;甲方不修缮的,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过往二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甲方、乙方任何两方或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1.如产生税费,由乙方支付。
2.四台挂式空调为甲方所有。
备注:甲乙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卖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达地址:
买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达地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送达地址:
经纪方:
住所地: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三方就房产买卖及居间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转让房产标的】卖方转让给买方的房产位于武汉市 区 单位物业(下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结构, 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第 号,买方已经核实以上房产信息。(以上均以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第二条【房产产权状况】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A、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无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处分权,卖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
理过户手续之用。
B、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仍欠银行贷款约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卖方应在赎房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买卖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赎房:
(a)、卖方自己筹资金赎房,并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逾期不能超过 日;
(b)、买卖双方同意用买方支付的购房首期款替卖方赎房,买方在卖方房产贷款银行通知可提前还款时直接付款到卖方的贷款银行办理赎房;
(c)、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融资赎房,卖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司和经纪方指定人员,以方便办理赎房手续。
第三条【房产转让价格】该房产转让价格为按套转让,转让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如包括其它随房转让的家私家电的,以列明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付款约定】:
(一)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为第一部分房款。卖方同意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经纪方应预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在经纪方作为交房保证金及水电费、煤气费、物管费等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日内向 (卖方/经纪方)支付剩余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本条所约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经纪方托管的,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经纪方后,视为卖方收讫,发生定金效力。如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支付过诚意金,在签署本合同时自动转为定金。托管在经纪方的定金于 时由经纪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条件成就时,买卖双方因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纪方托管定金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付款,无法签署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要求经纪方付款,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A、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 之前将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足
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
B、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应在房产过户收单后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币 元整(小
写: 元)足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此款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定金。
(2)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以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
款/其他方式协商)方式支付给卖方,并委托经纪方办理贷款手续,支付按揭手续费。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
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买方应在过户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差额房款给卖方。
卖方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买方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第五条【房产过户】
(一)、买卖双方应在房产注销抵押登记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交纳过户税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过户税费承担】(1)调档费;(2)契税;(3)印花税;(4)综合服务费;(5)产权登记费;(6)营业税;(7)城市建设维护税;(8)教育费附加;(9)土地税;(10)个人(单位)所得税;(11)土地增值税;(12 评估费;(13)合同交易工本费;(14)土地登记费;(15)测绘费;(16)公证费;(17)律师费;(18)赎房费用;(19)保险费; (20)按揭手续费;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以上第 项税费,由卖方支付上述第 项税费。经纪方代办税费交付手续的,买方承担的税费应提前支付到经纪方指定帐户,卖方承担的税费可直接从房款中抵扣。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双方约定则由按以下第( )种:A、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B、买方承担 C、卖方承担
第七条【第二部分房款】
(一)、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如买方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须办理完贷款抵押手续) 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将托管款项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如此款在银行监管,则由银行依据双方与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由银行付款。
(二)、交房保证金、水电费、物管费保证金,在卖方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水电过户手续、并结清所欠的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后后 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
(三)、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
第八条【房产交付】
(一)、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 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买方,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后直接收房,房内卖方的个人物品视为丢弃物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私家电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二)、如卖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拒绝交房,因客观原因导致买方没有依据上款约定收房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应按每月 元租金标准或按房额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九条【佣金支付】(一)、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签署本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支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佣金,其中:卖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
整(小写: 元);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 。
(二)、签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实际履行,或买卖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经纪方成交该房地产,均不影响经纪方收取上述服务佣金的权利。
第十条【经纪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甲乙双方到场签字的条件下 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
(二)、所有关于该房屋信息均来自甲方,乙方已经看房,并对上述信息予以确认,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签定后,如买方拒绝交付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收取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则违约方须即时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若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解除本合同,
则买卖双方均成为本合同之违约方而须共同连带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二条【合同成立生效】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经纪方留存两份,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的任何声明、承诺应当以书面为准,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式解决。买卖任何一方与经纪方之间居间合同纠纷,房产所在法院有诉讼管辖权。A、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买卖双方递件过户时签署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本合同发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本合同写明的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签收或其他人代签署的,仍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合同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经纪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甲方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土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房产属于长治公路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所有,已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证书号为【壶房权城公字第00043号】,故房产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甲方对有偿转让闲置房产的声明
甲方所有房产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经长治公路分局领导研究决定,为扶持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项目发展,特将闲置的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有偿转让给“长治市农业龙头企业”壶关县紫壶蜂王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农副产品使用。
第三条 乙方购买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事宜而订立本合同。因壶关县公路管理段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依照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所以不能计入房产转让买卖合同之内。
第四条 房产转让价值依据
依照现有国家资产评估价值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长治市佳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认可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论为:现有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明细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乙方按照评估报告,一次性付给甲方,共计万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所在县土地局一份,公证处一份。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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