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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5 08:45: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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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食堂厨师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月25日发放上一个月工资,工资每月人民币2400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包食宿。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四、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承诺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堂厨师工作,每半年常规体检一次。
2、乙方保证食品的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乙方责任导致场内员工食物中毒,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4、如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5、负责协助食堂的采购工作;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冰柜、冰箱的清理,应确保冰冻食品的卫生和合理使用,杜绝食品长时间积压不用现象的发生。
6、掌握菜的份量,调配菜色的品种,保证及时供饭、供菜;洗菜时,蔬菜要去掉老叶、黄叶;瓜果要去皮洗净,不能留有沙、虫子其它杂质。
7、刀和砧板等工具用完后应洗净放回原位置,常用工具要定期沸水蒸煮消毒。
8、负责打扫厨房卫生,保持食堂餐具、调味台、地面清洁卫生,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苍蝇,蚊,蟑螂等,餐厅不能留有卫生死角和灰色地带。
9、尽量经常变换饭菜的`花色品种,菜肴用料、配料要恰当,做到味道适口,一菜多做;工作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要洗手,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
10、保证养殖场职工能够准时开饭和场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六、甲方和乙方如因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对方。
七、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20_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v^、^v^、^v^、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已形成双轨制的合同文本体系: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合同范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
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_年11月1日发布,20_年5月1日实施)。
(2)《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_年12月20日发布,20_年5月1日实施)。
(3)《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_年12月20日发布,20_年5月1日实施)。
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_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住建部制定,20_年6月9日发布,发布之日实施)。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20_年9月7日发布,20_年11月1日试行)。
发包方(甲方): xxx承包方(乙方):xxx
按照《^v^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承包方式:
、 施工面积:
、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的手续。
、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定施工方案计划,交甲方审定。
、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
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 甲、乙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的检查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时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三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6条 付款方式
、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
备注:
、 本工程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
第7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
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9条 其它约定
本工程施工内容以《工程预算单》的内容为准,如施工中有增加项目应在单项施工完成后签定项目增减单,按市场价结算。如报价单中有未施工项目应在工程结算后扣除。本工程以项目单价为准,数量按实结算。 工程施工时甲方如对施工成品提出修改,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时及材料损耗费由甲方承担。
第10条 附则
、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 本合同正本倆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11条 附件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 xxx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理人:xxx 代理人: xxx单位地址:xxx 单位地址:xxx
电话:xxx 电话:xxx 传真: xx传真:xxx
xxx年xx 月xx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关津乡育林学校校园绿化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关津乡育林学校校园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关津乡育林学校。
二、工期。
工程工期从20xx年2月25日至20xx年3月5日为期10天。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为人民币玖千捌百柒拾伍圆整。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文明施工。
五、工程付款办法。
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于三月底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完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保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项目清单附下: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_版、20_版、20_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20_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范本自20_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
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
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_版、20_版、20_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
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20_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v^、^v^、^v^、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已形成双轨制的合同文本体系: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合同范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
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两套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国家发改委文本具有强制性,必须使用。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住建部文本为非强制性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及合同权利义务。
基于住建部文本非强制性特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以适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机关制定的文本,也可参考适用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最新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为: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四、13版合同范本的框架
13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11个合同附件
协议书:共计13条,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合同当事人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11个附件:1个是协议书附件,10个是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第二部分协议书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暂列金额:
2.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
1、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实际结算价款按照实际工程量确定,并增减签证索赔款、变更款及相关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国家或省级造价部门的规定计价,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根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
暂估价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金额,分暂估价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服务三大类。暂估价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包人不希望该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人来实施,第二种是发包人确实不清楚该类项目的造价,先确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有关具体标准和技术指标确定下来,最终按照暂估价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合同造价。暂列金额是20_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留金,用于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支付后有余额部分归发包人。
2、13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99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20_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项: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解读:强化承包人的履约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与现场管理详见通用条款部分。
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承包人自有项目,项目经理等于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挂靠类项目,由于多数挂靠人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由承包人另行委派项目经理,但挂靠人是实质负责人,该挂靠人又是《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解读:修订99版合同范本中承包人、发包人的承诺内容;双方共同承诺不签订黑白合同。
法律实务:黑白合同
1、什么是黑白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适用条件:同一工程、白合同中标有效、白合同备案、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反面解释,若白合同中标无效,两份合同均无效,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费用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_年民事审判会议纪要,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解读:
1、合同内容不仅仅包括合同范本,还包括招投标文件与履约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承包人应当加强资料管理,专人负责、谨防遗失。
2、合同是履约依据,是诉讼证据,更是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如,签证就是一种证据,签证是索赔的证据。
法律实务:合同是双方行为,若一方不签证如何应对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无签证,但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要求发包人据实结算。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重点部分解读与应用
2.发包人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解读:
是双向担保制度,合同亮点之一。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证明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提供支付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13版合同范本有大量关于相互制约性的条款。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解读:
1、发包人直接发包专业工程时,三方签署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承包人直接分包专业工程,或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发包暂估价工程,现场管理纳入分包合同或暂估价发包合同。
2、承包人获取总承包服务费,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承担连带。根据20_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自主报价。开工后28日内支付20%,分包进场后,随进度款支付。若发包人不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以不履行总承包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承包人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
解读:1、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正式员工、有劳动合同、有社保证明。
2、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出勤不少于约定天数,离开现场应事先通知监理,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解读:履约担保非强制性,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应当提供支付担保。
4、监理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解读:确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送中心”的地位。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的文件通过监理传送。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畅通的了解合同管理信息,以完成其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监理人签收文件后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人承担。
解读:监理人扮演“对话平台”角色。合同产生争议,或对未约定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监理暂时作出“确定”,一方即使有异议,仍按照监理工程师意见执行,提高合同履行效力。一方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解读:解决监理人与发包人代表职责交叉问题。非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发包人代表或指定人员行使监理职权。
5、工程质量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质量合格是取得工程款的前提,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取得工程款,且应当赔偿发包人建筑材料、投资等损失。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解读:99版合同范本第18条确立了“工期与质量挂钩”原则。《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移植了该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13版合同范本继续遵循该原则。
7、工期和进度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解读:应当取得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当合法。逾期超过90日,承包人有权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若承包人不要求解除,发包人应当承担逾期开工的。
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解读:13版合同范本新内容。
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增加费用、延长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56天,承包人可以催告开工;超过84天,且影响整个工程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解读: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承担费用与工期,超过84日,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工程变更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解读:发包人可以取消任何工作,但不得转由他人实施。这属于违约行为,且涉嫌肢解分包。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解读:承包人执行变更,同时提出估价申请。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解读:解决不平衡报价问题。重大变更,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重新确定单价。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解读:“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13版合同范本有大量该性质条款,问题的重点是建立“签收”制度,有证据证明监理已经签收承包人送交的文件,才能产生“视为认可”的效果。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据此,暂估价项目分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与非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方式: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审核合同内容,承包人与分包人签约;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共同与分包人签约。
非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方式:承包人选择分包人,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审核合同内容;承包人直接实施。
11.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解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前提是合同约定了固定价的风险范围,超出风险范围的,启动调价程序。价格如何调整,根据合同约定。
法律变化引起费用与工期调整的,适用法律规定。产生争议,提请监理工程师解决。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v^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律实务:市场价格波动,但合同无调价约定,承包人如何应对
承包人通常以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法院意见是什么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解读:若专用条款无约定,按月计量、按月付款。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解读: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单价合同每月25日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收到后7日内未完成审核,视为认可。计量周期与周期相同。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解读:总价合同可以按月计量,但若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计量与付款不同步。支付分解表见。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解读:13版合同范本的亮点之一。
13版合同范本发包人违约情形之一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专用条款部分允许双方对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进行补充与细化。
“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包括未按时足额付款,也包括未将合价款支付于约定账户。专用条款如何细化支付账户条款:1、约定发包人不得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支付现金、支票、抵扣款项;2、未经承包人书面审核,发包人不得向材料商、班组、分包商直接付款;3、发包人违反约定,视为无效付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期终止证书。
解读:13版合同范本确定了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包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完成的过程是施工过程,完成后形成不动产,将不动产交付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4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表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风险随之转移;缺陷期满后,发包人签发“缺陷期终止证书”,表明承包人第一阶段的保修已经完成,发包人应当返还保修金。
法律实务: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签发移交证书、移交工程、提请竣工验收的关系
1、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14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7日内移交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接受工程,转移占用之日未竣工之日,发包人不得再以工程未经验收而拒绝付款,但承包人仍对地基与基础承担。
2、验收与结算是两条线: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竣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解读:双倍赔偿制度。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日内完成付款,逾期56日的,支付双倍利息。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签发付款证书后,就付款问题上,双方承包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对逾期付款另行约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通常做法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另加30%-50%逾期付款罚息。
“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监理审14天,发包人审14天。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5.缺陷与保修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和保修义务。缺陷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缺陷期
缺陷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
解读:13版合同范本理清了缺陷期、工程保修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关系。
1、缺陷源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解决的缺陷期修复缺陷与质量保证金退还问题。缺陷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缺陷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缺陷期合同中约定,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不超24个月,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最长不超24个月。
2、保修期源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保修期长于缺陷期,缺陷期满后如何保修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方承担。
承包人不修复,承担违约,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实务:工程交付后承包人的赔偿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侵权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人的,有权向其他人追偿。因其他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人承担侵权。
18.保险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解读:
1、13版合同范本对保险条款进行细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双方各为名下员工投工伤保险。一方未安装合同办理保险,导致受害方未得到足额赔偿的,予以补足。
2、意外伤害险为鼓励性保险。《建筑法》第48条原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0_年10月28日发布、20_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统一工伤保险制度,要求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与《社会保险法》衔接协调,20_年4月22日《建筑法》进行修改,原48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建设施工企业法定义务,而意外伤害保险改为鼓励办理,不是强制性义务。
北京建委发布、20_年8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自20_年7月26日废止。
19.索赔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延长缺陷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延长缺陷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解读:逾期失权、权利对等。13版合同范本最值得重视的条款之一。99版合同范本写明了索赔期限,逾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失权的,承包人仍有权提出索赔。13版合同范本实施后,逾期则丧失索赔权利。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解读:根据第款,承包人对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7日内提出,逾期,对之前事件不得提出索赔;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索赔只限于工程接受证书之后的索赔。结合逾期失权制度,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索赔,接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日内提出异议。
法律实务:结算协议达成后,能否提出索赔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4、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争议解决
解读:五种争议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诉讼。争议评审为13版合同范本亮点。
评审小组:独任;合议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与FIDIC合同不同,争议评审不是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工期_____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8.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8.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3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8.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8.5涉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20_]42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8.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7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机械和料具侵限现象的发生。对铁路线路旁和两线间的旧轨、旧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对暂时不能回收的,要分类堆码整齐,并派专人看守。对暂时不能上道的新轨,要按规定码放、加固,并派人巡检。对线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线路安全和整洁美观。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8.8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9及时向甲方提报验工计价资料。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8.10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8.11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v^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单位签认验收报告次日起 年。保修金为合同承包总价的5.0%。保修期满后且无保修责任全额无息退还。
8.12严格执行和自觉服从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的检查,与运输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执行投标时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8.13严格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调度指挥信息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进行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站段审核批准,按规定要求日期上报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审批的项目于施工开始前月的15日前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审核签字后,于20日前汇总上报至安调部,由安调部统一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对施工中影响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汇报、反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决定拆除公司工业燃煤锅炉一台。由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承包该项目拆除施工,现就项目拆除施工签订本合同。
项目基本情况公司为_____________工业生产设备燃煤锅炉,该工业燃煤锅炉以_____________元价格卖给乙方及拆除施工运输。
1、本拆除工程必须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工。
2、事故责任:_________________拆除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乡 村民居风貌塑造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旅游沿线部分村民房屋立面风貌改造(川北民居风格),房屋屋面、门窗、木制民楼、粉墙、勾檐、座脊、粉墙吊檐、硬化道路及院坝、设施建设及店招店牌等,粉刷材料用腻子和外墙漆施工。
二、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8日
竣工日期:旅游线20xx年10月28日,场镇11月底。
三、合同价款
粉墙(含裙线、勾画青砖)20元/m2,水泥砂浆抹面20元/m2,勾檐13元/m,座脊70元/m,硬化院坝及入户路(厚度)160元/m3,栏杆及花台70元/m,刷木漆50元/m2。
四、质量标准
㈠外墙粉刷材料的要求
1、腻子(干粉外墙防水腻子)。要求:粉状均匀,无结块。表干时间≤5小时,初期干燥抗裂性6小时后无裂纹,吸水量≤2克。耐水性( 96h)无异常,耐碱性(48h)无异常,粘结强度在标准状态下≥,动态抗开裂性≥。
2、外墙漆(颜色以东、西线乡镇风貌改造颜色为准)。要求:附着力强,能抗天气变化,抵抗酸雨、碱及霉的侵蚀;抗污染能力强,色泽持久不变,不易粘灰,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干燥时间:指触干为10分钟,表干1小时,重涂时间2小时,实干24小时。
㈡外墙粉刷施工要求
1、腻子施工:(涂脂抹粉刷2遍)
⑴涂刷要求:
①清除基层表面粉尘、油污、锈迹等,确保墙面清洁;
②检查基层牢固度,疏松、空鼓部分应予以铲除;
③墙上明显的凸出部位和砂浆疙瘩,应打磨平整,墙上洞口和缝口应用水泥砂浆进行填补;
④检测基层酸碱度与基层含水率,确保含水率小于10%,pH值小于10。
(2)施工要求:
①腻子调配:腻子直接加水调配,配比为腻子粉10份、水3份,根据墙体吸水性和气温环境可做适当调整,以好批刮为准。调配腻子要用搅拌器充分搅拌均匀,初次搅拌停止后静置五分种再次搅拌下,调好的腻子在3小时内用完。
②使用刮板按常规批刮进行施工。批刮次数不可过多,力求均匀平整,勿留交接缝痕迹。一般两遍成活。
③第一道批刮以找平基面为准,批刮厚度为。
④第一道施工完毕后,完全干透,方可进行第二道批刮,批刮厚度为。第二道工序结束后,48小时以内,用600#以上的细砂纸轻微打磨,清除浮灰即可。
2、外墙漆施工(涂刷2遍)
(1)上封闭底漆:批刮好的腻子层干燥保养2天后即可上封闭底漆,底漆不用稀释,直接使用,涂刷时要均匀仔细,不可漏涂,特别是阴阳角部位,否则将对面漆涂膜产生影响,干燥4小时后可上漆。
(2)上面漆面漆:要看墙体的吸水性作适当调节,不可过分稀释,盲目追求涂刷面积,否则可能出现掉粉和遮盖力不够问题,面漆涂刷可选用短毛辊筒施工,涂刷要均匀仔细,单位平方米的用漆量要均匀分布,阴阳角部位可选用毛刷刷漆,面漆的漆膜应做到无流挂、刷痕、小辊筒花纹均匀,漆膜颜色和光泽统一,不露底,层间重涂时间为4小时。
3、对线条的要求:线条宽米,具体位置位于二楼(三楼……)窗台下米位置,颜色为红棕色;墙裙距地面高米,颜色为深灰色;墙面颜色为白色。
4、按照新村建设要求,体现川北民居特色。底层立(侧)面墙裙距地面高米,用外墙漆勾画青灰色砖,柱面和分隔线为红棕色,墙面为白色。
㈢座脊、吊檐、入户路及院坝硬化工程以现场指导为准。
五、双方责任
㈠承包人责任:
1、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此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起计时。
2、承担施工中出现的瓦片损毁等农户财物损失的赔偿。
3、完善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杜绝事故发生;独自承担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4、负责开具竣工验收报账所需的税务发票及其他软件资料。
㈡发包人责任:
1、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对相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
六、违约责任
1、工程逾期验收合格,甲方未完全支付工程款,每逾一日甲方偿付欠款总额2‰的滞纳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工,乙方向甲方偿付工程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七、工程付款
施工队进场后,支付工程款总额(预计)3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用于支付材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民工工资、材料款、税金及余下的工程款的顺序,支付工程资金总额的40%。项目经县审计局审计决算后,支付余额资金(按规定要求留足质量保证金)。
八、竣工结算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与签证核量,办理竣工结算。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式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按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 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简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设计单位:
4、 设计编号:
第二条 合同工程内容:
1、 按标段划分的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变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详见“工程技术标准”);
2、 所有阳台全部采用塑钢窗进行封闭,所有门窗均采用单层玻璃;
3、 电子防盗系统、煤气、强弱电、消防系统等本次未招标工程的预留及预埋;
4、 消防电梯坑加砼板8cm厚,[email?protected]
5、 上述内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标项目的完整性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预埋、预留、服务、配合等工程内容均为本合同所包含的内容。
第三条 合同承包形式:采取总价包干形式。本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前设计变更及上条款中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干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及物价变化和方案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 工程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 主体工程封顶日期为 年 月 日;
3、 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完场清。
第五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 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报乙方。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六条 驻现场代表
1、 甲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2、 乙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资料,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提供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
3、 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4、 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达到“三通一平”;
5、 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
6、 对本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7、 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和结算事务;
8、 现场甲方应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完成合同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产品有保护的义务,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
2、 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应符合甲方整体组织安排,并按期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报表;
3、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施工设施,保证工程、财产、人身安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 负责工程施工时按甲方指定位置挂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甲方规定综合价格交纳水电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5、 对所有材料、设备实行进出场许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一律不准进场,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生产;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检验随意使用材料、设备于本工程,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 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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