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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06 21:18: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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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重要信息和问题线索的“主渠道”,然而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日趋复杂,一部分信访举报逐渐“变味”,名为检举控告,背后却隐藏着举报人的种种“猫腻”,“恶意” 信访、“变质”举报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级纪委的执纪成本,牵制了审查力量,尤其使上级纪委压力凸显。面对信访举报中存在的老难题、新动向,必须做到抽丝剥茧,加强“过滤”,去伪存真,识别“变质”线索,分析破解信访难题。
一、当前信访举报中存在的乱象
一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推理举报。此类举报件一般具有“阴”(匿名举报告黑状)、“损”(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粘”(没完没了的重复信访)的特点,大多源自利益冲突,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被举报人造成恶劣影响、达到“抹黑”他人的目的。一些举报人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出于利益驱动,对自己看“不顺眼”的人,仅从一些表面现象或偶然现象推断臆测,或从所谓“知情者”的支言片语中捕风捉影,甚至是将一些坊间的议论、牢骚拼凑,通过“放大”和“加工”,添油加醋、有意歪曲,形成举报材料。如,在一些举报信中经常看到“听说他有多套房产……”、“我估计他资产有上千万,他怎么能有这么多钱” 、“好像他给断案法官打了招呼”等等,当前频发因个人利益纠葛挟私举报单位领导的大多是这种类型的举报。
二是重复越级、消耗资源的“终而不结”举报。一些涉法涉诉、大信访已经终结的老访户,在未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使这些信访问题流转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干脆无视正常的信访工作程序,以满足自己的诉求为终极目标,坚持重复访、多头访,消耗了大量的信访工作资源,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如马某土地权属信访已十多年,各级法院、相关部门已有明确结论,国土部门也多次给其不同角度地答复、解释,三级信访部门也做出了信访终结。但马某始终坚持上访、诉讼、再上访,还到处写信,故意歪曲事实、夸大其词,无休无止倒逼基层就地解决问题。
三是心理失衡、广而告之的泄私愤举报。这类举报人往往因为工作、生活的不顺,迁怒于他人,进而挖空心思、给他人找“罪证”、编故事,并且专挑一些核查难度大、耗时长的“问题”反映。如举报人杨某因嫉妒与自己同期移民的张某发家致富、又当上了村干部,心理失衡,千方百计为张某设障碍、放冷箭,自2003年以来不断向各级纪委、各部门举报张某系假党员、贿买政府官员等问题,并且在相关部门给予其明确答复后仍不断越级、多头举报。这类举报人往往关注的不是调查结果,而是引起的动静有多大,造成的影响有多广,以满足自己扭曲失衡的心理。
四是网络传播、“混淆视听”的恶意炒作举报。受不当利益和个人目的驱使,部分信访群众利用网络信访成本低、传播快等特点,通过网上信访或发表不当言论大肆渲染举报实事,制造假象,以引起社会同情和有关部门的关注,求得通过网络扩大对个人事件的影响,达到最终目的,导致一些社会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负面的积极回应,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被动。如举报人马某因所购商品房停工延期交付,便在微博、微信中虚假传播负责接访的某县政府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态度蛮横、爆粗口辱骂群众,随后在新浪微博传播转发,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跟帖评论,转帖助威,引发网络舆情,后经调查处理后,马某才在微信中公开道歉并删除不实举报。
五是缠访闹访、多头重复的干扰司法举报。这类举报多与司法案件有关,因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举报法院领导、承办法官枉法裁判、违法违纪问题,因此举报均为实名,且在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处理时,举报人往往会编造虚假举报材料,通过“吵”、“闹”、“缠”等非正常途径反映来引起重视,达到其个人要解决问题的目的。如举报人杜某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败诉,转而举报法院副院长、相关审判人员在工程纠纷官司中存在官商勾结、伪造证据等违纪行为,致使判决不公。这类举报大多内容抽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缺少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
六是乱用音像、断章取义的要挟举报。某举报人在电话举报时,直接发难“我正在电话录音、记者也在现场,如果你不受理,我就……”此类信访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接访信息,一旦对回复不满,就断章取义、公开对自己有利的音像细节,误导公众和媒体,向接访机关或个人施加压力,要挟有关部门以达到个人目的。
七是思想偏执、“心理畸形”的吹嘘举报。个别信访人思想偏执、情绪极端,将信访当做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以上访为乐。信访人常某表现欲极强,自诩为“反腐斗士”,一方面为了自身利益,谁妨碍了她的利益就举报谁,另一方面,热衷把社会上存在的不正当现象当做模式套用,搜集一些不靠谱的材料编凑举报,把一些反腐成绩归功于自己并作为谈资肆意吹嘘。
八是联合署名,“绑架造势”的报复举报。此类举报信件多由个别人员主动联系多人,将坊间“调查”、“搜集”的信息综合成一份举报材料,在未征得全部举报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以联名举报的方式,“绑架”他人名义扩大声势。如举报人刘某因认为自己未连任村主任,是县区某班子成员“从中作梗”,就以举报相要挟,通过托人带话、打电话、到办公室面谈等方式,多次提出要其帮助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工作等要求,被拒后便串联人员,收集村民的意见通过网络发帖、联合署名举报等多种方式反复举报。
九是借用节点、领导更换的重复举报。此类信访多为一些诉求和期望值过高的上访老户惯用伎俩。如举报人张某自2001年起以反映人社局干部违纪问题为由,实则要求不合理解决工资待遇不断缠访,在未获得更多利益后,遇重要节日、区市纪委领导更换、巡视组巡查期间便会重复、越级上访,给相关领导写信,要求解决个人诉求。
二、原因分析
(一)客观上信访举报程序简单便捷。一是举报途径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畅通的举报形式使得举报行为愈加便捷,一方面打造了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另一方面也纵容了“变质”举报的扩张。二是举报容易受理。通过正规途径收到的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受理,包括“恶意”举报都要予以慎重处理,对署名举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再加上允许匿名举报,客观上使举报来源变得扑朔迷离,给线索研判带来难度。三是举报成本低廉。打官司有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再加上旷日持久的程序,一般人无法承受,而信访只需要吃、住、行、邮资、话费等,甚至网络举报只要敲敲键盘、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完成信访诉求。这些条件的存在客观上为“变质”举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二)主观上因信访举报人自身特点决定。一是信访举报人不知而为。从信访实践来看,部分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还缺乏依法信访的意识,本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的问题,却采取传统和盲目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有的信访人对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心存疑问,就带着猜测进行信访举报。二是信访举报人明知而为。知道歪曲事实的举报可能会被追责却故意为之,对自己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信访人出于个人目的,借信访来发泄不满情绪,甚至采取极端手段以求达到个人目的。更有人故意冒名做不实之举,转嫁举报责任报复他人。三是信访举报人对信访部门缺乏敬畏。作为纪检机关信访部门,没有严格的执法力量和手段做支撑,单纯依靠协调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秩序规范,不能达到治理根本的效果,使举报人对信访部门缺乏敬畏,并将信访渠道作为最低廉,寻求利益最大化的最终选择。
(三)工作中存在偏差。一是工作方式不当。个别存在重接访查办,轻反馈回访,甚至不反馈、不回访,致使群众不了解查处结果,重复上访。二是处理方法欠妥。个别存在信访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法,给闹访、缠访者小“甜头”保“稳定”,导致不少无理上访者变本加厉,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上下沟通欠缺。没有建立必要的上下信访信息联动互通,上下不能统一,造成多头访、重复访。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警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向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信访举报归口办理的相关规定,引导群众依法、理性、逐级、有序地信访举报,提高信访举报质量。强化警示监督。在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处理好举报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对滥用举报权利,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要进行教育、批评,使举报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对“恶意”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屡教不改的举报“专业户”,及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歪曲宣传、误导舆论的信访人,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
(二)聚焦主责主业,厘清纪检监察职责边界。要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说“不”。 表面上看“有访必接、有诉必办”是对群众负责,实际上不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明确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聚焦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业务范围内的举报件及时办理;对业务内外交织的举报件,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利益诉求转相关部门;对名为检举控告,实则反映个人利益诉求的“贴牌举报”不予受理,引导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三)建立健全机制,维护信访举报的秩序。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联系制度。如建立定期联系会议、沟通日、信息通报等制度,通过组织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强职能部门、上下级信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着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信访事项终结备案制。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建立信息库逐级报备、随时更新,以便快速、准确的甄别出“变质”信访;对信访老户,一律建立信访档案,掌握反映的问题和个人诉求,解决落实的过程和处理结果,避免重复处理。
(四)严格制度落实,夯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落实公开制度。公开受理渠道、政策法规及处理结果等,重点以信访听证会等形式邀请上访人、相关职能部门、上访人社会生活圈的群众代表到场,采取现场提问、答辩等方式裁决、终结上访问题,使缠访闹访者迫于法纪权威和舆论压力息访息闹。落实’两个意见”。即:《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压实基层责任,做到“三个不受理”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受理、三个月内重复信访不受理和三级信访终结的不受理,促使信访人回归到理性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初信初访的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上,防止初信初访问题演变为重复、越级信访问题。(弘利遴选)
(五)理性受理越级上访,倒逼就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办。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越级上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办,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将“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落到实处,压实基层责任,倒逼就地解决问题,矫正信访无序现象。问效追责。对初信初访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信访事项等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行为进行追责,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促使基层切实解决好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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