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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6 20:08:1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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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以下简称甲)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_年7月16日双方签订的《铝塑板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采购量调整事项共同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补充货物名称:铝塑板
1、 颜色:执行原合同。
2、 规格:宽度1300mm1570mm,长度6000mm以内。
3、 价格、技术要求:执行原合同
4、 补充数量及规格:
三、 合同价款
补充采购面积:(具体尺寸见铝塑板数量附表)。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价款包括所订购货物的生产、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
四、 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需方支付供方本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货到时经幕墙承包方、监理单位、需方、供方四方核实并与样板对比,确认颜色、数量等无误后需方支付供方本批供货量相应价款的90%,铝塑板工程完工后双方按实际使用数量按实结算,余款一次性付清。
五、 交货时间、地点
1、 自需方通知供方开始加工之日起15日内将需方所需材料运抵需方指定地点。
2、 交货地点:
3、 产品生产发货前,供方需提前通知需方到厂确认颜色等事宜,确认与样板完全相符后发货。
六、 交货时提供证明
1、 发货清单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3、 国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铝塑板技术资料
5、 铝塑板组成材料原产地证明
6、 与铝塑板有关的所有资料
七、 产品验收标准:
1、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加工图、需方确认后的颜色样板以及供方的送货清单作为验收依据。
2、 需方如对所供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无异议。
3、 产品到货后,需方有权自行抽样检测,如果不符合标准及需方要求,检测费用供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检测符合要求,检测费用需方承担。
4、 其它按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八、 违约责任
1.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造成需方损失或延误工程而遭受损失,均由供方负责;供方每超过合同交货期一天交货,罚应交数量价款的1‰。
2. 需方提供的规格尺寸和加工要求失误,造成产品的损失均由需方承担,交货期相应延后;
3. 由于供方生产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或生产错误,责任供方自己承担,交货期不变。
4. 如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则视为需方违约,与其每天按应付货款的1‰罚款给供方。
5. 如交货验收时,出现破损、颜色差异、厚度不够等情况,供方无条件更换;如发现大批量的货损货差,供方无条件更换并赔偿供方10%违约款,交货期不予顺延。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若产生任何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解决不成,提交装运港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依法执行。
十、 其他事项约定: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保持沟通了解,尽善尽美完成本合同各项要求。
2、本合同中所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寄发的传真与电子邮件可视同原件。
3、需方指派的人员于相关验收单据上的签字视为需方的意思表示。第十二条、附表(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供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石,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技术指标
Fe 全铁≥ 56% Al2O3氧化铝≤ 2% SiO2 氧化硅≤ 13% S 硫≤ % P 磷≤ % H2O 水分≤ 9% 粒度:10mm~45mm,最小不低于5mm,最大不大于50mm, 10mm~45mm≥95%
二、交货期:
三、数量: 吨(+/-10%)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
开票干基单价人民币_____元/吨。
六、价格调整:
1、Fe≥ 56%,按每高1%价格上调8元/干吨,Fe≤%,按每低1%价格下调8元/干吨,如品位低于50%,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2、Al2O3(氧化铝)含量超过2%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5元/干吨
3、SiO2(氧化硅)含量超过13%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5元/干吨
4、S (硫) 含量超过,的,每增加, 价格下调5元/干吨
5、P (磷) 含量超过,的,每增加, 价格下调5元/干吨
6、H2O(水分)当矿石在105摄氏度下蒸发的自然水分超过第一条所承诺的最大值时, 每增加1%价格下调5元/干吨.
七、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 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九、货物发运:
货物运输由( )负责,运费 元/吨由 ( )负责。
十、违约及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了承担应有赔偿外,还需要按本合同金额的5%赔偿胜诉方其它损失费。
十二、合同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双方协商变更此合同任何条款,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供方建坪铅锌矿矿石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1、矿石中杂石含量≤5%,且不允许有单重超过公斤的杂石。
2、矿石中砷(As)含量≤。锑(Sb)含量≤。
二、交付方式:
需方组织运输,供方组织装车,装车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计量办法:
以需方计量为准,无损耗
四、验收、计价办法:
1、双方共同取样、缩分,制成标准样800克左右。按国标烘干样品并测量含水率。将烘干后样品分四份,双方各取一份化验,留仲裁样两份。
2、以需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一方有异议时,可提出仲裁,仲裁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支付。发生仲裁时以仲裁结果为结算依据。每批均由需方出具结算单,双方签字后作为记账凭证。
3、双方共同抽验杂石含量,超过5%时,按实测杂石含量乘以本批矿石总量扣除相应杂石量。
4、砷、锑含量每超标一项,扣矿石款10元/吨。
5、干、净矿石中铅每增加品位1%,货款增加100 元/t计算; 干、净矿石中锌每增加品位1%,货款增加80元/t计算; 其它付产品不计价。
五、付款方式:
待供方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支付货款95%,余额待下次结算时付清。
六、合同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诉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七、其它:
1、若需方预付货款,供方不得将自产矿石卖给第三方,否则按照1000元/吨支付违约金。
2、此合同有效期至20_年12月31日。
3、此合同一式两页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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