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5
2023-11-02
2023-03-17
2023-03-19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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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北至,东至 ,南至
二、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
三、承包费为 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 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________工程施工的劳务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XX市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XX安监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省、XX市安监局关于非煤矿山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以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年行动”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和治理行动,规范了持证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了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持证采石场本质安全,促进了各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了我市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主要工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7家持证采石场,分布在XX镇5家XX采石场、XX采石场、XX采石场、XX采石场、XX采石场;XX镇2家即XX采石场和XX采石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共下发、转发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文件15份,成立了以市安监局XX为组长,安监局XX、国土资源局、相关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安监股、市矿管办、相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持证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得到扎实,有序有效地推进。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4次全市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进度,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2、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把《安全生产法》、《矿山法》发放到各持证采石场主要负责人、业主手中,并要求采石场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2)每个持证采石场都订阅《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安全与健康》杂志。(3)举办1期“三年行动”业务培训,培训28人。(4)各持证采石场均有固定宣传栏及宣传标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督查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安办去牵头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今年来,共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督查检查9次。
4、落实“八项制度”。市安监局与各持证采石场签订了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持证采石场按三年行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八项制度”并归档管理,进一步明确持证采石场主体责任,督促各持证采石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加强持证采石场安全检查,市安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20以来,共检查持证采石场(点)132次,形成132份现场检查情况记录,下达安全生产整改指令书13份,排查安全隐患28条,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通过检查、督查,排查一些安全生产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够;二是个别采石场采矿面部分浮石整治不够彻底;三是有的采石场防护栏不够牢固。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都能督促业主整改到位,并进行跟踪管理,共下发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13份。
(五)继续开展持证采石场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
全市共有4家持证采石场参加级别评定,经市安监局复核确认为B级。
(六)开展持证采石场标准化工作。
我市认真按照《泉州市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持证采石场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及2家持证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参加全省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培训班,力争使各持证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达到5级以上。
(七)积极开展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到目前为止,风险抵押金已收取XX万元,责任保险参保人员达XX人,投保金额XX万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有的持证采石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由于采石场安全工作是动态管理,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持证采石场安全整治工作。
(2)做好持证采石场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
(3)开展持证采石场标准化工作。
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
2、乙方在每月计价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月的材料发票,否则不予计价。
3、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提供发票到甲方处验收报销。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福建 (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贵开高速铁路王家沟项目段沙石堆放场沙石加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场地里进行加工,甲方自行负责加工设备、场地平整,机械基础。甲方生产所需的动力电从乙方的变压器接出,所产生费用甲方自行负责,包括生产电费。
三、加工的沙石规格为:七眼沙、瓜米沙、碎石、大碎石。加工单价为16元/m,甲方只负责加工,不得对外出售。
四、验收方式 。
五、结算方式:
根据甲方每月加工产量进行结算,第一月的70%作为集压款(在本合同期满自行解除时结算给甲方)第二个月起每月按加工产量进行结算,并当月结清加工费。
六、由于共用一个变压器,受输出电力的影响,甲乙双方用电有冲突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使用,优先给乙方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产量下降的,乙方给予谅解。
七、双方责任:
甲方在生产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老百姓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负责,须乙方提供支持或帮助时,乙方应给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产的产量,乙方负责全部回收,并根据产量付清当月的加工费(除第一个月外)。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甲方:南江县洪杰建材有限公司B采区
委托人:唐德文,身份证号:513025197108210977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谭文根,身份证号:432503196809020_0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砂石加工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源及砂石加工生产线,乙方负责爆破及矿山内的运输和加工,一切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期限:1 年。从20_年3月15日至20_年2月15日止。
三、甲方的义务
1、拥有合法矿权及其他开采,加工手续,为乙方提供生产场地,并保障乙方能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提供工人生活住房,提供作业用电力(到生产线)等生产作业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可以参与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3、甲方向乙方提供柳工550铲车一台,现代385挖机一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金(铲车元/月,挖机元/月)由乙方自行配备驾驶员并支付工资。甲方
只负责2台机械的正常保养,若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按合同约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酬金,签约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5、协调村民邻里关系,为乙方生产创造便利条件。
6、矿区内的一切非生产性费用(指:税费、青苗费、土地赔偿、山林赔偿及因正常爆破受损农房处置)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
3、乙方不承担税费和相关部门手续审批的费用以及周边有关签约前的赔偿费用。
4、乙方根据用电量选择用电方式,甲方协助处理,产生的电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义务:
1、自行组织招募员工,配置有资质的作业人员,负责生产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合理安排工人生活及相关事宜,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每月砂石生产量确保市场销售,若因生产量供应不足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负责废料清理工作,并将废料运到甲方指定的矿区废料场。
4、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人身意外险90万及相关商业险,若超出理赔范围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配合甲方处理并协调好与行政机关、村民之间的关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科学作业,规范施工秩序,每日排查安全隐患,遵守法律,法规。
7、承担一切生产加工费用,人工工资;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自行承担生产耗材费用及维护、维修费用。本合同期满,乙方将机械设备交付甲方时需满足正常生产使用。
8、配合相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指导工作。如有违章作业,安全等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款的,由乙方负责缴纳。
9、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能私自变更生产线,若有变更需求,需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五、考核目标及结算方式
1、综合市场各方面的因素及我厂实际加工能力,每年销量确保30万吨的任务,其销售参考价格:石子30元/吨,洗砂35元/吨,统料30元/吨,方量换算按石子每方吨,洗砂按每方吨,统料每方吨。
2、以甲方月销售回单汇总的吨位为乙方生产量进行考核,甲方按碎石18元/吨(干料),水洗沙22元/吨,统料17元/吨支付加工费。
3、乙方年销售不足15万吨,不予以提成,超过15万吨享受每吨2元提成,(含15万吨)超过30万吨,按超出部分奖励每吨1元,乙方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回款到甲方账户,方可享受提成,此提成一年一次结算。
4、每月30日对账结算,并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酬金。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能确保正常生产,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甲方负责。
5、所有销售均以甲方开具票据为准并做为唯一合法结算依据,所有货款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
6、其他特殊用料(片石、整形料)生产价格待定。
六、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40 万元。签约时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交还给甲方的机械设备需满足正常使用,甲方即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0万元。甲方若不能按期退还保证金,乙方可通过销售回款抵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沙石没按时回款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外并承担欠款2%的资金利息。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酬金,若超过两个月乙方可
按欠款2%计算资金利息,或销售低于市场价10%的产品进行抵扣。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生产产量,严重违章作业,扰乱社会秩序、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其它
1、在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生产作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终止合同。
4、碎石规格,数量,甲方根据市场需要确定,提前告知乙方,乙方保证采购相关设备及安排生产。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开发山石,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_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承平等、公平的原则,共同制定本合同,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双方充分了解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负责的老湖镇石料厂的生产管理,包括生产环节的打眼,敲,挖,运,破碎,筛分,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协助放炮以及销售环节的仓下放料,接料,倒料和料厂发货装料。甲方将生产线设备(后附设备清单),及附属设施给乙方生产使用管理,乙方有生产,管理自主权和承包收益权,甲方有权委派管理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并下达生产任务和发货安排以及产品销售的全部环节。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5年,自甲方试生产成功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即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如果甲方提出变更承包形式时(大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解除。
三、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生产场地外所有关系的协调和与地方的一切稳定工作(包括①道路的建设②场地扩建③供药的审批④政府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协调⑤当地村民关系的协调等)、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派代表负责承担的人员管理,协调工作,并下达生产,供应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与处理。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
3、甲方安排会计、过磅人员统计每天销售情况,管理实施销售工作的各项事项,并准确计算成本利率和生产销售分配。
4、甲方选派培训安全员,共同对外联系爆破物品,所需费用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承包山林、土地的关系协调,费用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所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伙房、库房、油库等)的建设。生产设备、维修工具以及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生产车辆及机械由乙方负责。
7 、甲方负责甲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种费用开支,发生意外由甲方处理,费用甲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乙方聘用人员的管理,应当给所属人员购买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处理,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生产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生产的费用包括炸药、油料、水电费、维修费、耗材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的规定的要求,聘用自己的管理人员及生产施工人员,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对招聘人员严格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检部门的指导检查。
6、乙方必须使用甲方前期确定的两个打眼机,如需增加人员和其他机械,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工作中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品,不准酒后上岗,更不准疲劳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如发现违章,按规定处罚,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付,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范围开采,所采石料只能用于本山场使用,不准私自对外出售石料。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9、场内所有生产费用归乙方负责,工资及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住所。
五、设备的管理和交接
甲方将现有场内的所有机械设备(含生产需要增添的设备,以清单为准),机械车辆与生活设施移交给乙方生产使用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给甲方,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六、供应价格及计算付款方式
1、供应价格:包干价为元/吨.包括合同规定的乙方所承担的所有开支,其中炸药价格以万元/吨(含政府费用,爆破公司费用)为基数,炸药涨价,价格上涨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全年交付甲方承包费150万元,盈亏各自负责,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50万元给甲方,第4个月月底前交余款50万,以后每4个月一交,如乙方私自解除合同,承包费不退。
2、结算:按生产数量结算.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派的石料过磅员出具的数据为准,每日统计、每15天结算一次。
3、付款方式:现金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如有任一方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协议不成可向东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
3、甲方提供给乙方挖掘机一台(沃尔沃360),铲车一台(柳州50)。
4、乙方支付甲方油锤费用20万元整,按4个月分期支付给甲方,每月5万整。 八、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相关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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