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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5 14:18: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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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评估,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ERP环境中企业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发生了许多改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在ERP系统中,企业内部各个模块的信息是按事先制定的控制标准和通用格式进行传递的,计算机按照这些控制标准进行控制,有效地弥补了人工环境下的缺陷,原来许多由审计人员完成的稽核工作可以由系统完成。但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中依然存在重大差异或缺陷的可能性。如ERP系统各职能岗位职责是否分离,权限范围设置是否合理,有些控制既可以选择人工控制,也可以选择由系统来控制,这些控制是否得到始终如一的执行,控制的标准是否前后保持一致等。
这些都会影响控制的效果,甚至产生重大差异。因此,必须对ERP环境下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测试和评估,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正确评价,从而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也能够根据内部控制测试结果安排审计重点,对可能发生的舞弊、差错和重大违纪事项等进行迅速定位,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强对ERP系统中原始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的抽查。
由于ERP系统使用一个数据库,同一数据源,这就对原始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系统原始数据的准确性的审核,成为ERP环境下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3)注重对参数设置的审计。
ERP系统有很多参数,如业务控制参数财务集成参数等,这些参数既影响内部控制的效果,又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别是集成财务数据,除了要从数据源头控制数据的正确性之外,还应该关注中间环节中的财务集成参数的设置,以确保集成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因此,系统的参数设置是审计的一个重点,要检查系统参数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系统参数的设置是否符合一贯性、有效性,是否存在随意改变参数设置的情况。
(4)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
手工审计方式已无法对日益严重的计算机舞弊、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行有效的检查,传统的内部审计工具也已很难适应会计数据电子化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开发出适应审计信息化发展要求的优质审计系统,实现与ERP系统有效链接,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信息共享,便于开展实时审计,并使审计人员能够迅速掌握会计核算与其他系统信息传递的关系,获取有效的审计信息。
(5)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技能,适应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
随着ERP系统的在电力系统的推广实施,对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规以及其他的审计规范,还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等。但是,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多数是会计或审计专业出身,因此,要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加大计算机审计培训力度,让审计人员掌握如何在审计中将审计知识与计算机技术有效结合,以适应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
(一)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大多数电力设计企业从不曾设置内部审计岗逐渐转变为设置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模式,但审计专职人员的配备往往仅以财会人员为主,在知识结构上比较单一,缺乏工程管理、技术经济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造成目前电力设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仍以财务审计为主,对于深入开展其他领域的审计项目存在较大困难,不利于对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相对欠缺
目前,不少电力设计企业的审计专责,在纪委*或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而,受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性质理解的偏差,内部审计宣传力度的匮乏、以及信息来源不畅等因素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客观性受到一定制约,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力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看,电力设计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较为注重灵活性的方法,并非严格依据相关审计建议来处理,同时企业管理者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做法也是熟视无睹,致使审计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整改,内部审计制度权威性大大降低,无法达到内部审计的预期效果。
第一,内部审计能够对企业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准确地掌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经济效益情况,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违规的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有效纠正存在的错误和舞弊行为。第二,由于大多数电力设计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门合署办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结果与纪检监察的相互借鉴和运用。也就是说,针对同一问题的整改建议可以从不同渠道提出,能够进一步达到督促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解决管理问题的目的,实现资源共享的效果,从而在督促企业内部改进管理问题方面加大了力度。同时,通过运用内部审计的成果能够为纪检*门提供有价值的证据和信息,为检*门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活动创造先决条件。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此即合同类型自由。
因此,当事人订立法律未作规定的非典型合同并无不可。实际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交易关系的日益复杂,当事人往往不得不在法定合同类型之外另创新的合同形态,以满足现实需要。
非典型合同产生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法律应适时地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大体可归为三类: (1)纯粹非典型合同,即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其内容不属于任何典型合同所涉事项的合同。
(2)混合合同,即由数个典型合同的部分所构成的合同。 此类合同包含了数种不同的典型合同的内容,但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
其类型有四: 一是典型合同附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如散装酒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后返还酒桶(买卖合同附带借用合同);二是类型结合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义务或不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饭店向顾客提供办公用房、工作餐、洗涤办公用品的合同(包含租赁、买卖及雇佣合同的内容);三是二重典型合同,即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分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担任乙的大厦管理员,乙为其免费提供住房的合同(雇佣合同与借用合同的结合);四是类型融合的合同,即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以半赠与的意思将其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以50万元出售给乙的合同(同时构成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若无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内容,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予以处理。
委托方:
受托方: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安排和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委托保山市中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XX项目进行审计。伟确保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XXXXXXX
(二)内容
XXXXXXX
第二条审计时间要求
(一)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发出审计委托通知书后的X天内进点实施审计。于XX年XX月XX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支持。
(二)若因被审计单位资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审计报告,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依据。
第四条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委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受托方执业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_审计法》、《_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对委托方负责。
(二)委派与审计事项要求能力相适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计。
(三)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和情况。
(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六)主动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费用
按照XX与保山市中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由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第七条法律责任
(一)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约,导致受托方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替代、免除、减轻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受托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因过失、故意、舞弊等行为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取消审计资格,并追回审计费用。给被审计单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托方执业不当或违反执业准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顺序
(一)协商;
(二)仲裁;
(三)法律诉讼。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委托方地址:XXX 受托方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章) (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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