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2023-10-22
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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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 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一、 联营宗旨、联营项目与经营范围
二、 联合企业名称: 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核算方式:
三、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总额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四、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五、 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
六、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七、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 (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 %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九、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 份,送 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地址:
部门:负责人:
签定日期: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一、供应商经营品类为,品牌为,经营方式为 。
二、营业额指标:全年含税营业总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联营指标(含税)具体约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进场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营业额的________%(如乙方实际营业额达不到约定的营业额指标,则按盖指标提取),提取联营管理费,于每月付款时一并结算。
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对乙方委派的驻店营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乙方同意按驻店营业人员的人数,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管理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培训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胸牌费、按每人夏装(男装 ______元人民币/套,女装_______元人民币/套)、冬装(男装_____元人民币/套, 女装______人民币/套)的`标准支付服装费。
八、乙方聘用甲方营业员的,应支付其工资(______元/人/月)和奖金(月销售额的____%/人/月),并且应在每月月首___日内,交付于甲方;所聘外来营业员的工资及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员工资和奖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联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场地(柜台)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方式为按甲方统一部署、统一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在甲方统一管理下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经营,由甲方提供场地、相关公共设施和能源的使用权,乙方提供商品及销售服务、经营人员、设备设施,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额收取相关场地(柜台)使用费用,乙方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第一章:经营方式及经营项目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购物中心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位置如附件平面图所示。
二、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 品牌, 商品。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如因乙方经营品种不齐影响销售业绩或专柜形象,经甲方要求乙方仍不补货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变更。
三、场地(柜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全部欠款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该保证金)。
五、乙方每月销售目标不低于:(单位:万元)
原:若乙方累计3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销售处于该品类的末三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直至清退。
修改后: 若乙方累计3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或累计三个月销售处于该品类的末三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经营的品牌项目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两个内仍达不到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进行调整直至清退。
第二章:结算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从乙方专柜每月实际销售额中收取 %作为场地(柜台)使用费。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经营用品,如销售小票、价格牌、特价车、广告牌等,按乙方领用数量另行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款项均可从乙方当月销售款中先行扣除或结款时以乙方现金或支票交纳。
二、甲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销售货款,各付各税。如因税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结算时间:每月结算 次,每月 为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结算上一期的销售货款。
三、顾客使用信用卡消费产生的销售额,该手续费(按照当时银行标准收取)由乙方承担,甲方于每个结算期结算时在乙方销售额中扣除。
四、乙方经营场地内之自备设施需甲方维修时,其费用由乙方按甲方标准事先支付。
五、乙方须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水电周转金,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并已缴清一切应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场地(柜台)配备独立水、电表,乙方租赁期间内所使用水电,按表计量实际使用量收取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按国家供水、供电标准执行,另乙方需分摊供电损耗费。乙方当月使用的水电费在下月第一期的销售货款中扣除。
六、乙方营业额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下一期结算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补足。逾期每天须支付月综合服务费金额2%的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两个月不补足应缴费用,则视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立即收回店铺的经营权,乙方不得表异议。
第三章: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场的日常管理及正常经营的条件。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经营场地甲方均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因经营场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2. 甲方负责保持商业中心之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良好及与其有关的维修保养,并办理相应保险。
3. 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乙方单独的宣传推广方案需报甲方审批。
4. 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5.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该商业中心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且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6. 甲方负责提供 KW电源负荷给乙方使用,保证整个商场正常用水用电(如属上级主管部门因需而停水、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
7. 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收工商、税费等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 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保卫、设备维护、检修和消防、环保工作。
10。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体经营者均应遵守的制度、规范和流程,乙方应予遵守。但如所公布执行的规章制度等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1。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商铺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商铺由于水、电和煤气供应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商品及资信管理
(1)价格管理:乙方在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备案,经甲方营运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经营的同一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地区同一商品及专柜商品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之经营范围确保专柜货源充足,商品新颖,优先供应紧俏商品和新商品。
(2)新品管理:乙方增加新品种应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因商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专柜之间经营品种出现冲突或发生纠纷时,争议各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或甲方主持的调解。
(3)质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质量须符合《_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工商等政府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按该假冒伪劣商品零售总值的二倍至五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可以解除本合同及追究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引起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乙方有责任解决争议,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商誉,乙方除承担因上述事宜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为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品牌管理: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当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商铺进行清退,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表异议。
(5)乙方应保证所有在甲方销售的商品不会侵犯任何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并自行承担因上述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侵权行为所涉商品价值二倍至五倍的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和商品的以下证照、单据和证明文件,若因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失效或假冒,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国内企业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需提供_的有效开业登记证明;
2、企业税务登记证;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表或年检证明;
乙方应提供的商品资信文件有:
1、商品的注册商标证及质量检验证、执行标准;
2、代理商需持有的有效代理资格证明或授权代理的协议;
3、进口产品需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卫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文件;
4、如乙方以自身名义经销,应以本合同项下联营场地为营业地注册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
(7)乙方应为存放在甲方场地内的商品自费办理保险。
2. 营业管理
(1)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导购人员管理服务费、中央空调费、公共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0元/平方米,即乙方每月应缴的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
(2)乙方缴交综合服务费的方式为:在当月结算的第一期销售货款中扣除,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的时候,必须在下一期结算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补足。逾期每天须支付月综合服务费金额2%的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两个月不补足应缴费用,则视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立即收回店铺的经营权,乙方不得表异议。如综合服务费日后因物价的原因调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视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乙方委派专柜导购人员 名,所派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保证按《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人员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人员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与所派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提交一份原件供甲方备查。甲方有权协助政府劳动部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减乙方拖欠所属导购人员的劳动报酬等费用,不另行书面催告,乙方对此需予以承认。专柜导购人员营业时须穿甲方统一员工制服,配戴甲方统一工牌,并办理甲方工牌方得进出甲方商场,非专柜营业员不得参与现场销售活动;乙方所派人员离职时需先交还工牌。
(4)除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每天(包括节假日)上午9:00时至晚上22:00时在商铺内经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导购人员,因乙方导购人员给甲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任何人员如有损坏甲方财物、装潢、设备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导购人员在没有得到甲方批准而在商场营业时间内擅自空岗,无法营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5)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募本商场内其他经营者派驻的导购人员,影响各方关系。乙方如有违反,按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按乙方派驻人数一次性收取如下费用:
员工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5元/人,工作证押金人民币20元/人(可退),上述费用由乙方入场前一次性缴纳,押金凭收据按商场规定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后退还。如有遗失,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缴纳补办费,每个100元。如乙方的离职人员离职时不交回员工证,押金不能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
(7)除甲乙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进行装修调整,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须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促销广告、宣传品的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同一地区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甲方组织的整体促销活动,乙方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承担的折扣率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应接受甲方发行之顾客贵宾卡,并承担折让部分。
(10)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乙方应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以上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两次以上,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负违约责任。
(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财物对外担保。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具体操作为: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将写有收款金额的小票给消费者到甲方统一设置的收银台交款,甲方将已收款的凭证交给消费者到乙方换取发票,乙方必须将甲方的已收款凭证交回给甲方以核算乙方的销售款)。
(12)商场中央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依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加时空调费、服务费另计。
(13)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以转租、转包或转让等形式擅自转给他人使用。
(14)乙方只能在经营场地内经营,若擅自扩大营业面积,应按超出面积每月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装修及相关管理
(1)甲方初定将于 年 月 日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最终准确的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内所示时间为准,《进场通知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送达。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3天内应到甲方处办理进场手续,领取有关的装修资料。逾期未办,甲方将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元作违约金。
(2)甲方给予乙方 天的免综合管理费装修期供乙方进行对该商铺的自费装修,装修期限则按照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为准,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元作违约金。
(3)乙方必须于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所规定的装修期限内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在装修期满的次日视为乙方的开业日,乙方必须在开业日前开业经营。逾期未能开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及一切所交费用。如因甲方工程及场地验收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办理开业所需的证件,而影响乙方开业,则按顺延开业日期处理。
(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延迟交铺,则租期按实际交付的时间顺延。
(5)为协调商场整体布局,乙方任何涉及专柜装修及增加陈列道具的行为都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得进行装修及摆设。专柜内发布的广告牌、水牌、座牌等规格、摆放位置应遵守甲方陈列规范或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6)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安装电器、消防等专项设备。柜位及专项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规范。如乙方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电器、消防专项设备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甲方书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到期乙方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履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专柜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不得拆除、移动。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行撤柜,专柜有关的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装修及道具提出补偿或赔偿。
(8)甲方提供基础照明,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的照明和另设用电设备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装部分所耗电费及电费分摊由乙方支付。
(9)如乙方违反甲方装修及相关管理的规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不做出整改,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甲方可直接从乙方销售额中扣收该违约金,乙方对此不得表异议。
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及图象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双方的交易条件及相关的业务文件及资料,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
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履行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占有或处于乙方控制之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的义务,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
3.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及延续
一、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一项情形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的任何责任。该合同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1.擅自将承包场地作抵押、担保、转租、转包、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的;
2.拖欠应缴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3.擅自更换或改变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装修或经营范围;
4.擅自停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而不改正的;
6.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
7.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
8.被申请执行时或被申请先予执行时或被申请财产保全或人民法院对其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时。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三日内撤出经营场地,逾期其场内物品视为乙方弃权处理。
二、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1.依法申请破产时;
2.解散清盘时;
3.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撤柜手续。
三、甲乙双方除以本章第一、二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提前撤柜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撤场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作为乙方所售商品质量保证金,若没有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视乙方经营情况将乙方部分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扣下。在乙方撤场次日起三个月后,若无乙方所售商品引起质量投诉发生修理或赔偿费用,则无息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属其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全部按甲方指定通道撤出,但不得破坏场地原有固定资产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撤场时,不能拆除附在天花、地面、墙身、柱等建筑物的装修和柜台。如须拆除或恢复原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六、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建筑物致使商场不能继续经营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撤走属其所有的全部物品,逾期视为其放弃处理。
七、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于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货柜等占用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500元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0元收取压仓费。
八、合同到期前五日内乙方不续约的;或乙方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的;或因商品滞销需要撤柜但乙方不及时撤柜的;或乙方已撤柜但对欠款不交纳的,甲方除依照本章第七条收取占场或占仓库费用外,如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逾期达20天仍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如商品变卖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向乙方追偿。
九、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十、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约,不论是维持本合同条件还是变更合同,均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其他
一、甲乙双方之间联系的通知或者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正文第一页所示地址通过当场、邮递的传递方式发送,任何一方更改通迅地址、通信方式的要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否则以本条约定的地址视为双方唯一的联系方式。甲方致乙方的通知或信件,除按以上方式送达外,可直接传递至乙方在甲方商场所设之专柜,由乙方专柜人员签收后,均视为有效送达。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方制定的有关商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___组建(合作)___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__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设备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________(公章)贷款人: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联营企业名称,性质及地址
二、经营范围
三、产品销售
四、领导经营机构及职权范围
五、投资金额和方式,时间:
(1)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双方出资额: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_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
(3)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元。
(4)出资缴付日期:联营企业投资总额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___期缴付,每期付出资数额及日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原料来源
七、厂房与设备
八、技术与质量管理
九、劳动管理:
(1)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2)劳动报酬
十、企业的筹建
十一、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财务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亏损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联营期满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期按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天,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____%,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联营企业无法经营或连年亏损,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联营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联营,违约方应赔偿联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五、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十六、其它
本合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设置联营专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柜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面积约______㎡(其中实际面积______㎡,公摊面积______㎡)的经营场地用作与乙方合作经营商品专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若有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合约,则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合约终止后五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而且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若未于上述所定期限内申请续签或按规定申请续签,但未得到甲方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应在5日内退出专柜经营场地,并及时将场地内自有货物、设施、柜台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超出5日仍不撤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
三、经营范围和商品管理。
1、乙方的经营范围:以_____为限,品牌为:_____
2、乙方经营商品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
3、乙方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在本市场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顾客要求修理、退换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_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乙方必须依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信誉。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结算方式
1、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方经营,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利润。
□租金类:租金_____元/年,支付方式:
□扣点类:甲方依据联营专柜面积分配经营指标,甲方每月扣_____%作为甲方收益,提成剩余部分为乙方收益。
2、甲方采取集中收银方式,每月底由甲方向乙方出示销售总额(由电脑打印),甲方履约扣除相关费用及租金后,乙方于次月凭财务往来结算单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银,或将业务转出商场外进行,否则一经查实,乙方须提交甲方交易金额的20倍作为违约金(最低1000元),此款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合同期内违反该条规定两次(含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广告与促销
1、乙方特价商品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特价商品按_____%扣点。按季度签约。
2、甲方为扩大销售节假日(春节、国庆、元旦、五一、中秋节)举行的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支持。
六、专柜装修及道具
1、联营专柜由甲方统一设计、统一装修。
2、乙方自行装修专柜,须事先提供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费用自理。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因故需在合同期间提前解除合约,须于60日之前提出书面撤柜申请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
1、在经营中,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只有使用权。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成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
2、合同期间乙方的商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专柜的贵重物品(黄金、首饰、进口表及贵重药品等)在非营业时间内,需存放于保险箱中。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3、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销售小票、进销存卡、销售清单等。
4、甲方对联营专柜实行动态管理。
5、乙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其约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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