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2023-10-27
2023-08-09
2023-11-08
2023-03-20
更新时间:2023-12-06 14:07: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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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邀请****参加甲方举办的*****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基本情况
甲方通过乙方邀请****参加甲方定于11月10日在湖北省**市举办的******,共计1场。行程及活动安排如下:
*******
二、甲 方 义 务 及 权 利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说明本次活动行程及内容安排,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2. 甲方承担演出所需全部费用(演出劳务费、税金、机票费、食宿费),并负责办理演出相关手续。
3. 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劳务费用 (税后)共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RMB35000元),演出劳务费所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负责乙方演员及随行人员(共计5人)北京至武汉的往
返飞机票(5个经济舱),负责乙方人员活动期间的接送事宜。甲方在乙方到达演出场地后,按乙方提供机票票据据实报销。
5.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演员及随行人员所有食宿费用。住宿时间为11月9日——11月10日,餐饮为11月9日晚餐、11月10日午餐,住宿条件为不低于三星级酒店,标准房3间。
6.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艺人在活动期间的化妆造型事宜。
6. 甲方负责提供演出场地、灯光、音响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演出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7. 甲方应做好演出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演出场所及行程符合安全标准。
8. 甲方如有正式演出外的活动安排,应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要宋翊菲、于玮、沙莎、陈骁等人的健康合法的影像资料用于本次活动宣传工作。
2. 甲方拥有本次演出的完全电视版权。本次活动中所有艺人形象照片、胶片以及艺人在活动中所有影像资料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自身媒体上播出本次影像资料。
3. 若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应返还已收费用给甲方,并赔偿双倍演出劳务费给甲方。
三、乙 方 义 务 及 权 利
(一)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于 年11月9日17:00前将*****邀请至演出地,不得出现临时换人或一切影响本次活动的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活动安排严格执行。
2.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将来洪湖的行程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接机事宜。
3.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收到预付款之后合同签订应向甲方提供宋翊菲、于玮、沙莎、陈骁等人健康合法的影像资料用于本次活动宣传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艺人相关影像资料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4.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演出内容合法健康。
(二)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详细说明演出活动的行程安排,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其活动期间的接送事宜及食宿、艺人造型安排。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演出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确保艺人人身安全。
7. 如未经商议,乙方有权拒绝参加甲方安排的非活动行程内容之外的一切活动。
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得将所有艺人在本次活动中所有的影像资料用在其他媒体处播放,不得将影像资料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9. 若因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不予退还所付费用。
四、演出劳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于签定合同两日内支付给乙方演出费用的40%作为演出订金,于演出前两日向乙方付清剩余60%的演出费用。否则,乙方演员均有权拒绝参加演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因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 章: 签章:
时 间:20xx年10月16日 时间:20xx年10月16日
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v^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 签约类型:____________
主持人
甲方与乙方签订 类型职业。
三、 签约内容:____________
本条内容适合第二条所有职业,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符合^v^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制作音乐、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以及各种包装,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四、签约期限:____________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纪部》
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提前为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5、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6、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____________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六、乙方报酬
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舞台演出除去必要费用剩余给予乙方%5,不参加演出活动则给予乙方%0。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____________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v^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章)
经 办 人: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经纪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艺人姓名)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 年,即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
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
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
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
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
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
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
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
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
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
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
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
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 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
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艺人合约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艺人,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合约终止。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 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 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 并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合约期内, 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6、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
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合约期内,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 与演艺活动无关的, 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作为艺人,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 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 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 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c/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五、利益分配原则:
1、本和约范围内,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多于1万少于2万人民币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万以上的部分,甲乙双
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分与甲方的收入,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3、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 除以半年的天数, 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
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1、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 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此合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 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合同内容及期限: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自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签定本合同,协议期间乙方属甲方正式签约艺人,在合同期内,一切由甲方安排,所做的每一次演出和拍片的收入,甲、乙双方按6:____________4比例分配以下收入:____________
1、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由甲方获取。
2、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份额由乙方所获取
。二:____________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当乙方学业与公司安排的演出或拍摄撞期时,应当以乙方学业为重。(如需要乙方提供考试,班主任证明,证明该活动影响学生学业,乙方可不参与演出或拍摄,不属违约行为。)
2、甲方安排一名专业经纪人员负责管理乙方,包括负责乙方的一切经纪业务,安排乙方每天的工作安排等等。
3、甲方提供乙方演艺工作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各类符合^v^法律、法规允许的电视、电影、广告、模特、会议,演出等相关的活动。
4、甲方作为乙方的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及拍摄承接代理公司即经纪公司,代理乙方与客户公司进行沟通、宣传、谈判、代理签约,并协助处理乙方代言广告、演出活动的各类电视及拍摄事宜。
5、在甲方安排给乙方活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乙方在演出及拍摄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并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如乙方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不合法侵害属甲方严重违约。
6、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杂志及电视节目等方式和其他方式正面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一切对外媒体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7、甲方应努力尽可能的在合同期内安排乙方其拍摄,演出等工作,但不限次数。
8、甲方有尽可能将乙方资料(包括:____________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到各同行内,以使乙方接到更多的演出活动。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___
手提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___
手提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艺人,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
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年_月_日合约终止。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
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并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合约期内,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6、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
并以月为
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
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作为艺人,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
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
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
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
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五、利益分配原则:
1、本和约范围内,每次演出劳务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甲:乙=的比例进行分配;
多于1万少于2万人民币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乙=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万以上的部分,甲乙双
方按照甲:乙=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分与甲方的收入,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3、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除以半年的天数,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
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1、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
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此合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v^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邢台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v^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
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第二年全年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保底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
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乙方按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
中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
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例如,在蒋劲夫与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的解约纠纷中(见(20_)京03民终13936号),演艺经纪合同约定“唐人影视公司保证每年安排蒋劲夫作为主演之一参演不少于两部电视连续剧或电影”。蒋劲夫于20_年至20_年期间,每年均拍摄两部以上由唐人影视公司安排参演的电视剧或电影以及其他综艺或推广活动,因此法院认定为公司未违反合同,不构成根本违约。通常情况下,艺人在没有名气的情况下与公司签约,其与公司地位悬殊,难以在签订合同时决定合同条款。而经纪合同的时限往往较长,因为艺人对于经纪公司的价值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经纪合同在签订时,经纪公司的义务约定通常较为简单。以蒋劲夫为例,其于刚成名时,一年两部影视主演是合理的。但当其演艺事业有一定发展之后,如果公司仍对其安排一年两部影视主演,这种情况与其自身发展是不相符的。但法院对这样的变化视而不见,仍然以合同文本为公司是否履行其义务的唯一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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