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2023-10-22
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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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与昆明金赵海砂石料矿业销售公司合作开发之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心沟矿山开采工程项目,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土石方剥离、磷矿石开采
2、工程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山沟。
3、工程量:以实际开采量为准(不限量)。
4、开工日期:
5、施工单价:<1>土石方开挖按每立方人民币 元计价,含运距在1公里内,如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加元。
<2>磷矿石开采%品位以上每吨挖、装每吨人民币 元(含一公里堆场运距),如超出一公里每吨另加 元。
<3>以上单价不含爆破,如需爆破双方另行协商计价,由乙方负责施工,爆破材料甲方承担。
6、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为露天开采;废土、石方、矿石剥离开采,乙方将土、石方、矿石运到采矿区域1公里以内,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第二条、计量方式:
矿石开采的方量按吨计算,以过磅单据双方委派的施工
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双方签字生效,土石方按实际方量(测量方)计算,双方签字生效。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材料供应:
1、结算方式:每月 日向甲方报量,作为当月结算
基本依据,甲方在次月五日内审定付款。已开采的矿石若甲方未能及时支出,则按方量折算吨位报量,并计入当月工程量结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现金支票方式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当月已计算总工程款的%,余款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2、以上单价不含税收,所有税收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的常用油料、炸料以及火工材料
等。油料按现行市场价计算(油料按市场行情供给)。此油款在每月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以后火工材料以及燃料上涨5%,甲方应随行就市相应调整乙方的.整体施工单价。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施工中乙方施工场地,安排生活场地及设备停放,检修场地等。
2、为使本矿山开采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必须处理好政府、公安、国土、林业及当地群众关系,若遇相关部门干涉及其他现象发生,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承担乙方机械台班费用以及误工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安全施工,工程上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运输车辆除外)。
4、因不可抗拒的雨天、雪天等自然灾害及当地政府部门安全检查除外,甲方无故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时,甲方按装载机每台 元/天,挖机每台元/天,人员每人 元/天,运输车辆每台 元/天支付乙方误工费。
5、甲方因矿石量开采不足等原因需要转场施工时,双方协商同意后,转场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
6、甲方向乙方提供开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以便乙方施工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矿区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施工过程中,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住宿自理,所有生产、生活用电按供电价予以
支付,采矿作业区内的道路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新扩建道路由甲方规划委托乙方施工甲方计量付款。
3、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人员实行保险,并文
明施工,严格要求司机有效证件上岗,做到遵纪守法,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
4、乙方确保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等,不允许
挪用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资;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严格
按照甲方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规范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6、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开采方案采矿施工,不
得随意采挖,当乙方开采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改意见,若乙方屡次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工程款延期支付给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
方有权处理甲方的矿产资源,其处理单价低于市场行情20%,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涉,并必须出具相关销售矿石的一切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由甲方承担全额支付。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时提供给乙方开采区域内的合
法手续,及甲方公司有效证件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给乙方存档,供乙方合法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施工依据。
3、甲方负责当地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当地老百姓的
风俗习惯和社会关系协调,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负责采区能正常生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履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乙方机械进场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安
全保障人民币:万元款项在乙方机械进场施工180天内无重大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
方(不计息),以后按每月工程款的比例10%扣足人民币: 万元为止,到工程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还情乙方的款项,期间不计算息。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
签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完毕,结算帐款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未尽事宜,双
方进行协商,补充完善,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条款若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
突时,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建设、劳动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供 方:
需 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矿车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1、产品名称:
2、规格型号及质量:包边长180×包边宽90×内高86(mm) ,两端用4mm,中间用4mm钢板,大梁槽钢140mm内附一条120mm槽钢加固,矿车四周用50mm角铁加固,轮对型号310(大轮),双刹车,轮对轨面宽15mm,矿车轴距550mm,轮距580mm、(矿车含胶垫、碰头、32mm圆铁插销)。
3、数量:。
4、单价:
二、产品价款及支付方式
1、产品总价:¥
2、付款方式:(元),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同时由乙方财务人员验证增值税发票后,方可将余款元(元)付清。
三、交货方式及时间
1、 交货,运输费用由承担。
2、甲方收到 交货。
四、验收标准及异议方式
乙方收货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进行验收;收货后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损坏,由乙方承担更换的一切费用。质量问题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更换责任,不属于质量问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且不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甲方收到定金后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按合同货款总额的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章:需方章: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工行奉节支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20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四采场承包的有关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
2.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 开采地点:
4. 矿山名称:第四采场
一、 合同期限:三年(20xx年2月 日-20xx年2月 日)
二、 承包方式及内容
1. 以内部总承包方式(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2. 合同签订:
1)向甲方交安全风险保证金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合同期满全额无息返还),(注:乙方特别情况,甲方逐月以市场价从乙方拉运石料抵扣,抵够为止);
2)向甲方交年承包费金贰佰万元整人民币(注:乙方特别情况,甲方以市场价逐月从乙方拉运石料抵扣,抵够为止);承包费原则逐年上涨;
3. 其他合同价款:甲方所属公司使用石料乙方应以低于市场价格优先保障;甲方抵账石料按拉运时的市场价格和乙方计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管辖权、处置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有权提出整改、停工;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2.甲方的义务:
1)提供矿山生产、生活用电;
2)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避免停工;
3.乙方的权力:
1)乙方有权对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自行安排;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4.乙方的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合同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处置;
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生产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3)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矿山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人和矿山开采人(企业)的义务;
4)乙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承担工作区域、爆破警戒范围一切安全、保卫工作,生产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丢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严格遵守爆破审批制度,加强爆破安全监测,确保爆破安全。
6)负责办理施工中爆破手续及特种人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7)爆破器材储存必须符合当地_门的要求,严格遵守《_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
8)安全防护:负责所属职工的安全防护工作。
9)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五、其它:
1.乙方承包所接收的甲方设备(含车辆等)应在承包到期后完好(仍能使用)归还乙方;
2.乙方自行安装电表,并将电费于月底三日前交入集团财务部,同时承担合理的线路损耗;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分歧时协商解决,如争议过大可经过补充协议重新明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构成: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
甲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全称扶绥县渠旧镇弄卜村那当山方解石矿山;
2、甲方转让的采矿权许可证号:xxxxxxxx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扶绥县国土资源局;
4、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以《采矿许可证》为准。
5、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面积是平方公里。
6、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权属情况。
二、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1、甲方自愿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有关单位审报。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矿区采矿权转让金及办理证照行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元)。此总价包含采矿权转让金、办理有产在证照费用、矿区土地租赁费、矿区青苗补偿费、矿区旁约20亩,矿产堆放场地的租赁费及青苗补偿费、经济作物补偿费,出入矿区道路使用费。
3、合同转让总费用分五次缴纳。
第一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先期付款。
第二次:在本合同标的有关证照,办理完毕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元),并从中扣除办理证照的费用。
第三次:在第二次缴纳转让金15天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元)。
第四次:在第三次缴费三个月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元)。
第五次:在第四次缴费五个月后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余下的转让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元),本合同转让金缴纳完毕。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涉及的证照办理及过户、变更等。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在合同转让金总价中扣除。
2、在乙方第一次缴费后,甲方要协助乙方有关机械及人员进场生产。
3、乙方进场后,甲方要协助解决村委及村民关系,不能出现无故阻挠生产的行为。
4、矿区的界址、权属必须真实有效,甲方不得有任何隐瞒行为。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对矿山进行管理及开采,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都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2、及时的提供各相关部门需要提供的有效证件及费用。
3、合同生效后,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开采、管理、修路、水电安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25%的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后补充到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并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承包采区在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矿山开发国有企业。目前在丰宁胡麻营乡开发铁矿。
2、乙方是一家具有采矿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能确保矿山安全,完成甲方的采矿周、月任务计划。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工程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
承包工程范围:
老虎洞露采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采矿队具有采矿工程必须的运输、通风、输变电、给排水、通讯、防火、防洪等辅助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19日至20xx年2月18日,双方约定,因甲方扩大生产规模需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3、技术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方案施工,露天采场的台阶高度10米,台阶宽度3-4米,坡度小于60度,布置采场工作面。
采矿回采率达到85%以上,贫化率≤5%,水份≤10%,矿石块度≤450mm。
4、合同价格及质量
露采矿石磁铁品位在25%及以上的,矿石单价为53元/吨;甲方提供给乙方D80潜孔钻一台,空压机2台使用,油桶6个,不足的设备由乙方自解决,甲方在山上存有铁矿石约3万吨,甲方付给乙方每吨铁矿石装车费1元,如现存铁矿石不足3万吨时,双方按实际数量协商解决。乙方每月供给甲方合格矿石不少于10万吨,甲方现有租用勾机300型号1台,每月租费45000元,现有拉水、拉油、火攻器材、运输车辆1台,租费每月5000元(不包抱本车的燃油费用)。磁铁品位如低于15%,甲方即使收下矿石,也不予付款,且由乙方承担运输费。
露采剥岩必须经甲方采区管理人员审核并报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施工,并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验收。
本协议所述之采矿工程劳务报酬,系双方商定价,不受国家定额等政策性调整因素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5、矿石验收和劳务报酬价款结算
矿石数量验收以甲方过磅计量为准,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矿石质量验收每300吨采样一次,每日采一个综合样,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结算方式和付款日期: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每月5日前由甲方将上个月采矿劳务承包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采矿劳务承包款包含乙方的装车费、挖掘机租赁费用、采矿设备、人员工资、火工器材费和燃油费等费用。
乙方须每月定额完成甲方下达的采矿生产任务计划(定额按甲方生产需要确定),每少完成5%,按减少的矿石量2元/吨进行处罚。
6、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雇用人员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解聘不合格的人员。
甲方应加强对采区现场的管理,有权部署和检查乙方的采矿工作,实行现场指导,督促乙方加强安全管理。
甲方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采矿区域,并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火工器材的供应。
甲方负责统一确定乙方工人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式样、颜色和标志,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买工作服和安全帽。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结算的采矿任务承包款。
对乙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及处理。
乙方如不按甲方工程设计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按甲方质量要求供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驻甲方指定的现场。
听从甲方生产指挥,按甲方生产作业计划指定的地点施工;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采矿工作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并加强自律。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应完成甲方每月安排的采矿作业计划,以运输到甲方指定的选矿车间的合格铁矿石量为准。
承包期内,乙方应独立进行采矿作业,未经甲方书同意,不得将采矿工程劳务承包进行转包、分包。
乙方须具备采矿资质及技术、安全等资格证;须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和采矿、矿山安全并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应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证;须配备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采矿装备及辅助设施(见附件1)。
乙方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赔偿、机械设备赔偿、政府行政处罚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设备、人员工资、施工用油水等由乙方承担。
7、安全生产管理
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安排专职的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做到制度上墙。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冒顶、片帮、透水、滑坡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具体解决方安经双方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根据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经常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爆破工、挖掘机司机等特种工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接受甲方对采掘工程施工的检查,在甲方人员指出安全隐患后,甲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尽快组织力量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乙方需持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证照等,到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备安,直接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和联系工作,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乙方需承担施工所需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工器具、人员及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对钻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责。
甲方将乙方半个月采矿价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不低于15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合同期内无安全事矿,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
8、合同解除
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视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乙方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由于乙方安全管理松懈或安全设施不达标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经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
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指挥和监督管理、不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不按生产作业计划指定地点施工的;或者,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完成月度生产计划的;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采矿劳务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承包期内,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的。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工地,如遇迟延,应向甲方承担每日叁万元人民币的员失。
9、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采矿工程劳务承包给第三方,如违约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导致停产,造成甲方选矿车间停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选矿车间每日产值为准)。
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施工停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除协议自行解除外,并且向甲方每车缴纳违约金2万元。
其他违约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1、不可抗力
因法律及重大政策变化或因战争、动乱、群众闹事、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其它
乙方与其它自然人或代表签订的其它书面或口头协议自行终止,以本合同为准。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关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决。
双方以前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主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的约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金沙萨)取得加沙公司位于 省 地区编号为 矿区的采矿权,经乙方考察确认了资源的可尝试开发性,双方决定合伙开发此矿。
矿产名称:
所在地址:
矿权证编号:
有效期:
加沙公司全称:
加沙公司住址:
加沙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合伙关系,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具体分工如下:
1、甲方负责该矿权证书有效期内、开采期间始终得到政府允许,即始终拥有矿权,并协调好外围关系,负责为本矿开采提供炸药。
2、双方各安排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合作采矿期间财务收支及账务处理,超过甲乙双方所有对加沙公司的经济往来等涉及经济利益事宜需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3、首期计划开设一个井口,计划投资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双方合意投入资金。
4、双方内部按各自投入资金比例享有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双方可用现有所需机械设备据实作价出资,也可现金出资。首期甲方负责缴纳安全保证金 万美元,计入甲方投资资金(股份)。
5、权益分配:加沙公司按采矿取得收益的.30%提成,剩余70%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投资金额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比例。
6、矿区正常开采在当地所必须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矿权资产维护税费除外)。
三、合作期限: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合作开采期限为五年,本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
可延长期限。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关于该矿区开采的有效证件的一切资料真实、有效。提供在当地正常开采上述矿产的一切合法手续。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矿产开采的外围治安。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团队,共同负责购买采矿所需的专业设备材料、生活物资等。
4、甲方负责矿区开采所涉事宜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双方同意后费用共担。
5、为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有从中国内运至当地的设备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相关出境合法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
6、矿区正常开采在当地所必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手续由甲方办理。
7、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矿石对外销售工作,产品销售时甲乙双方代表在产品销售单据上签字确定价格、重量等。一方单独联系的收购方,谁销售谁负责收回全额货款,如有欠款销售方负责处理。
8、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双方合作无法持续,无法继续开采,双方对各自投入的资金等自负其责,退场等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双方约定在中国双方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在 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件:甲方取得加沙公司采矿权的法律文件(合同等)
甲方(手印):
地址:
签定时间:
乙方(手印):地址: 签定时间: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年月年
2、甲方在合同签字有效期限内,有权利因为以下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①在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
②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时;
③在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时;
④在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各项劳动纪律及岗位制度时;
⑤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时。
二、劳动义务及劳动保护
①乙方在甲方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岗位为 ; ②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③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而制定安排的工作时间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及旷工;
④乙方须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岗位制度及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及奖惩;
⑤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义务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⑥甲方按国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
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
三、休假休息
①乙方请假需报书面申请经场矿负责人批准后方得休假,未经批准休假按旷工处理;
②国家法定休息日内,乙方有正常的休假日。
四、劳动报酬
①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计时形式计算工资,计时最小单位为天数; ②工资由上岗后进行面议商定,甲方不得低于国定规定的最低工资; ③甲方无故不得拖欠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工资;
④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定于每月 日发放。
五、终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①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②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有权要求乙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③若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此劳务合同,须向甲方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请;
④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促进当地经济稳步发展、甲乙双方奔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金矿采矿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承包给乙方( ),钻探开采(日前以钾长石为主),合同二年续签一次,在同行条件下,乙方优先。
二、乙方在取的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始修路,建设和开采路修通后,开始开采,前二十天所开矿石,免交一切费用,二年内所采矿石中,每吨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资源费壹拾元整,以后交纳费用一年一协商,在纯利润的'30%以内协商,但必须保障乙方能够开采。
三、乙方批林地手续、修路,与村委的管理费用有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证照方面由甲方无条件提供),但采矿证照方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在执行中,不因双方代表变更而变更,此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在出让矿权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开采矿山合同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可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开采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年 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_《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矿产资源法》、_《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_《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自愿将“青真市安留铝铁矿山采矿权”转让给乙方,采矿许可证号为:52XXXXX920_4。
2、本协议转让的矿区位于清镇市暗流乡矿山村,面积平方公里,确定矿区范围的拐点坐标以《采矿许可证》记载的坐标为依据。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方式为作价出售。转让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转让费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元)。
2、转让合同签订生效,15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80%即 万
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乙方留转让费的20%即 万元整(小写¥ 元)作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条第3款约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乙方后,且同时满足本款以下条件时,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矿山涉及约万元诉讼债务(小写¥ 元),待该诉讼终结执行债务时,乙方以转让费的10%代甲方抵偿应当由甲方所承担之债务(抵偿额以10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剩余转让费的10%即 万元整(小写¥ 元)待甲方清结其所有债务,并向乙方提交债务清结凭证后,再行支付。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
1、采矿权转让前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矿区内所有的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地方关系的协调、国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和交纳。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及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承诺其对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有采矿权权属争议,没有将该采矿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设定过抵押担保,没有被任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过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除第二条第2项涉及的诉讼外)。如果甲方的采矿权因以上瑕疵造成转让不成就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应当符合采矿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乙方
应当符合其受让条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造成转让不能成就时,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现有的协调地方关系的管理人员在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内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以配合乙方顺利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延期的相关证照,否则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_门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证照及其他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在乙方实际接管矿山前,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不得擅自转移、处分现有设备,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对设备的整合技改,以确保在乙方实际接管时现有设备完整、矿山能顺利正常运营,否则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2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采矿权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矿权转让费25%的违约金。
五、其它
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协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双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_矿产资源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xx市xxx镇xxx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省市 砂石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该采矿权许可证号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矿证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按时缴纳,矿山从首次开采至今生产正常,矿业权属无争议。
二、转让方式、费用
1、甲乙双方属不同法人的两个企业,本次转让是为了调整各自的产业结构,以适应社会生产结构经营,促使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本次转让方式未作价出售。转让资产包括采矿权和矿山总资产、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元(大写 )。
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由乙方全部缴纳。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转让费用按付款计划逐年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年计划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若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并赔偿乙方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体转让费的10%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协议双方盖章,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办理完采矿权变更手续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转让前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共计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转让审批机关一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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