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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1 16:24: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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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如非乙方原因,乙方在出具评估报告前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如因乙方自身原因,甲方在乙方出具评估报告前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将不支付乙方评估费用。
2.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评估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本项目评估服务费中扣除,并按每份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费用的百分之一(1%)临时按日累计。
3.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或不遵守职业道德,或有不当和腐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已完成评估工作的评估服务费,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未完成评估服务费的20%的违约金。
5.如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甲方多次审查认定为非法、不规范或不合理,且乙方不配合修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评估委托范围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复制房地产评估所需的资料。
2.甲方应配合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评估工作的范围和时间进度,向乙方下达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并提前一天通知和安排乙方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4.甲方拥有本项目评估结果及相关评估数据的全部知识产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循房地产评估程序,接受甲方对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安排,在甲方的协助下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向相关人员解释相关政策和评估报告内容,并对不同意的评估报告做出书面解释或更正。
3.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预留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现场调查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相关人员提出评估所需材料清单,并在获得评估所需材料后2天内出具家庭评估报告初稿,在征求甲方意见后2天内出具评估报告修订稿,在修订稿提交甲方审核(复检)后3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4.如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评估工作进度受到影响或工作停止,甲方有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解决和消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根据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
5.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移交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并承担对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借、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应尽力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乙方应对其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根据《_合同法》、《_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一、项目建设内容
1、生产规模:
2、项目总投资:
二、环评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环评费用确定方式:固定总价(含税、监测费、编制费、评审费、评估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预付元整(¥80000元),监测部门的合格监测报告完成后再付捌万元整(¥80000元),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通过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甲方获取到环保局批复后,五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每次付款前,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当期应付款项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三、报告书的评审和交付时间
1、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审单位是市环保局。
2、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交编制环评报告书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包括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完成),并提交环保局的合格审批意见。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全乙方所需的资料。
3、乙方负责对所提交的环评报告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时间已包含在以上的提交期限内。如因不可抵抗外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限应顺延,延长的时间由双方重新商定。
4、乙方向甲方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局审批通过稿)正式版10份(环保部门存档的由乙方提供),电子版一份。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和地勘报告、厂区平面图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2、为乙方顺利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环评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得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安排、组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会。
3、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要求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修改。
4、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送审、报批及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协助甲方拿到环保局批复)
6、协助设计单位在有关设计文件中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与内容。
7、乙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间要求时,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8、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时,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合同约定时间延误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事宜
1、环境影响评估现状监测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评审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评审相关资料,如未按时提交,在编制、评审期间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造成的项目不能正常审批,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不退还预付评价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要退还甲方预付评价费,并且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项目进展延期损失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环评报告不能通过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的审查,乙方必须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未按真实情况提供资料导致乙方未能通过专家评审、提交合格的技术成果和审批意见,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资料,影响工作进度,乙方完成工期顺延;如所提供资料不准确,影响评估工作质量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修订评估工作完成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获悉的甲方的有关资料等不得用于除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也不得将获知的技术、资料、图纸等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将追究乙方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损失。
七、合同争议与仲裁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当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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