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4 15:51: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一)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费用,并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二)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协议。
(三)乙方入住后需保护好周围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不可抗因素(如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全甲方的修复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XX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XX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XX编码: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按照《_____》、《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x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x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x区x路(街、巷)x号x栋x单元x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建筑结构x,户型x。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x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x月x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x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x年x个月,租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需继续租住,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x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x元/平方米 月,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大写:x仟x佰x拾x元角x分)。租赁期内,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五条x租金缴纳
租金按月缴纳,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含本日)缴纳当月租金。租赁期内,不足 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乙方可将租金缴纳至公共租赁住房汇缴专户,账户名称x账号x。也可将租金缴纳至小区房屋管理中心。
第六条x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x:x元(大写:x)。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第七条x物业管理
乙方应当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日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月物业服务费用除以30天计算)。
第八条x房屋维修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三)灯泡、水龙头、淋浴混合龙头、室内开关、插座及其他日常使用的易损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四)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甲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x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信用档案,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以提供虚_____明材料等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xZ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解除。
(五)租赁期间,乙方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退出该房屋,本合同终止。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x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腾空该房屋,x并结清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x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前款第九条(一)项情形,甲方负责提供同区域同户型房屋供乙方租住,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该房屋月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房屋给乙方,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交房。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x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2、6项情形之一的,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情形的,按承租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x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也可以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二)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服务等费用。
(三)乙方行为致甲方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甲方委托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x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重庆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x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乙方(签字):x法定代表人:
甲方(出租方):电话:
甲方代理人(出租方):电话:
乙方(承租方):电话:
经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住宅(房权证第_________号)租给乙方仅作为普通住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
2.欠交各项费用达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如由此引起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需承担_____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后十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北京××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大街130号××大厦7层701号
法定代表人:京××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杰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北京××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外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屈××,女,197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经营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北里××园1楼15层6号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xx)西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街××号地下一层400平方米面积属北京商××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20xx年8月4日与北京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5年的使用权,该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林××公司享有转租权。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xx年8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及直到《租赁合同》20xx年8月4日届满期间,被上诉人均未取得对该场地的处分权。
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确认书》,以此证明其已经取得处分权。但事实上,《确认书》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该场地的处分权,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20xx年8月4日林××公司与商××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内容,林××公司并未取得诉讼争房屋场地的转租权。20xx年,二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林××公司仍未取得转租权。根据两份协议的内容显现出的合同目的,均为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承租权,无转租权;
其次,林××公司称与被上诉人是关联公司,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其《公司章程》显示,林××公司对被上诉人是货币出资而非以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使用权出资,故被上诉人并未取得诉争房屋场地合法的.使用权;
再次,林××公司在《确认书》中表明,“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使用”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若为有偿使用,即为转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转租权,故被上诉人对诉争房屋场地无处分权;若为无偿使用,也即林××公司自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4日长达五年期间,将其享有的收益权,按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被上诉人获得155万元(31万/年*5=155万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林××公司以让被上诉人“无偿使用”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形式掩盖林××公司及被上诉人逃避纳税义务的非法目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确认书》的内容无法证明被上诉人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依据北京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书对诉争房屋场地享有使用权、转租权等合法权益,其应为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显然系认定事实不清,依据的证据不够充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规定,本案被上诉人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北京××工贸有限公司
一、登记公示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滞后
登记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是掣肘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融资租赁行业的登记系统、征信体系不够完善, 重复租赁、重复抵押等现象频发。承租人违约成本低,但却能带来双倍甚至多倍的流动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承租人违约,从而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二、承租人、回购人的错误认识导致产生履约瑕疵
直租模式下,租赁物质量存在瑕疵,是承租人常见的抗辩理由之
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以为是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个别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以为租赁物的质量风险由出租人负担,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从而产生纠纷。
回购人基于销售利益驱动,对回购法律风险预判和控制不足,尤其是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一旦出现风险时,回购人往往对回购合同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
三、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出租人使用的合同文本有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生效条款、首付款条款、回租条款等方面。
有的出租人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收到出租人生效通知后,融资租赁合同方生效。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及时发出生效通知。那么这个时候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已生效了呢?
有的出租人为了达到尽快回款等目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要支付首付款,但未约定首付款的性质,故有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往往主张以首付款抵扣租金。法院也常以格式条款是由出租人提供为由,应作出对出租人不利的解释。
有的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了回购条款,但部分回购条款约定不明确,再加上走到诉讼阶段后,出租人缺乏必要的诉讼技巧,丧失了要求出卖人回购的最佳时机。
有的出租人风控流程不完备,业务员素质不高,实践中曾出现过一位业务员一年只做了五笔业务,其中四个出现了严重的违约情况。
四、假“融资”真“借贷”案件多见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单纯的借贷关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金融通表现形式为出租设备,承租人直接获得只是设备使用权而不是贷款。由于当事人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不理解或履行中的误解,又由于有的.企业急需资金而借贷无门,有的出租人则为牟取较高利息而以租赁形式发放贷款,导致一些名为“融资”实为“借贷”的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审判中遇到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仅订有“租货设备”协议,出租方未订有购货合同而直接将“设备款”借给承租方以偿还租金形
式还本付息。如某租赁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赁公司融资六十万元给工业公司购设备,担保方为镇财政所。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将设备款六十万元中扣下一万二千元作手续费余款汇给工业公司。“租赁期满”因工业公司未偿付租金引起纠纷。经查明双方是规避法律而签订的借贷合同,法院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方只收回本金,约定以租金,取得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另一种是: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分别签订了符合形式要件的融资租赁合同和购货合同,但三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仍是借贷合同。如某租赁公司与某纱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租赁公司融资一百二十万元的粗纺机、细纱机设备租给纱厂,担保方为某纺机公司,后因纱厂转产歇业无力还款,租赁公司以纱厂和纺机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经查,纱厂与纺机公司先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由纺机公司供给纱厂四十九台棉纱纺织机械设备,计价款一百七十余万元。提货后,纱厂仅付款五十万元。为解决资金缺口,遂向租赁公司借款,双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贷款一百二十万元。从形式要件上看,“三方当事人签订两个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某纱厂如受出租方委托亦可直接向购货方订货,而出租方直接将货款汇给承租方属于“回租”形式),三方当事人也都认为履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承租方纱厂讲不清自己所租货的设备是那些,出租方租赁公司也言不明那些设备是融资购置,更奇怪的是融资合同的担保方即购货合同的供货方竟然都是纺机公司。因此,这仍然是一起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无效借贷合同的经济纠纷。目前对上述两种情况的案件实体处理意见是:确认案
件性质是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无效借贷合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依法判令(承租方)借款如数返还贷款本金外,对约定取得和已经取得的利息租金不保护予以追缴国库,视情节对借款双方给予一定的罚款。因被担保的合同确认无效,担保方则对借款方应偿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_(男、女),__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_____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________‰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暂计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________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年___月至____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__被告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饭店或店铺经营 或个人)需要而与原告签订《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______区_____镇_____(东、西、南、北)路______号、_____号和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_该房屋_)出租给被告_____、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_、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____‰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_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_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丽江人家”小区852憧2单xx元201室,房屋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双方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作本合同备查;
第三条乙方同意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xx元,按年支付,支付日期为每年期满前2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本条所称年为任何连续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收取乙方房屋使用押金人民币xx元,待租赁期满验房后,确定厨柜、房门、玻璃,地板、灯饰等室内设施、太阳能、水、电等设施无损坏以及乙方房屋使用引起的水、电、网络等无欠费的情况下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做到:
1、乙方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水安全,不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用水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或第三者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破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恢复原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维修后乙方自行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租用期间非因自然原因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按违约处理。
2、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如需要其它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5、乙方要遵守小区管理公约,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保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有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产生的水、电、电视、网络、燃气等任何相关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与欠费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xx元,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甲方将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及所有应付款。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且由乙方支付押金及首笔租金后生效。
第七条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不足部分予以追偿。租赁期满,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相互免责,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不可抗力情况仅指重大灾害和拆迁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在前期合同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原则上在15%—20%。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第十条执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各方及房屋共有人和租房共同使用人各执壹份。
附: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现状进行了检查,双方认为房屋内水、电线路完好,各种弱电系统线路均有,厨柜、房门、玻璃,地板、灯饰、窗台、窗帘、卫生洁具、浴霸、墙壁、地砖、锁等室内设施、太阳能等设施完好无损坏,房屋使用引起的水、电、网络等无欠费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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