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2023-11-04
2023-03-19
2023-10-25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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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据_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旅游咨询顾问职位,作为甲方旅游产品咨询工作,合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乙方在甲方从事的旅游咨询工作任务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 甲方提供旅行社旅游产品,乙方只能以甲方名义进行旅游产品咨询活动。
第三条 非甲方提供的旅行社旅游产品,乙方可以选择个人名义或甲方名义进行旅游咨询。如果选择个人名义,不得使用甲方品牌与身份。
第四条 无论哪一种组团旅游产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产品、乙方自有資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义签订协议企业,必须要由甲方进行审订、书面签字、盖章认可才允许与第三方签定合同。乙方享受组团旅游业务合同总额毛利70%的提成(按下单凭证为准)。
第五条 无论哪一种个人旅游产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产品、乙方自有資源如有10人以上报名享受组团业务合同总额毛利70%的提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义进行旅游产品咨询,乙方享受个人旅游业务合同总额毛利60%的提成(按下单凭证为准)。
第六条 乙方进行软件销售,享受甲方提供待遇。
第七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按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双方合作期间或解除合作关系后,乙方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下列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二)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管理性文件。
(四)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宣传手册、咨询资料等。
第九条 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时,乙方须提交甲方配置的全部用品和与甲方有关的全部文件:有关甲方的经营管理、客户、交易、技术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与甲方经营有关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甲方。
第十条 合作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1、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报酬的;
2、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旅游宣传产品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附件,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①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②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与团体人数[注:团队人数以最终成行人数为准。]
日程[注:该几项目是旅游合同的重点,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于该合同之后。]
线路与主要景点
交通工具及标准
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
购物娱乐安排
保险金额[注:出境、入境30万,境内10万,一日游3万。详情请浏览旅游保险]
预付款数目[自定]
导游服务[注:一般注明有几名导游随团服务。]
应交纳团费总额
甲方退团或已方取消组团队计划的赔偿方式及金额[自定]
特别说明[注:这里应该注明“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需要说明的也可以在这里写出。]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公告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须负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的发生,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检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签章)乙方签字: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北京市旅游局
二0xx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 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_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的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中国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的情况作详尽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必须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
姓名-性别-年龄-
境外共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的地点、出发、返回的地点、时间-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XXX社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584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___夜,拼团/包团游。
行程安排详见《旅途程表》。《旅途程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于_________________付清。
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详见《旅途程表》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3、其他非《旅途程表》中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时分于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提供的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乙方联系沟通,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途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6、甲方应该在旅游团约定出发日期前2日以上告知团队所有人员的真实有效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号码给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旅途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进口系列□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出境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_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双方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保证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的签证或签注要在行程期间内有效。
(三)应当参加行前说明会,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在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积极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
(五)应当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遵守我国及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六)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七)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 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令、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 组团社的义务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_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_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乙方确认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的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购物娱乐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约的有效证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③质量问题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身的过错。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时管局《_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签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岁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_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___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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