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2023-11-14
2023-10-22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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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其他。
第二条包装要求: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的,托运方应赔偿承运方损失。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方违反合同约定,除赔偿由此给承运方造成的损失外,并应承担运输货物价值%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承运人免责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托运方及收货方本身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号:
帐号: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为本之精神,为推动共同发展与友好合作,维护各自权力,经友好协商,上述两方就有关代理货物运输及责任、权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1.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二、甲方责任:
1.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甲方应当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并承担所规定提供单证、货物等指责。
2.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3.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附录二之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4. 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附录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运气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
2.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4.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6.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果实、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 出口货物装船、装机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并开到运杂费清单及饭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换回提单/运单。
2. 进口货物甲方需在乙方仓库提货或乙方送货时(前)偿付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3. 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____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式______份,送_____等单位各留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发往各地的活动箱交给乙方承运的相关事宜制定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x货物特约承运人,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的所有合法手续,并提供规范安全的货运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贵重货物若需购买保险的由甲方自行投保,或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的,除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以外,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_____小时通知乙方收货或通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托运货物时,必须准确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及时交付货物,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将甲方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2、乙方自行提供物流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因此产生的费用及人员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物损坏的,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况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5、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用于运输甲方货物。
四、双方运费单次结算,货到付款,甲方上海地区按照每件_____元交由乙方承运。运费可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调整。
五、如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出口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将货物自国内口岸出口运往世界各地港口,业务范围包括:出口舱位洽订,代办仓储报关,代办陆路集装箱运输,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 、服务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体要求(以乙方书面/电子托运单为准)及时快捷、稳妥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 、费用结算与付款
海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根据订舱委托书上(托运单)约定的价格或者其他书面资料来计算,如果在办理货物出口运输过程中发生额外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甲方开具的额外费用通知单为准。
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双方约定按次、按期结算费用:包括运费、附加费、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
双方确认费用后乙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将费用汇至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四、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货物出口业务,在办理委托运输过程中产生任何意外情况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押货物及提单直至收妥费用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续约,否则合同终止。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传真:
根据《_民法通则》、《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3.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
2.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
4.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
2.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
3.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4.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国家政策调整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甲方的过失;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委托方受托方: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代理业务期间,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若将资料的泄露给第三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若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甲方可以要求其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一方过失或疏忽所致,则该损失都由过错方承担。
争议解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该合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的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XX市××快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_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_ 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_,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宁波北站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站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5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 元,每日 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 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 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 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如遇_、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市××开发总公司××站第六货物中转托运处
全权代表人:
乙方:XX市××快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乙方:XX市××快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_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_ 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_,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宁波北站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站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5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 元,每日 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 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 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 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如遇_、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市××开发总公司××站第六货物中转托运处
全权代表人:
乙方:XX市××快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年日为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运输费用标准为:每公里 元。每月____日结清上月运费。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运费,乙方有权按照 %收取滞纳金。
三、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具体货物、收货人、收货地址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货物调拨单确定,所签调拨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如若因甲方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交付乙方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品、严禁品等,如若因夹带上述物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将物品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具体情况告知乙方,若因甲方告知不明导致物品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六、乙方须按照货物调拨单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
七、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若乙方已尽通知义务,但甲方收货人仍未及时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八、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等有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情况,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成本价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九、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
十、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承运方:证件号: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货单号:__品名:__单位:__数量:__;
注:运输车辆为乙方自己的运输车辆;
车型号:__车身长:__米,车牌号:__发电机号:__。其中运输路途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油费等全部费用有乙方支付,途中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货运司机)负责把货运到到达点
货物起运地点温江货物到达地点__收货人联系人电话:__。
三、货物承运日期20__年__月__日到期限20__年__月__日至。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共计;付款方式余额;货到达地点托运方支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生效后,已装车的货物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意外损失,(如火灾、丢失、油污、脏烂、磨损、漏雨等人为灾害)均有乙方运输单位及个人按市场价格负责全部赔偿给甲方。
六、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七、双方义务
收货人(甲方)的义务及责任: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承运方(乙方)的义务及责任: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八、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使生效。货、款两清时,终止本协议。注:中途不准配货,如发现配货罚款500。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乙方(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乙方负责运输。
二、运输地:
三、要求乙方车辆:xxxxxx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xxxxx米、车箱宽xxxxx米、车箱高xxxxx米。
四、运距:
五、运费:
六、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七、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场。
八、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九、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xxxxx%。
十、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xxxxx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xxxxx元/天。
十一、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xx年x月x日
乙方代表人:
x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司机。
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如出现任何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按每月3500元,发薪日期为每月月末支付。
五、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彰程办事,准时上班。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均由乙方本人负责,甲方无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许私自出车,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出车时车子应停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有私下用车之情形,如有发现将扣除当月工资的30%。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十、机械车辆必须由乙方专人驾驶,不得擅自借与他人驾驶,不得随便搭坐他人,如出现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
□贵重货物
□鲜活货
□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
□6吨箱
□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类:
□普通箱
□冷藏箱
□开顶箱
□罐式箱
□挂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险品箱
□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
□装箱
□拆箱
□装集装箱
□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____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_________%,________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_____%。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________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_____%。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___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____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____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货损原因3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xx年10月30日原告与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2);
20xx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1)。11月2日原告将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钢厂。
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6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1)。
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补。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3)。
20xx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原告证据8)。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0条)。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因此。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2)。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第45条)。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实。(1)20xx年11月3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原因(被告证据1);(2)11月7日之会签纪录承认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发现7200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现7200吊车全车臂杆中有13节臂杆共存在21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原告证据3);(3)12月30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原告证据5);(4)20xx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原告证据6);(5)20xx年2月4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现7200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磨损。(原告证据8);上述五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原因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该货损原因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绑扎不当显然属承运人责任。查第11条:承运人责任: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而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本案原告既是承运人又是被保险人。
包装不当则属于托运人责任。第156条和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此第11条及第35条亦有相似规定。而包装不当属于保险条款第4条3款明确列明的保险除外责任。
三本案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为:1994年.规定:承保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质言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是因该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保险条款之综合险与国际货运险中的一切险不同,后者被保险人仅需证明货物因外来原因导致损坏即可,前者举证责任属索赔方,亦即,原告首先负有证明货损原因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举证责任。仅证明货物受损并不足够。迄今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列明风险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亦即因绑扎不当所致。
该保险之基本险中包括列明的五种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情况。只有当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风险之一所致时,保险人才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综合险列明的四种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的四种情况之一者,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反之,除外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包装不善,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
本案货损不是因自然灾害所致,此点属不争之论。货损也非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而包装不当及绑扎不当无论是托运人过错还是承运人过失均是保单条款明确约定的保险除外责任。而除外责任除非另有相反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无效。即便原告是代托运人办理保险,因货损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及包装不当所致,既不是基本险也非综合险承保范围,且属保险除外责任,当然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托运人已经从货损责任人处取得赔偿,依法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敬请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XXXXXXXXX
受托人(乙方)XXXXXXXXX
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 (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XXXXXXXXX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XXXXXXXXX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XXXXXXXXX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XXXXXXXXX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XXXXXXXXX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XXXXXXXXX;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XXXXXXXXX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XXXXXXXXX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XXXXXXXXX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XXXX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XXXXXXXX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若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应价格因市场价格变化而需做出调整,调整方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有效时间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托运单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订货总数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每批次货物之总和计算。每种型号规格材料单价以双方签字认可材料报价单附于合同之后。
第二条:付款方式
每批次货物运至施工现场,甲方验收后支付此批次货物总价款的, 剩余%货款于20xx年
第三条: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承担运输费用。
第四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质按量按约定交货,运输期日。逾期未交货,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量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无偿调换货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日期、金额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 %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2、乙方按合同约定送货而甲方拒收的,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五条: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规定供货并结算完毕后自动作废。如有未尽是由,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共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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