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2023-11-04
2023-03-19
2023-10-25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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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驾驶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v^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文明、安全行车,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清运驾驶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3、负责景区的垃圾清运工作。4、负责垃圾车、吸粪车的驾驶工作。
5、负责垃圾车、吸粪车的维修、保养和登记工作,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6、驾驶员一定牢固树立较强的服务思想和理念,安全驾车、礼貌待人,对乘车办事人员要热情周到。
7、要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整洁干净、无异味。
8、如发现车辆状况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9、出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安全,保证出车安全,不能开赌气车、英雄车,不能超载、超速和饮酒驾驶。
10、如不出车或未安排其它事务,人员应在指定区域活动,不能随意串岗打扰他人工作,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11、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20_年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工作总结
根据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工作的统一要求,本着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局,多措并举,标本兼顾,集中整治的原则,经过一个月的整治,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面貌有了进一步提高,现将本月工作总结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季度评审会、宣传学习,广泛宣传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根据分工建设环保局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及整洁、设置冲洗设施,根据分工安排结合东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办法:
1、项目单位人员分包制,将东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人员分包,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整改;
2、与各办事处结合,由办事处与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签订本责任书,办事处确保项目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确保“门前三包”落实;
3、结合郑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及垃圾清运工作检查,制定六阶段治理方案,确保长效机制;
(三)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1、工作开展以来,结合质监、安监共出动200余人次,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了4次大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190多个,检查发现问题120多个,检查总建筑面积5956275㎡,增加冲洗设备60多个。
2、确保全区各在建工地达到的出入口硬化及整洁、冲洗设施设置符合要求、垃圾渣土清运及时、施工现场周边卫生状况良好、工地整治氛围浓厚的目标要求。
3、结合质监、安监、办事处加强日常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管,把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纳入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整治、管理、质量安全监督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连动的工作机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
2、其他特约服务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绿化、保洁用水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2、共用分摊费用
(1)共用分摊费用按计量工具受理范围处理并及时足额收缴;
(2)共用分摊费用分为共用水电费用、二次加压费用等;
(3)共用水电费是指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照明、共用配套设备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及场地正常运行或使用发生的水费、电费;
(4)二次加压费用是指使用二次加压供水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损益; (5)共用分摊费用标准:
①共用水电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 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②二次加压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置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 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 总费用÷总用水量。
(6)水电费公摊由乙方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①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商铺须缴1000元水电周转金。
②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③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共用部位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共用部位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共用部位秩序维护费用;
(6)电梯使用费(仅含电梯维护费、年度安检费、日常维保润滑油及5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费用。
4、本合同中盛科城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只是暂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执行的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盛科城项目交付使用时,当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于 其所拥有的本项目物业交付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方式:
①银行托收方式:每月10日、15日、25日为集中托收时间,乙方按时将费用清单发放至业主信报箱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有异议,可向乙方查询;当月28日后如乙方未收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异议,则视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已确认清单所列费用,乙方按此委托银行托收。
②现金缴费方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若采用现金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在每自然月度1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交纳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按物价局审核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向乙方一次^v^付半年的物业服务费。半年后的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其各项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空置物业收费标准执行,甲方未售物业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经营。
4、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按标准100%计收。
5、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物业服务费的计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房屋产权面积之后,涉及的各项费用按核定的房屋产权面积收费,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已交纳的费用不退不补。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采取银行托收手续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维修资金、车位停放费等费用的,具体经办银行由乙方指定。
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物业内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1、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使用人应按照南宁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2、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1)车位服务费:元/月?平方米
3、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其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按室外车位标准执行。
4、乙方对申请露天停放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划定位置集中停放,并收取车位使用费,对于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和车辆损坏、丢失的责任。(收取的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
5、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6、若乙方对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7、如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购买所有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其停车场地或停车位使用费标准由其所有人自行定价收费,但乙方按元/月?平方米收取车位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服务费用:
1、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2、乙方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批,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装修施工队伍一定数额的装修服务费。
3、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需定期清运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保障物业内整洁干净,乙方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承担。
4、乙方收取业主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
装修过程因破坏公共部位及设施需要修复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所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2、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给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见查验后的书面记录)。甲方应承诺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坚持问题导向 五位一体解难题 小区环境换新颜
宝山区庙行镇共和家园居民区
【工作背景】
近年来,小区的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吸引了很多的市民和外来人口选择居住在共和家园小区,小区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出租房多、外来人口多、小区动迁房多、二手房交易多等,造成了小区一段时间内,绿化带、楼道门前、垃圾桶旁经常可以看到堆放这一些旧家具、旧床垫、旧沙发等和装潢的建筑垃圾混堆,我们都知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垃圾”,但是这些夹杂这旧家具、废木料,纯净度不高的建筑垃圾,我们称它为“毛垃圾”。由于都是一些不自觉的居民偷偷地丢弃出来的,有的是装修时或购买新家具后扔出来的,造成了居民的反映和投诉,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和小区的环境面貌。
毛垃圾的清运费用远远高于一般纯净度高的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环卫保洁公司报价毛垃圾一车要2400元、纯净度高的建筑垃圾一车要1200元。截至目前,毛垃圾共清运了120多车,一年光清理毛垃圾要29万多元。这笔费用完全要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是不可能的,因为毛垃圾的清运费不在物业管理费的范围内,如果要及时清理,清运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堆放
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多次在党员组织生活会、楼组长大会、居民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上通过PPT形式,直观地让居民群众看到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社区的环境面貌,也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共鸣,党员、楼组长、业主代表等都主动上门宣传,告诉居民小区有专门的垃圾临时堆放点,有废弃的家具可以放在那里,减轻物业工作人员负担,因为毛垃圾都是通过电瓶三轮车清运到垃圾临时堆放点的。也通过“社区通”平台进行宣传活动,线上线下都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2、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解民忧
共和家园居民区党支部通过每月定期牵头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社区民警等召开“五位一体”联席会议,对社区中的毛垃圾清运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一同协商解决办法。考虑了垃圾清运及时率及物业的运营成本等各方面的问题,最终和物业服务企业达成了协议,形成了解决方案:业委会从公共收益收入中一年支出三万元用于毛垃圾清运短驳的人员成本,从每个楼道门口通过电瓶三轮车短驳到垃圾临时堆放点,要求物业在发现垃圾后,当日及时清理干净。毛垃圾要清运出小区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两家各承担一半。方案出来以后,居民群众的投诉率明显下降了,小区的环境面貌也有所改善。
3、党建引领,干部率先垂范
党支部书记、主任及社区干部每天在小区中巡视半小时,把巡视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搭建、建筑垃圾、毛垃圾等设施设备有问题及居民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与物业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并予以反馈。每周一上午居委会书记主任和物业经理对小区中进行集中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工作成效】
1、进一步发挥了党建引领作用。每月由党支部牵头,召集和调动小区内的各个单位、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群策群力,形成党建服务的合力。
2、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治理的力度,既提高了社区毛垃圾的清运及时率,又增强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心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拉近了党群关系。通过联席会议,帮助老百姓解决了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实事,架起“党群连心”桥梁,得到居民群众的肯定和信任。
关于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合同甲方:榆林泰发祥矿业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由乙方提供清运人员及运输......
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工作总结根据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工作的统一要求,本着积极搞好创卫工作,多措并举,标本兼顾,集中整治的原则,经过多次整治,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环境面貌有了进一步提高......
20_年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工作总结根据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工作的统一要求,本着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局,多措并举,标本兼顾,集中整治的原则,经过一个月的整治,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面貌有了......
垃圾清运合同托运单位(简称甲方):代运单位(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天津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
垃圾清运合同书甲方: 臧村中学乙方: 李红亮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校园内垃圾(生活垃圾、小型维修建筑垃圾、杂草等)......
物业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活区垃圾清运工作,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1.司机和装卸工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树立和保持良好形象。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汽车驾驶证(B票)、特种作业证挂牌上岗;装卸工必须挂牌上岗。
3.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禁违章驾驶,自负违章罚款。
司机进入作业现场要了解和熟悉作业现场状况,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特别是进车和倒车要加强瞭望,防止刮碰事件发生; 装卸工专门配合作业现场进车和倒车瞭望;
如发生交通肇事,按照有关部门认定责任,依照本企业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司机和装卸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出车: 夏季:5:00出车 冬季:6:00出车
准时进入垃圾清运责任区,对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5.司机负责垃圾清运车的维护保养,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况,不准带故障出车;
保持驾驶室及车体清洁,不准赃车出行,保证车库干净整齐。6.司机严格按照液压系统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对垃圾车进行注油及维
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7.装卸工负责垃圾装卸,必须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严禁混装而将建筑垃圾带入垃圾处理场。
8.装卸工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滚动式垃圾筒,严禁硬敲硬磕硬摔; 正确操作,将垃圾筒挂在垃圾车挂齿上,保证自动装卸压缩; 每周对垃圾筒擦洗一次,保证垃圾筒清洁;
夏季(6月15日—9月15日)每天对垃圾筒及周围消毒一次。9.司机必须按规定区域和线路停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批准后方可更改行车路线,否则视为私出车,给予严肃处理。
10.司机不准在生活区内私停车,乱占道,乱鸣笛,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11.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后司机负责将垃圾车开进洗车房,停放在洗车位;
装卸工负责垃圾车内外清洗、消毒、烘干;
司机将清洗消毒后的垃圾车入库,检查车况,签写工作日记。12.司机必须在指定加油站持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准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否则不予报销。司机要节约用油,超标费用自负。
13.清洗消毒工负责高压清洗消毒和烘干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修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依照规定保管好消毒药品,严禁消毒药品外流、丢失。按照配方配别分好消毒液,保证消毒工作正常进行;
负责烘干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垃圾车清洗消毒后及时迅速烘干。
14.清洗工定期对过滤池、排水井、排污管道进行清理,及时更换过滤,保证排污畅通。
15.车辆更换配件、修理应逐级上报,并按照报修、购件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更换修理。
如遇临时性急修、急换问题也应在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乙方(购房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在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前期物业管理费为:
(1)商 业:元/月·平方米;
(2)多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3)高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费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全额承担(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
甲方向乙方收取如下费用:
1、结构保证金: x元/户;
2、垃圾清运费: x 元/平方米;
第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按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xx]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及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配套公共建筑、共用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工程竣工图纸和设备资料等;
(五)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管理方案,并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书面告知乙方;
(六)为乙方提供入住服务和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特约有偿服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七)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八)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时,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在保修期内对物业的维修责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等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
(四)依据协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自觉遵守政府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法规;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应将本协议作为房屋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企业;
(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造成本物业的损失、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范围):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实施情况),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免责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七)本合同标的物业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八)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九)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据实赔偿;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4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甘棠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谢智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辖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项目名称:甘棠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生活、垃圾清运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环卫所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无主垃圾、装修垃圾、大型杂物(包括社区)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九江市固体处理中心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①甲方在协议期内,将产生的无主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大型杂物交与乙方清运。
②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③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2、乙方权利和责任。
①乙方负责每天清理甲方辖区内的全部路线清理协议中的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②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辖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每周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每天上午8:00-9:00;夏秋季为:每天上午7:00-8:00或下午14:00-15:00。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④乙方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⑤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⑥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⑦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 1 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⑧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范围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按实际产生的车数算,每车按市场单价220元算,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经双方协商最终定价为每车200元、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20_年10月01日至20_年01月29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乙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业主):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 预售/销售合同”内的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房屋情况:位置: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的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 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 雨漏管、公共供电线路、烟道、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小区内共用绿地、园林等的管理和养护(不含保修保养期内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乙方室内装修、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费用)。
第七条 安全及消防
一、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对本物 业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v^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二、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对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 查维护,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演练、防范等工作。
第八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进出小区车辆实施出入证管理,确保进出小区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九条 档案资料管理
一、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资料、设备、设施、图纸等管理。
二、业主及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法律法规和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修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设立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 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收支状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议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四、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入住前应办理入住手续。
五、装饰装修时,须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遵守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六、依据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供暖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协助物业公司依法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九、转让房产时,须三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办理物业费等费用的结算手续。 不办理手续的,乙方与房产受让人对所欠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xx】1209号《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小区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小修等)。
二、费用交纳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纳该年1月至6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纳该年度7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以下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
一、公共区域的照明电费由单元业主公摊。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三、交费时间:与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交纳。
第十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大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10元/月·辆。
二、小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150元/月·辆。
三、小型机动车地下车库停车位:300元/月·辆。
四、普通自行车:3元/月·辆。
五、山地自行车:5元/月·辆。
六、人力三轮车:5元/月·辆。
七、小摩托车:10元/月·辆。
八、大摩托车:12元/月·辆。
第十九条 维修基金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二、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续筹。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条 本章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总额的5‰按日交纳违约金。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住户手册》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工作总结
根据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工作的统一要求,本着积极搞好创卫工作,多措并举,标本兼顾,集中整治的原则,经过多次整治,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环境面貌有了进一步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周会及项目部班会,广泛宣传创建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施工人员参与文明卫生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根据市创卫办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及整洁、设置冲洗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办法:
1、项目部人员分包制,将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进行人员分包,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整改;
2、项目部经理确保项目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确保“门前三包”落实;
3、结合创建卫生城市,现场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确保长效机制;
(三)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1、工作开展以来,创卫领导小组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了几次大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5个,检查也发现不少问题,对照发现的问题,随时责令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整改,保障了项目部创卫的实效性。
2、确保各建筑工地达到的出入口硬化及整洁、冲洗设施设置符合要求、垃圾渣土清运及时、施工现场周边卫生状况良好、工地整治氛围浓厚的目标要求。
3、加大管理力度,始终把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整治、管理、监督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连动的工作机制。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垃圾清运员工作职责
1、按时清运全镇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垃圾至县垃圾填埋场,作业后及时清扫场地卫生。
2、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保证垃圾箱干净整洁,周围不外溢、无堆积。
3、垃圾运输车做好防撒漏工作,必须送往县垃圾填埋场,禁止乱倾乱倒。
4、爱护环卫设施,熟练掌握清运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确保车辆运转正常。
5、服从镇、村的管理,按时完成清运任务,有事请假必须找有驾驶执照的替岗清运,不得无故旷工,工作中如遇困难或人为刁难及时向镇、村反映。
6、树立服务于人的观念,做好本职范围内的清运工作,为群众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
垃圾清运工作管理规定
彬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
垃圾清运工作管理规定
一,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1、垃圾清运人员按学校统一着装,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清运量不少于1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加班或者晚上清运的,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3、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的,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
4、装车完毕,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
5、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对学校所配置的清运工具责任到人,如系人为破坏、丢失,将照价赔偿;
7、清运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垃圾的堆积物,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根据要求,对垃圾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8、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管理处具体管理规定。
二,垃圾清运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垃圾清运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9:00,在垃圾车停放的学校大门岗签到,考勤方法以学校为准;
2、垃圾清运人员为临时工性质,根据清运工作量情况及工作表现,学校有随时作出解聘的要求;
3、每出一车垃圾,按要求在相应的表上填写签字,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车次;
4、垃圾清运人员应如实记录清运车次,若发现未装满一车垃圾(无垃圾除外),一车次扣绩效工资的10%,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5、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为出车量情况。
6、因清运任务的变化,需要调整为夜间清运的,白天按相应的时间调休;
三,垃圾清运的管理要求
1、各管理处环境事务主管要提前一天向学校环境事务部通报垃圾清运要求及数量,以便作好调车准备,以可装满一车为标准;
2、管理处每出一车垃圾由所在项目的环境事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进行检验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环境事务负责人休息,管理处主任检验签字或指定专人负责;
3、当班保安人员要对垃圾清运过程全程跟踪,在确认现场公共设备设施无异常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如未及时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情况,责任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
4、垃圾清运过程现场协调由各管理处主任、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统筹所有清运工作的安排。
5、公司客服部对清运的情况不定时检查,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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