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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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2023-11-14
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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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废旧物资品名、数量、规格或型号及价格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以现场堆放招标前乙方现场看货为准(若招标前乙方未到现场看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价格:______________(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包括厂房、建筑物等厂内一切物资的所有权(下简称“废旧物资”)的所有权人。甲方同意将上述废旧物资卖予乙方。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就废旧物资的购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废旧物资的购买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已对易兴项目地块围墙内的厂房及建筑物做详细勘察,并对收购的废旧物资的质量、数量、位置作详细的了解,并对附着于厂房及建筑物的废旧物资做详细的评估(办公楼1栋、厂房2栋、商铺1栋、宿舍楼2栋,总建筑面积18784m2)。
1、乙方同意甲方按现状交付,由乙方自行拆除或委托专业公司拆除,由于拆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申报及承担。
2、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按每平米建筑物建筑面积¥65元为包干单价支付,买卖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220960元(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零玖佰陆拾元整)
二、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分两期支付;其中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付清。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200000 元履约保证金,履约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结算完成后的7日内无息返还。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毁约或者工人闹事,甲方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的帐号:
第二条、进场时间、进度与计划
一、乙方进场日期:暂定为20_年5月29 日,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乙方进场后即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场地及废旧物资的移交,乙方应当承担厂区内的安全保护义务。
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厂内全部厂房及构筑物废旧物资的回收和拆除的期限为25个日历天,乙方应于20_年6月22日前将场地移交甲方验收。
二、乙方为取得废旧物资而对附着于厂房及建筑物进行的拆除,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周围建筑物,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2)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3)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警告、设置安全警示牌。
(4)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2、设置安全围蔽,搭设安全脚手架、挂网(完工后拆除)。
3、严格按经甲方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作业,拆除基础承台以上(含基础)的所有原有构件,拆除地基部分时,应注意包括地下的主控的通水、电管道和管线、阀门不受损坏,并负责垃圾清运、清扫和完成后的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措施。
4、为完成拆除而进行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周边关系协调,与城管、安监、绿委等政府部门协调
5、乙方的施工方法不限于人工作业或机械作业。
6、甲方负责把电送到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需用电的所有大、小施工机具、线路、照明乙方自行购买、维护、保管。
7、其它:承包内容未明确规定但确属于承包范围的所有项目。
三、地块内的空中、地下的水、电、通信、给排水、燃气和其他管网体系等管线设施及相邻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拆除和损坏。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刘纯仕现场项目经理,并可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调换适合人选。
2、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技术、进度、施工实施的全面管理。有权对乙方技术水平、施工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予以清离施工现场;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以制止;有权实行依章罚款,并审批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对乙方的罚款单。
3、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代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提供各种市政管线、供电线、电信线、给排水管等布置及走向。
4、开工前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5、组织召开项目部工程例会和其它会议,并及时发出会议纪要。
6、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负责对乙方在废旧物资的回收中的拆除、平整和运出等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7、甲方保证拥有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的处置权,不存在债务纠纷,若遭到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追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及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甲方均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约定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易兴项目地块厂内进行物资回收,并负责厂区的财产防盗、防火、防洪等意外事件的保安工作。如出现厂内设备、物资等因被盗、火灾、水灾等意外原因造成遗失和毁损,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减少约定的收购款项;
2、自负费用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对本合同所列的附属于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所有的地基部分)的废旧物资通过拆除、清运等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工作,承担用电的费用;回收过程中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制订安全可行的回收施工方案,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进度与计划进行,坚持文明施工,不得对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所列的不得拆除的建筑及设施造成损坏,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广州市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注意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按要求进行围蔽和防护,进行洒水防尘、控制噪音、避免不安全、不和谐的因素发生。
5、乙方协调施工用地和周边单位或住户的关系,如因施工原因发生纠纷和经济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费、包装费和装卸费用将本合同约定的废旧物资运至目的地。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安排乙方进场进行废旧物资的回收。逾期一天,每日甲方按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进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所列的附属于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所有的地基部分)的拆除、起运、场地初步平整等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工作的,每日按照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要求进行物资回收和拆除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解除本合同。责令停工期间,乙方每日按照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五、如乙方未完成厂房及构筑物地基部分的拆除而擅自离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六、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五条不可抗力
一、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三、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三、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在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存放废旧钢模板和其它废旧金属(不包括机具设备),数量以过磅后的实际重量为准。
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
甲乙双方同意按¥2300元每吨单价交易(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结算总价=单价(2300)×总重(吨)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提货时间:20 年10 月26日至20 年11月 1 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
2、交、提货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
3、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地点进行过磅计量(龙岩市朋口镇胶合板厂)
第五条预付货款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协议鉴定当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 100000 元(大写 壹拾万 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预付款全额返还乙方。
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现货现款的结算方式,每次计重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现金货款后方可将物资运走。
第七条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担
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15%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应。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 乙方: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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