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4
2023-08-25
2023-08-25
2023-08-25
2023-08-24
更新时间:2023-12-31 14:04: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8-24
2023-08-25
2023-08-25
2023-08-25
2023-08-24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二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 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年。
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月发出通知。
用挂号信或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不发出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建筑物
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
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负担。
在本协议履行之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授予的各项权利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 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第2 项如何适用。
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名称。
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关于客户的形象
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不影响第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应付金额;
——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商业方法
从第五节和第六节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 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
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它们。
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受许人应就可能发生的不在第范围内的任何问题,要求特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
受许人应按第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监督程序
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使特许人得以确保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
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的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
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
在受许人方面,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状态的全部要求的资料。
每____(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
会计报表
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 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受许人承担义务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的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受许人(或特许人)负担。
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不允许竞争
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直接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如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从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如果不遵守上述条中规定的义务,他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他必须事先用书面通知特许人。
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12条秘密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本人确已持有的信息。
——由有权透露的第三方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按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人员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的信息秘密性质。
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
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第三部分特许使用费/价格
第13条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其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受许人必须付给特许人一笔_____金额的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协助、培训等)而给予受许人的所有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第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4条分期支付
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_____%,营业额的计算性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帐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
帐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调及。
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帐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特许人按第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____天内应付的发票。
以特许人特定的货币开出的发票须用同一货币支付并按开票当日最高汇率计算。
在特许人的总部由_____办理支付事宜。
任何六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____法郎。
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
如有必要,特许人每六个月开具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条规定支付。
如遇不付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付利息每月______,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____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支储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____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四部分品牌、商标(专利)
第15条独家(非独家)使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非独家权利)] ……但此种使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16条特许人义务
——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他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
——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未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尺寸______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竖立在办公楼外面。
——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传品牌或商标。
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此种宣传中得到,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计划和广告运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一运动卓有成效。
一旦每次言行运动开始,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负担。
第17条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根据本协议第条在规定的地区内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___法郎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操作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1、基本资料
店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员工数:_________正职:__________员;计时工:___________员
2、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点到下午______点。
3、商圈范围:__________(另附图)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5、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1、 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2、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3、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同范围
1、 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2、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3、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六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1、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2、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七条 授权使用
1、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2、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3、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4、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6、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_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_合同法》及_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义务: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乙方义务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_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_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 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 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 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 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 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 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 、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 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 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 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 、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 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 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 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 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 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 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 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 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 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 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 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 违约终止
12-1-1 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 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 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 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 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 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 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 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 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 合同终止
12-2-1 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 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 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 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 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规定
13-1 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_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 本合同所规定的“ 、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 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 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 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 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 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区域特许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区连锁发展商: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成为甲方之省(市)级地区连锁发展商,甲方通过对乙方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为其地区连锁发展商。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条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连锁体系”的区域特许经营发展商,享有在省(市)级区域使用 连锁体系开设直营店并发展区域加盟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已确定的 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并在上述特定地区授权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期限及地域
1、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方式成为甲方的地区连锁发展商,使用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依甲方之经营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标准作业手册的规定进行本合同确定的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1)、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区域内开设自己投资的直营店;(2)、发展“ ”加盟商,同时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履行其区域连锁发展商的职责;(3)、在特定省市范围内经销甲方的产品,并向其区域内加盟商提供产品配送服务;(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业务。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权的地域范围是: 省(市) 市(区);
三、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获得甲方商标、商号、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和管理手册的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务,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加盟金为人民币 万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2、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本合同确实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本保证金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中相应数额充抵。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区域加盟金分成
区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加盟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4、权利金
权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各项支持服务而应按年度定额向甲方缴纳的费用。乙方须在每个经营年度(经营年度是指签订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当日)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该年度权利金。权利金的标准为: 。
5、区域权利金分成
区域权利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加盟商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区域加盟商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加盟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准作业手册》。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营运辅导,并拟出报告给乙方参考。
7、甲方应向乙方配送其体系内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经销权的产品。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向国家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购买。
8、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统一策划,并在全国所有农化产品营销公司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广告促销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培训、研修等服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期间的各种岗位及技能培训。
(2)、培训费用分担:培训如在乙方所在地举办,则师资、教材、场地等关于训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在甲方所在地举办,上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管理软件、经营作业手册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使用权,并有权获得甲方的营运辅导。
2、乙方有权使用“ ”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特定产品在特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和诊断,及时协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之一切资金及营业上之盈亏。
6、乙方使用“ ”商标时,应与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一致;乙方不得申请注册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为确保农化产品营销连锁店的整体外观统一风格,乙方公司及区域加盟商的装修应符合甲方企业识别系统之要求。
8、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制定的法规及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同时,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发展加盟商或者经销未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执行作业手册、制度规章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加盟商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维护“ ”品牌形象。
六、区域发展规划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协助甲方发展区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二年发展到 家,第三年发展到 家,第四年发展到 家,第五年发展到 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向甲方购货不少于 万元,以后每年按 % 的比例递增。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标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甲方为乙方提供《 连锁店CIS手册》,并提供标准化店面装修设计指导和特定的标识用品及特定设施、设备,其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制作费用和相关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关标识用品,须事先报甲方批准,严格按《 连锁店CIS手册》的规定设计制作,通过甲方的审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将 商标和标志再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也不得以转让、出借、转卖等其他任何形式将上述商标和标志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与 商标和标识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和标识。
6、乙方不得擅自扩大 商标和标志的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与其它商标及标志组合使用。如果发现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为。
7、有关甲方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见本合同附件,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1、乙方享有甲方统一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广告宣传和特卖促销活动及其它统一的活动。
2、甲方在广告中列名宣传、介绍乙方,公告乙方及区域加盟店加盟连锁店成员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划实施适合本地市场的广告宣传及促销等活动,但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4、乙方需要发布有关甲方及连锁事业的对外广告和宣传材料时,须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资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方式进行。
九、合同的转让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须经过乙方同意,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十、保密条款
1、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二、续约和终止
1、如乙方要求续约,其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自主选择是否与乙方续约,并有权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
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将属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属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之设备物品及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有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十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及双方协议修改之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
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_合同法》、《_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_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XX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XX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特 许 人: (甲方)
专利权人:
地 址: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 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地区 县(区),经营 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 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 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 %,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 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
7。乙应具有 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 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 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 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约人: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_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________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_________%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