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2023-11-04
2023-03-19
2023-10-25
2023-10-27
更新时间:2023-12-21 09:07:2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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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v^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
[诉讼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案件的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
就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律师费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总额为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元;其他律师每小时元;律师助理每小时元;秘书每小时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小时。
(4)其他计费方式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费用支付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先支付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约定
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二、一般条款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
(3)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
北京律师打个拆迁官司大概需要8到10万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的原则
一、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
从实践来看,拆迁中的各种矛盾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最终似乎都会落到“安置补偿”的问题上。显然,协调好“拆迁补偿”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法律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有作明确的原则性规定,^v^590号令第19条要求,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
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一万元,但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却只有五六千一平甚至更低,接受这样的补偿,被拆迁人恐怕需要填补好几十万乃至更多才能买得起类似房地产。这种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不合法,此时被拆迁人有权拒签,有权依法维权。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1万元,补偿也应当达到至少1万元每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原则
根据^v^590号令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比如被征收的房屋是家里唯一住房那就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提供安置房而不是统统给“钱”了事,这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矛盾的发生。
实践中,如果拆迁方在补偿方案中直接硬性规定只有货币或安置房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单方面在补偿决定中确定补偿方式,这些都是在对被拆迁人的选择权进行剥夺,都是涉嫌违法的。
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v^590号令第27条直接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无疑是最有利的保障。法律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那么在拆迁中自己就一定要坚守立场,坚守底线。如果说协议已经签订了,一定要等拆迁方将补偿支付完全后再搬迁,切不可颠倒顺序。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甚至还没有谈妥补偿,那么万不可贸然搬迁。
四、禁止违法方式逼迁原则
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逼迁,这种处理方式在拆迁实践中非常常见。逼迁之下被拆迁人苦不堪言,有的被拆迁人想要早点解脱于是妥协签字,然而接受一个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这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更长远。
根据^v^590号令第27条第2款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形式的逼迁都是涉嫌违法的。因此,对于逼迁被拆迁人是可以不妥协的,可以选择依法维权,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些拆迁方之所以敢大胆的知法犯法,很多就是抱着被拆迁人不懂法、不敢反抗等侥幸心理。是委曲求全还是奋起反击,被拆迁人要思考清楚。
五、强拆须经法院裁定原则
根据^v^590号令第28条的规定,针对合法建筑,行政机关无权迳行行政强拆,必须经有权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须经法院裁定,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实践中,如果出现了“补偿决定作出后,没有向法院申请,行政机关便直接实施了强拆”等情形,这是明显违法的。事实上,任何未依法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对此,被征收人应当坚决提起诉讼,进而寻求对话,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或者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法律只会保护懂法的人,我是北京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拆迁律师的收费国家没有规定,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800元/件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4%;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3%;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2%;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1%;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
上述收费标准可上浮30%,下浮不限。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七)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八)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九)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十)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十一)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以上就是律师收费的基本价格,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收费。但在实践中,对于律师费用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认定,因为律师费用是属于商业性收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可以适当减少支付的,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也可以通过指定辩护来进行处理。
拆迁房屋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的
每个律师收费都不一样,每个地方律师收费也不一样。具体会根据案件情况,由双方协议确定。
征地拆迁律师费用贵吗
20_年,^v^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此条例一出,强拆开始推出历史舞台,此条例确定了如下原则:
1、拆迁只能政府负责。以前的开发商负责拆迁事物的历史一去不复还,既然政府负责,一旦因拆迁导致纠纷,发生社会矛盾,政府得负责。以前政府可以把什么事情都推给开发商,但现在不行了,得自己去面对;
2、拆除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值。举例以说明,如果这块小区均价4万一平米,政府拆迁补偿就不能低于4万一平米,否则就是违法。此规定一出,彻底牵制住了地方政府低价拆迁的蠢蠢欲动的手。
3、想要强拆,必须经过法院同意。所有准备材料准备好了之后,报请法院,法院认为可以,法院去强拆,或者法院委托地方政府去强拆,地方政府不能自己直接去强拆。此举一出,剥夺了地方政府强拆的权力,将此权力交给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专门发了一个文,中心思想就是,地方法院在审核是否同意强拆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4、法院同意拆迁之前,必须要做这么几件事。
一是要看地方政府是否已经按照拆迁政策,将应补偿给被拆迁人的钱款打到了专门的银行账号;
二是要评估,若是强拆,是否有社会舆情风险,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
三是该走的法律程序,已经全部走完。
所以,综上所述,此条例一出,拆迁律师的春天也就来了,因为地方政府若想要拆迁,不得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一旦要遵守法律,律师的作用就显现了。
拆迁律师可以参与从拆迁到拆迁完成的任何一个阶段,不同地方的律师,律师参与阶段的不同,收费都是不一样的。
北京的拆迁律师最多、最有名,因为地方上拆迁的事情,因为种种原因,地方上的律师不愿意接手;北京律师才不怕地方政府,地方上的人往往又喜欢来北京找律师,所以催生了很多拆迁律师乃至专门做拆迁事物的律师事务所。
所以,单纯地方上来说,北京的拆迁律师基本上要比地方上的贵;
二、若从参与拆迁阶段而言,想通过延长拆迁时间作为与拆迁办谈判的筹码的话,那么就需要律师全程参与,律师一个法律程序一个法律程序与地方政府死磕,自然会延长拆迁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律师收费自然也不会便宜,不过也可以跟律师约定风险,比如多要回的钱,按一定比例两个人分。
所以,题主的问题,我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回答,只能就其所能,将就笼统的回答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积极主动收集有关证据,保守甲方有关秘密,妥善保管有关案卷材料,并按时出庭。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预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手续费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手续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 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 %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 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项办结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结算。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三、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息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送达。
十六、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后于 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0xx〕沪峰律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 元,则按照¥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 %.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 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xx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xx、李xx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xx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xx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xx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xx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xx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v^合同法》、《^v^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简称乙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v^《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xx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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