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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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4 13:14:2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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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及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运红*际装修建渣清运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清运范围
1、乙方只运装修垃圾(绿化和其它的垃圾不清运,如清运,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合同期限
1、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
第三条、费用
1、装修建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业主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已承运完毕,其清运费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2、打墙另算25元/*方米,装修元/*方米。
3、结算期限
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就上月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节假日顺延)进行结算并书面确认。
4、付款方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5、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总价的2%计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并协助乙方完成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甲方指定装修建筑垃圾堆放点,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对方点进行清运。
3、甲方每月对本项目装修户数及业主专有部分面积进行核算并打印单据签字确认交乙方备案。业主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甲方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予以结算费用。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在每日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赔付,并可按照《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违约处理标准》的规定对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或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将建渣运到*指定的地方倾倒,若被查处违规倾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建渣对方池现场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保持池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建渣堆放池内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乙方应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建渣堆放池拾捡废旧物品,建渣必须入内。
6、乙方在建渣清运过程中保证园区路面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造成园区内相关设施破坏的,负有恢复和赔偿的责任。
7、乙方实施建渣清运时应做好扬尘处理措施,不得乱扔乱抛、乱堆乱放,对垃圾进行有效遮盖,如有影响园区环境的应及时进行清洁打扫。
8、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因垃圾堆放过多而影响小区环境,当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必须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以免对客户产生滋扰。
9、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工作人员的礼仪、礼貌,文明作业,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不得影响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
10、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一切安全事故(含造成他人人身损坏及财产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提前退场的,乙方需按照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第三方确认属实,甲方自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不足履约保证金。
3、若甲方发现乙方借用甲方名义与其它公司签订合同或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索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民事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或增加其经营范围,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其它违约行为及处罚标准,详见(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违约处理标准)。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规定的事宜,均遵照^v^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工贰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违约处理标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为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持村庄整洁。根据卫生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甲方将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现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负责将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时清运至乡垃圾焚烧炉。
2、垃圾清运承包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3、乙方必须在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将全村的垃圾池(筒)进行清理,并保证垃圾池(筒)周围清洁;
4、全年清运工资为__元整,每3个月付一次;并结合乡*对本村的卫生整治检查考核,如考核全部达标则甲方给予奖励__元,如考核不达标则不予奖励。
5、如遇上级开展卫生大检查,则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检查前将垃圾池(筒)的垃圾清理干净;
6、劳动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甲方:新南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清运者倪金马(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巩固新南村的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脏、乱、差的现象,使村民生活环境美化、卫生洁化的环境之中。现经村三委会讨论决定,将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清运及时、彻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协议条款。
一、垃圾清运范围:全村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包括路边、桥边、河边、渠边、垃圾箱内、垃圾箱外以及新建垃圾箱的所有垃圾,包括村内排水沟、渠道清理出的\\\\\\\\\\\\\\\\\\\\\\\\\\\\\\\'杂草,所有垃圾必须一天清运一次,保证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有记录。村进行不定时检查,如有未做到日产日清、发现未清运干净,甲方将作每天100元的扣罚款处理。
二、加强清运责任管理。如区、街道在检查时发现一处抄告单,罚款150元/处;如下次还出现类似问题抄告单,将加倍处罚,即罚款300元/处。
三、垃圾堆放地点:垃圾拖运至街道垃圾中转站及六工段街道垃圾填埋场,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倒,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必须确保垃圾清运及运输的安全,甲方不负各种事故责任。
五、垃圾清运承包时间:从20__年4月20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六、在区、街道每月检查或暗访中对我村的考核必须达到98分以上。如未达到此分值甲方扣罚乙方每月100元,如在96分以下则每月扣罚200元。此项罚款与第二条分别计算,并取消该月考核奖。
七、本期垃圾清运工资为月1700元,计14110元。达到98分以上每月考核奖金为300元。根据垃圾中转站的车数每车25元的补贴给乙方(包括街道补贴的10元)。
八、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经双方验收按考得分在次月底前付上季度款项。
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不得强调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时间清运。否则,甲方将终止协议,并拒付事先所清运垃圾工资。
十、乙方如遇个别农户的特殊垃圾时,由乙方自行与对方协商落实,甲方协助配合。
十一、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必须按各条款执行,保证本村垃圾清运顺利进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新南村经济合作社代表:
乙方:(签字)
20__年4月20日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情况): 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负责甲方管理服务小区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
乙方负责甲方管理服务的_______小区的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清运工作。
二、清运时间及标准
清运时间:每日早_____开始至晚_______结束。
清运标准:所有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垃圾容器的干净,沿途不洒漏垃圾。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自_ ___年___月 日始至__ 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续约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将生活垃圾装进垃圾桶,装修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乙方自垃圾桶或指定存放地点将垃圾运往小区以外。
2、乙方在清运垃圾时,应当穿着干净、整齐,不得有碍小区观瞻。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水平做出评估。
4、、乙方在清运垃圾时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休息和生活,保证不扰民,不与业主发生冲突。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毁损小区公共财物,不得破坏小区绿地,如有损坏乙方应当照价赔偿。
五、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清运及付费时间
1、清运费为_____元/车,每车装载量不得低于______吨,每清运一车,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有效;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垃圾清运费______元,共_____个月,共计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费用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涉及到垃圾清运、处理等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由此产生的垃圾处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垃圾清运费中。如乙方未能办理有关手续造成甲方垃圾无法清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元。
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在清运过程中引起业主三次以上投诉,甲方有权拒付清运费并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签订地:天津市南开区创业环保大厦)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臧村中学
乙方:李红亮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校园内垃圾(生活垃圾、小型维修建筑垃圾、杂草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臧村中学校内及大门口周边。
2、清运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10次,假期每月不少于3次。
3、清运质量:各部位每次必须清理干净。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底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610元/月(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元整/月)。
2、结算方式:达到要求的次数和质量。工资按610百元计算,每少一次扣50元,以签到表为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2、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3、乙方清运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4、乙方如遇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5、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 招标 ,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v^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 代理 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 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 保证金 、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 税收优惠 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v^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 继承人 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v^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 :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 股权投资 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 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 征地 拆迁 ,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xx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 违约金 ,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xxx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v^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v^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 质押 、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 担保物权 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xx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xx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 债务 、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 公司转让 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 管辖权 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 诉讼 、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v^国法律并根据^v^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______大厦”)是由_______________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处综合楼宇群,一期工程已向业主交付,目前业主进入集中装修期。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______大厦”装修垃圾发包、承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接甲方装修垃圾清运,并承诺按甲方要求即时清运、不堆积。如发生因届期未能及时清运而造成堆积,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第二条 乙方负责办理渣土清运等相关报批手续,并承担因此、或清运过程中的其它 行政处罚 责任,承担办证、处置等一应相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装运车辆为载重量____吨以上(含____吨),每次装运均须由甲方当班保安签字,确认“满载”
第四条 清运费用,以载重量____吨以上(含____吨)车辆计算,每车____元(含税),以当班保安、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码单”作为计费依据
第五条 每二个月为结算周期。结算费用时,乙方须提交“码单”和正式^v^
第六条 合约期间,乙方单方面终止清运,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业已发生的清运费用。
第七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约共一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负责光华路270号某某小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
第二条 清运内容、时间及付款方式
1、乙方负责清理、清运所有某某园区内的生活垃圾。
2、乙方清运垃圾时间每天一次,做到日产日清。夏季每天早上5:00以前,春、秋、冬季每天早上6:00以前清运完毕。
3、乙方清运的生活垃圾费每月结算一次,按每月壹仟壹佰元(1100元)结算。本月结算上月的清运费;结算清运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经甲方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清运干净,在清运过程中如果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破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进出物业小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及处理,同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临时卫生检查,做到随叫随到。
3、乙方需保持清运车辆所经过的路面干净,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4、乙方必须将某某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垃圾场定点倾倒,不得倾倒在其他任何地点,否则,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有关部门的处罚。
5、如由于垃圾清运问题导致地方*干预的,乙方须协助甲方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在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乙方及其雇佣人员伤害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相关条款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及时把垃圾运出某某小区时,经甲方催告通知后2日内仍未运出的,甲方有权对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超过5日仍未运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合同期限:
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合同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此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地址:南宁市______区江路57号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广西自治区_________堰塘组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为确保康乐小区一期(地址:_______)业主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安定、洁净的生活环境,便于甲方实施优质的物业管理,给业主装修期间提供便捷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康乐小区内从事搬运业务、零售建筑材料及装修垃圾清运,由此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履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遇特殊情况延期交房,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甲方所辖康乐小区内从事搬运业务、零售建筑材料及装修垃圾清运。装运垃圾按每车计算:8立方车箱/280元/车,如乙方清运垃圾时,清运垃圾车不足以上立方而按该立方结算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留全部保证金。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管理和处罚权利;
2、甲方应加强对小区搬运人员的控制,尽力制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从事搬运工作,但业主自行雇佣的搬运工除外;
3、甲方同意乙方可利用电梯搬运材料,但乙方应将搬运的沙石水泥等材料袋装化,避免污染电梯;
4、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巡查乙方清运装修垃圾情况,如乙方清运装修垃圾不及时,造成装修垃圾池垃圾过半,甲方可根据现场照片每次处罚元人民币。如乙方不遵守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留全部保证金。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所管理的小区里进行搬运及垃圾清运时,不得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对外做出有损甲方公司形象或经济利益的事情,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组织搬运队伍,在小区的规定区域进行搬运工作,并承担因搬运过程中对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业主财产损失造成的赔偿责任。
3、乙方进入小区的搬运工,必须统一服装,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服装式样由甲方定,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必须按要求使用和保护好电梯设施,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另将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5、如乙方在活动过程中与客户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调解或连带责任,且乙方不得在甲方管理范围内谩骂、或以其他非理性方式解决争端。
6、乙方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临时场所休息,在没有搬运工作的情况下,工人不得在小区组团内逗留、闲逛,如乙方未按约定执行,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小区。
7、乙方需派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协调工作。
8、乙方人员在搬运过程中不得沿途倾洒垃圾,如不慎有污染应立即清理干净。
9、乙方应合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私自抬高服务价格。
10、乙方搬运员工,应爱护小区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小区绿化带,讲卫生,讲文明礼貌,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物业区域内囤积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所出售的沙、砖等建筑材料应妥善保存,不得乱堆乱放。如发生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的事件,经管理人员告知后仍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的保证金,如损坏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乙方支付)(1)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小写)¥(2)进场保证金(大写)¥贰万元整,(小写)¥
2、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本合同正式签订后30日内,乙方即向甲方(支票或现金)支付场地保证金贰万元整,待乙方正式进入小区搬运前5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票或现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捌万元整。甲方开具等额有效服务费发票及保证金收据给乙方。待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表示不续签,乙方在合同期中止后,将场地恢复原状并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将场地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场地保证金,用于清理场地费用。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同意变更、解除方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2、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动中止。
3、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按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1、由本合同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南宁市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四季花城项目内所有业户(含商户)的施工装修垃圾的清运及消纳工作。
二、数量及范围:
装修垃圾存放点,堆放的所有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
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垃圾清运服务质量、清运及时性、工作方法、服务礼仪等提出要求并监督管理;
2、甲方对乙方连续两个月度垃圾清运质量评估(供方工作评估记分卡得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甲方有权临时通知乙方清运垃圾;
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乙方调整清运时间;
5、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供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清运垃圾所需全部清运车辆、清运设备、清运工具以及从事施工垃圾清运所必须的相关物品,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提供清运垃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必须为全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并确保车身洁净,在清运过程中无遗洒、无漏油、无异味等现象的发生;
3、乙方人员应统一着装并符合甲方要求;
4、乙方负责日常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垃圾、绿化垃圾日产日清,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垃圾;
5、乙方负责将日常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垃圾、绿化垃圾运至政府认可的填埋场,并自行负责办理准运、消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6、乙方垃圾车停放于指定点,车辆干净、摆放整齐、场地干净无强异味。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箱)、垃圾不得散装,无超载、无强异味、无蚊蝇滋生、无污水横流、无有碍观瞻,外表无污迹、油迹。
7、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业户及公共设施设备损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由于清运不及时以及清运不符合甲方要求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同时支付与该损失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9、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及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清运垃圾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的垃圾不得积存24小时以上;
11、乙方负责垃圾中转站内及门前的卫生保洁,乙方不得将垃圾存放在垃圾中转站以外的区域;
12、乙方总部每月派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人员不少于一次到本项目进行现场巡检并做好与甲方主管负责人的联系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
13、乙方选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及意外险等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
14、乙方在保证对其服务于甲方项目的员工进行正常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还须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培训,以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
15、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因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施工标准流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的规定而造成员工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公司名誉损失、人身伤害等有形及无形损害),乙方应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6、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职业安全行为规定的,甲方有权利视乙方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至_______元的现金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行业特点及甲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提供《垃圾清运操作流程》,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将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五、合同费用:
1、总费用:建筑垃圾费用按每立方米28元人民币,按每次清运的实际费用支付。
2、支付方式:()支票()现金
3、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处罚从每期应付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期应付款中扣除。
4、支付时间:甲方根据对乙方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次清运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结算费用数额,并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起15日内支付。
5、乙方向甲方提供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若因乙方提供内容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约定
1、甲方违反合同,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款、第6款、第12款的规定,被甲方查出或引起客户投诉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见附件一《供方考核细则》)
3、乙方清运垃圾要干净、彻底,不得在现场分类或拣拾垃圾,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见附件一)
4、乙方在工作区域内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1-3%作为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乙方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3-5%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6、乙方违反合同,未及时清运垃圾或者清运垃圾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给甲方造成影响、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同时支付与该损失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或伤及他人,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七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供方考核细则》
附件二《员工行为规范》
附件三《垃圾清运操作流程》
十三、甲乙双方均已了解上述条款,无其它异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垃圾清运
2、项目性质:厂区范围内垃圾清运
3、项目地址: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厂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市固体处理中心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①甲方在协议期内,将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和办公垃圾按照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及可回收利用进行分类并装箱存放在厂区十四(包含港区内防腐项目部)个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②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③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2、乙方权利和责任。
①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②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厂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每周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8:00-9:00;夏秋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7:00-8:00或下午14:00-15:00。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④乙方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⑤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⑥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⑦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⑧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厂区内逗留。
⑨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每个垃圾箱260元人民币,每半年结算一次(计21840元),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结算费用,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乙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保证__二期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今__管理中心与 等人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二期物业装修产生的垃圾交乙方清理,不再委派他人。
二、甲方提供电梯作为重要运输工具,不向乙方收取电费和设施使用费。
三、乙方负责从装修单位住宅中将装修垃圾清运出__小区,并运往镇委允许弃放的地区,运费由乙方支付,弃放垃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在清运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操作。若乙方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清洁由于清运垃圾造成的不洁区域。
六、清运费定为每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元(元/M2),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
七、甲方每户装修单位进场时,即支付乙方应收此户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半数给乙方,待完工验收后再支付剩余的清运费给乙方。
八、以上条款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____________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委托 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____________(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____________指^v^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xx。
法律:____________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____________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____________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____________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____________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________日处理量:____________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____________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 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____________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____________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____________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____________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____________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____________指
(___)在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___)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____________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____________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____________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v^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____________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____________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____________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____________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____________指根据第 十 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____________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____________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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