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
2023-12-09
2023-12-26
2023-04-02
20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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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工程装修合同中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住房结构:_________________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_____工期_____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_____________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____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____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的签订为乙方对________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已经作了必要的了解,接受目前施工现场及甲方提供的生活区现状,并已经对当地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愿意就本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此协议书,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工作范围组织人员进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有关本项工程施工及责任义务等,经甲方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的合约文件。
一、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完成________________及变更增减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二、承包方式
1、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2、包所需的工具、机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振动棒、平板震动器、磨光机、刮 尺、铁板、扳手、铁锤、斗车、铁锹、扫帚、槽钢、下雨覆盖用薄膜、湿模及养护用水 管、雨衣雨鞋雨天施工防护用品、施工照明灯具电线等)。
3、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及甲方的现场平面布置,乙方承诺不会因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的问题而提出额外补偿。
4、合同内单价不论任何原因,均不予调增,单价为包干价(含人工、机械、燃料动力费涨幅风险等)。
5、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人数随时分配、调整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等。
三、合同单价
四、结算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计算依据以实际完成量计取。
2、乙方进场后按每月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付已完工程款的_____;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_____;其余5%作为保修金,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付清。
3、计时工按____元/工日。
4、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并且经返工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 所做工程量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六、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 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 工作内容。
2、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劳动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意识。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现场零乱,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管乙方现场代表是否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劳务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建筑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及施工期限:
二、工程总造价:
三、质量标准:依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验收技术规范办理,施工中双方应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上造成不合质量要求而发生返工费用,乙方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四、材料供应:乙方包工包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到场,并由乙方认可,由甲方支付材料总价,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好各项施工准备手续,做到施工现场路通、电通、水通。
2、施工途中甲方提出工程变更,应有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签发变更通知书。变更造成的增加工程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设计、预算如有增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审合修正,竣工结算时以工程决算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盖章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款项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施工单位(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并交________份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效力。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_____》、《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_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一1999—0201),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附件;
3.本合同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管理事项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在签订合同一周内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x套图纸(含返还的三份竣工图)。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x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7.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负责向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备案;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x;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派驻工程师及权限
发包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xxx,职务:xx,发包人委托的职权:xxx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xxx,职务:xxx,发包人委托的职权:xxx
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经理姓名:xxx职务:xxx
承包单位派驻技术负责人姓名:xxx职务:xxx
四、工期
开工日期:xx年x月x日,竣工日期:xx年x月x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质量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隐蔽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需自检合格并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隐蔽验收的相关资料)通知公司签字确认。
(2)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若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合格。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隐蔽或修护后隐蔽。若检查不合格,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罚。
(4)因隐蔽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均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报告申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验收合可后,办理移交手续。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将支付给对方总设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定金不予返还。
3、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者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_________%的赔偿金。
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该项目乙方代表,负责办理乙方事务。
2、乙方必须完全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设计图纸需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乙方对交付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
4、乙方提供的阶段过程图纸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份,超出部分图纸费,向甲方实报实销。
5、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甲方不认可时,乙方应重新制作平面方案直至客户满意,由此所做工作不加收任何费用。
因现有施工图部分节点及材质不明确,故所有工程量以清单单价为准,本工程灯具只包含筒灯、射灯、灯带。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施工范围内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道。污水井、雨水井、快车道基层面层、路边侧石和人行道基层铺设及施工范围内的挖填土方、垃圾外运等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内容,道路施工长度详见施工图纸所示。不含 施工;不含 费用。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一切工作。
三、合同预算造价与结算原则
1、合同预估总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造价以工程结算为准。
2、工程结算原则:
⑴、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
⑵、计价依据以下条款或固定单价包干:
①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依据 版《 》。
②人工费调整按 号文件执行,按 元/工日计取。
③本合同材料价格调整,按《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年第 季度执行。
⑶ 、合同费率标准:
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
①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②专项费用:
③税金:
④利润按 %计取。
⑷ 、以下费率不予计取:
①远途施工增加费
②材料二次搬运费
③缩短工期增加费
④安全文明费中的考评费和奖励费
⑤社保费
⑥定额测定费
3、工程结算及审查
⑴、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计部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查完成,交集团终审,终审完成并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7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⑵ 、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同意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97%,预留3%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规定无息返还给乙方。
⑶ 、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工程造价偏差 %以上者,甲方则按核减造价的 %收取审核费用。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支付:
⑴ 、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支付至合同预估总价的85%,工程结算经甲方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双方同意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
⑵、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45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乙方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在按合同规定申报支付进度款时,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劳力和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⑵、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工作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影响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自然纳入甲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规定、制度、措施、标准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实现。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市政施工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4、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5、材料质量:
⑴、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⑵、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6、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乙方如劳务分包,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由法定劳务资质的单位,劳务合同或劳动力招聘应当向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备案。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甲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渠道)或威胁给甲方造成某种伤害。
7、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成员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
8、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
9、服从甲方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
七、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涉及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执行,不按市场行规价进行结算。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⑴、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⑵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⑶、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6、现场经济签证:
⑴、现场经济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
⑵、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经济签证仅限于签证内容和工程数量(含计算式)并附图给予图示尺寸说明。
⑶ 、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 ⑷、经济签证的计价原则:符合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的经济签证严格按合同规定计价原则执行,合同规定计价原则以外的经济签证,按双方商定的市场包干价执行。
八、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
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外)。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采购前7日预报甲方同意,可以提供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无法提供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予甲方备案以供现场验收核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报甲方同意或未提供材料样品和书面技术资料的,乙方不得擅自采购。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擅自采购材料的,甲方责令其材料立即退场,并重新进行材料报验,乙方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九、工程资料与移交
工程资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3日内补齐,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日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每延期一天扣款1000元,延期超过10天乙方仍未报送完毕的,乙方同意以甲方及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核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
2、竣工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肆份。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偿更换。
4、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如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有关分包程序执行。
5、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它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定、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管理人员不到位每人每次扣款500元。
6、乙方委派 作为项目经理、 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7、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8、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服从甲方工程部管理。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当超过30日后甲方按超过 30天后本批次进度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经甲方查核属实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伍仟元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寻找新的施工单位。
3、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的,乙方擅自更换材料工程造价的两倍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违反有关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有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停工,每日赔偿甲方壹万元损失,停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应双倍返还,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7、合同履行中,对乙方扣款的事项,应由甲方及监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扣款通知书为准。
十二、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起壹年。
2、质量保修期责任: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及建设方可以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重新交付(维修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维修协议为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十四、其它
1、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由主体施工单位无偿提供用水、用电接口,并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郑重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工程所在地所属法院予以裁决。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订立本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 工程名称、地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 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不含12M宽道路的花岗岩面层,沥青面层,栏杆)。
2、 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含税)进行调整。(附包干单价一份)
四、 合同期限:
1、工程工期:
2、开工日期:20xx年
3、竣工日期:月日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因基础变化增加深度或改变结构形式;
3、 因本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造成停工;
4、 由于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
五、 工程质量:按现行质量验收评标准,达到合格。
六、 双方职责:
1、 甲方代表: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为2、 甲方工作:
(1) 甲方在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肆分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文件、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签发会审纪要。
(2) 负责提供开工前施工现场现状的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清除地面障碍物,并负责办理开工手续,提供现场排水出口。
(3) 向现场派驻管理和监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进度及现场管理施工全面管理监督,办理签证手续并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
(4) 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验、验收、办理有关手续。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而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相关部门验收,乙方视为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序和施工质量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
(5) 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签订的所有工程量的资料视同甲方最后的审定资料。
(6) 甲乙双方现场共同测量的原始数据的资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由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签字,且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此数据真实有效,事后双方不得有任何疑意。
(7) 该合同内容现定的工程完工后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已完工工程验收并办理结算。在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整的付款手续且对乙方付款。
4、 乙方工作:
(1) 负责建筑物轴线测量放线、定位,并在固定物上标明;负责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2) 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程质量。
(3) 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现场办公司统一指导,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
(4) 负责施工安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其他全部责任。
(5) 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 负责做好施工记录及施工日志,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7)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整理好隐蔽工程资料。
(8) 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退场地,办理现场及技术质量和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9) 如若需甲方提供的验收资料,而在乙方移交资料前未提供,7个工作日内乙方视为资料移交合同。
七、 材料供应与验收:
1、 没有甲方和监理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2、 材料搬运与存储,均应保证质量不受损,环境不受污染;
八、 竣工与结算: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图纸一份。
2、 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至道路土路基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0%余款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整理完善后交由甲方存档。
九、 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有关规定、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低劣,经检查发现后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延迟工期,按每天贰佰元进行罚款。
十、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均以书面通知或双方协议为准,如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一、双方协商同意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中洽商记录、会议纪要,连通涉及本合同的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均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国家规定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安全保卫: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一切安全保卫、防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十四、环境保护:乙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施工现场的环境得到良好的保护。
十五、工程照顾:自开工之日起,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及用于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施的照管至工程验收合格,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害损失,无论什么原因,乙方均应自行弥补损失损害。
十六、文明施工:乙方应保证在施工现场按行业规程或民俗文明施工。 十七、施工机械:乙方用于施工的一切机械设备,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性能和状态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不至于让相邻的物件损毁或破坏。
十八、缺陷责任:
1、 本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从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后12个月。
2、 缺陷责任期内,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负责:
(1) 乙方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2) 乙方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乙方规定的义务;
十九、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设计证书等级:
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设计,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所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的竣工验收,顺利完成该项目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工程资料委托乙方完成,并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内容
内容为本工程图纸涉及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安全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且甲方须配合乙方的资料收集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建筑材料检测实验报告,均由甲方配合获取。
二、 工作标准要求:
乙方须认真收集、整理、归档所需资料,保证资料达到项目竣工验收要求,使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三、 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资料承包价格按投标金额的千分之二进行计算,或按固定价格7000元整进行计算。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完成5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程资料承包费。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建筑材料检测实验费、政府行政收费、资料编制直接产生的消耗费及耗材及工作所需的招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乙方承包价范围内。
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另协商解决。 工程竣工验收,付清工程资料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畴、工程概况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30天(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金额(大写)工程预算:______元。
五、甲方义务:指派装修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______。
六、乙方义务
1.本工程必须由中标方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如一经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包任何损失和责任。乙方无条件推出现场并处以______万元的违约金罚款。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施工期间若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
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负责清理并运走拆迁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4.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由乙方负责整改、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5.装修工程的主材选用必须经甲方确认并留用样品后方可使用。
七、工程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条款
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装修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达标,若延迟完工,每延迟一天收取违约金______元/天,延迟十天以上的违约金按______/天计收。甲方须按照工程进度和本合同付款之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违约乙方可按照延迟付款时间相应核销工期时间。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各持三份,合同附件(招标书、运算报价单)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
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设工期:
20天
六、 工程造价:
1、 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12元 /cm*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8元/平方米=元
2、 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14元/cm*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2元/平方米=585102元 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单价+面层实际面积*单价
七、 付款办法:
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 材料供应:
乙方自行采购。
九、 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质量要求:
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
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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