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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1 09:27:3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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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原则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坚持“能办尽办”“应减尽减”“线上优先”的原则,按照业务归属地的业务政策和要求受理开封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二、提取类型
在郑州市(含县、区)购房的开封市(含县、市、区)缴存职工,可在郑州市申请办理下列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业务办理条件为:
1.签订时间未超过5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坐落于产权人缴存地或户口所在地
2.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提取。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业务办理条件为: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满三个月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到柜台办理。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每隔一年可在微信公众号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途径方式
“郑开同城化”公积金提取业务有两种办理方式,具体办理途径和要求如下:
郑州市缴存职工(含县、市、区)来开封市(含县、区)购买自住住房,可按照开封市缴存职工的同等条件在开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简化流程,互认互贷,两地职工同等政策”的原则,本部分主要明确开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申请要件、业务流程以及审核标准等内容。
一、贷款品种
郑州市缴存职工来开封购买住房,可根据缴存情况和所购住房性质,选择办理相应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该类型贷款是指以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资金来源,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所购房产向开封中心的委托银行设定抵押,并由单位或个人担保。按购房性质分类,该类型贷款又分商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二)组合贷款。该类型贷款是指开封中心联合商业银行就同一套住房分别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银行自营性资金为资金来源,分别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由单位或个人担保,商业银行贷款以房产抵押为担保,贷款所购房产向开封中心的委托银行设定抵押。
二、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三)所购住房产权明晰,为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且购房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余款未支付(商转公贷款除外);
(四)购买二手房房的,过户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申请人同意使用开封市中心要求的担保方式。
三、贷款比例
(一)期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
(二)有1笔在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再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三)二手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60%;
(四)组合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80%(仅期房可办理组合贷款)。
四、贷款金额
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六、贷款利率
1-5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6-30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倍执行。贷款利率调整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七、还款能力
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1.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2.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倍。
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⑴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⑵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⑶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⑷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⑸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⑹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3.有在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核减在途负债。
八、个人征信
不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或正在接受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九、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和发放日期应保持一致。
十、还款方式
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选取下列还款方式的一种: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金额(本金+利息)相同。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归还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一、申请要件
(一)商品房贷款申请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购房发票及开封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二)二手房贷款申请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买卖契约、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3.加盖“开封市房地产档案信息中心证明专用章”的《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产权人可持身份证,到开封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
4.申请人银行储蓄卡;
5.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6.卖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身份证(签约时卖房人须到场)。
(三)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银行贷款结清凭证原件1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四)组合贷款申请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购房合同及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全额发票原件;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十二、业务流程
(一)商品房贷款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出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持开封中心出具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开封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开封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二)二手房贷款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出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办理二手房过户。申请人到开封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开封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卖房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三)商转公贷款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出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结清商业贷款。申请人在已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商业贷款余额须一次性结清)。
3.签订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开封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申请人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开封中心按期扣收还款本息。
(四)组合贷款流程
1.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核算贷款额度,出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核算银行贷款额度。申请人到开封中心的合作银行,核算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
3.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持开封中心和其合作银行共同出具的《组合贷款审批通知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封市民之家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
5.签订银行贷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银行贷款相关材料到开封中心的合作银行,签订《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6.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开封中心的合作银行通知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开封中心收到其合作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8.按月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及《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书》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开封中心和受托银行按期分别扣收应还本息。
十三、贷款担保
两种方式:
1.申请人单位担保(申请人单位为法人,且无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2.个人担保(担保人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或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特别提示:非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十四、贷后业务
(一)提前还款
1.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后,可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倍数。
2.组合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的,可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经开封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公积金组合贷提前还款承诺书》,受托银行凭此受理还款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提前还款金额均需为一万元以上,且为千元整倍数,还款额须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在本次组合贷款的占比分别偿还本金,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逾期处理
贷款逾期(含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后,如逾期未过当月,借款人可直接将逾期未还本息存入银行还款账户,公积金业务系统会自动处理逾期。
(三)贷款信息变更
(一)购房提取申请要件
1.申请人的^v^居民身份证;
2.新建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全额发票;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为直系亲属,还需提供其直系亲属身份证、有效关系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4.购房人购买郑州或开封以外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本,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二)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要件
1.申请人^v^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其直系亲属身份证、有效关系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3.购房人签约公积金冲还贷款的业务,还需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4.购房人在郑州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近三个月银行还款流水。
五、办理流程
(一)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流程
1.在开封缴存并购房,在郑州申请提取
职工购买开封市住房,在郑州提取开封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可登录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完成注册后办理。
具体流程:“登录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购商品房提取(或购二手房提取)→填写婚姻状态(本人+配偶)→填写购房合同号(合同填、房本无)→填写不动产权证号(房本填、合同无)→填写房屋地址→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填写总房款→填写购房日期→填写收款银行及卡号→上传影像→提交申请”。
2.在开封缴存,在郑州购房并在郑州申请提取
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在开封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可在郑州中心办事大厅“郑开通办”窗口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郑开通办”窗口受理职工申请,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留存到场照片,由职工填写《郑开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郑开通办”窗口受理人员扫描职工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Ι类账户)、户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材料,并向职工出具《郑开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3)“郑开通办”窗口受理人员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核实未通过的,告知职工受理意见。
(4)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扫描填写的表单、职工提交的材料,拍摄到场照片,并电子版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送给开封中心。开封中心审核受理后,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出具《郑开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郑州中心收到回执后向申请职工反馈办理结果。
3. 在开封购房,在郑州缴存并在郑州申请提取
郑州市受理人员接收职工申请,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核实通过的,由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
(二)偿还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流程
1.在开封缴存并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郑州申请提取
职工在开封缴存并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郑州申请提取开封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可登录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完成注册后办理。
具体流程:“登录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填写婚姻状态(本人+配偶)→填写收款银行及卡号→上传影像→提交申请”。
2.在开封缴存,在郑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并申请提取
职工在郑州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开封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可在郑州中心办事大厅“郑开通办”窗口申请提取。
(1)“郑开通办”窗口受理职工申请,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留存到场照片,由职工填写《郑开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郑开通办”窗口人员扫描职工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Ι类账户)、借款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近三个月银行还款流水、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含冲还贷)、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并向职工出具《郑开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3)“郑开通办”窗口人员核实房产真实性,信息真实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4)还贷提取材料核实后,扫描填写的表单、职工提交的材料,拍摄到场照片,并电子版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送给开封中心。开封中心审核受理后,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出具《郑开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郑州中心收到回执后向申请职工反馈办理结果。
3.在开封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郑州缴存并在郑州申请提取
郑州市受理人员接收职工申请,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核实通过的,由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
六、信息推送
郑州中心受理“郑开通办”业务申请时,必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专区”发送业务申请,确保综合联系人及时接收并处理业务。
七、档案留存
郑州中心上传的“郑开通办”业务材料,由开封中心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妥善保管,并统一归档管理。职工申请办理提取的纸质材料,由郑州中心妥善保存。
一、办理原则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开封中心”)坚持“能办尽办”“应减尽减”“线上优先”的原则,按照业务归属地的业务政策和要求受理郑州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二、提取类型
在开封市(含县、区)购房的郑州市(含县、市、区)缴存职工,可在开封申请办理下列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业务办理条件为:
1.签订时间未超过2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申请提取时夫妻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业务办理条件为:申请提取时,已开始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阶段内归还贷款本息金额,每阶段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不重复提取。
三、办理途径方式
“郑开同城化”公积金提取业务有两种办理方式,具体办理途径和要求如下:
开封市缴存职工(含县、区)来郑州市(含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按照郑州市缴存职工的同等条件在郑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简化流程,互认互贷,两地职工同等政策”的原则,本部分主要明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申请要件、业务流程以及审核标准等内容。
一、贷款品种
开封市缴存职工来郑州购买住房,可根据缴存情况和所购住房性质,选择办理相应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该类型贷款是指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资金来源,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由第三方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担保费用由郑州中心支付,贷款所购房产向郑州中心设定抵押,阶段性保证担保期满后,以房产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按购房性质分,该类型贷款又新建房商品房贷款和存量(二手)商品房贷款。
(二)组合贷款。该类型贷款是指郑州中心联合商业银行就同一套住房分别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银行自营性资金为资金来源,分别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由第三方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担保费用由郑州中心支付,贷款房产向郑州中心及其合作银行设定抵押,郑州中心和全作银行为共同抵押权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只采用房屋抵押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二、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三)所购住房产权明晰,为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且购房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余款未支付;
(四)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无大额债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申请人同意使用郑州中心要求的担保方式。
三、贷款比例
(一)新建商品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70%;
(二)存量(二手)商品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60%;
(三)组合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的比例最高为70%(仅期新建商品房可办理组合贷款)。
四、贷款金额
(一)同时符合下列情况,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1.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3.拟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1.仅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贷款条件;
2.拟购住房为家庭第二套房;
3.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对应最高限额的同时,不超过家庭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
1.拟购住房为家庭二套房;
2.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期限
新建商品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存量房建成时间小于20年(含)的,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存量房建成时间大于20年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还款期限最长可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六、贷款利率
1-5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6-30期的贷款年利率为。第二次申请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倍执行。贷款利率调整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七、还款能力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确定后,计算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有在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认定还款能力。
八、个人征信
不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或正在接受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九、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按银行规定计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应相同。
十、还款方式
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选取下列还款方式的一种: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金额(本金+利息)相同。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归还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十一、申请要件
(一)商品房贷款申请要件
1.银行I类借记卡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婚姻状况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者不提供)
3.^v^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未再婚者仅提供本人的)
4.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未婚、未再婚者仅提供本人的)
5.首付款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含信息备案摘要,郑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证明)
(二)存量房贷款申请要件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各2份)
2.买方^v^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未再婚者仅提供本人的)
3.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4.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未婚、未再婚者仅提供本人的)
5.婚姻状况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者不提供)
6.首付款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卖方^v^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组合贷款申请要件
1.银行I类借记卡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婚姻状况有效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者不提供)
3.^v^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未再婚者仅提供本人的)
4.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未婚、未再婚者仅提供本人的)
5.首付款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含信息备案摘要,郑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证明)
7.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同时提供银行账户最近六个月以上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原件,银行格式加盖银行业务章,未婚、未再婚者仅提供本人收入证明)
十二、业务流程
(一)商品住房贷款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知、“郑好办APP”自行核算或到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大厅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征信报告(未婚者只提供本人的),由郑州中心工作人员帮助认定。
2.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办理借款手续。申请人携带贷款申请要件到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借款和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贷款合同》、《银行借据》和《担保合同》。
4.发放贷款。郑州中心制订放款计划,出具放款通知书,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委托贷款合同》及《银行借据》约定的购房款收款账户。
5.归还贷款。借款人每月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足额存款,郑州中心按月扣收贷款本息。
6.房屋抵押登记。借款人根据担保公司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公司领取抵押证材料后,向郑州中心业务系统录入或维护抵押信息。
(二)存量房贷款流程
1.核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征信报告(单身只需提供本人的),到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大厅,认定贷款额度和年限,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先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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