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4
2023-08-09
2023-11-14
2023-03-19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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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荆门市提出,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_年10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0_年10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期间,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按、3%、4%预征土地增值税。调整未完工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对荆门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和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按10%、5%、3%计税。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算审核,并及时退补土地增值税税款。
优化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积极支持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允许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意见稿提出,降低房地产用地成本。经市政府批准,可在不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70%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合理下调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般企业应在1年内缴清,对信用评价好、市场认可度高、不存在金融等风险、当地政府确定的纾困企业可放宽至2年内缴清。
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出具承诺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支持容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对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对符合条件将库存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意见稿提出,优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深化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验收备案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及规划核实等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前提,且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取分期、分批、分栋联合验收的方式备案。对于建设项目在面积、间距、退距、配套设施、停车位(库)等方面与规划审批存在的差距,在合理范围内的,据实办理核实核验手续。
优化不动产登记手续。启动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改革,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上市交易的,卖方可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押过户”获得金融贷款,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一次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 金融”“不动产登记 公证”等便民利企新模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等单位深度合作,全面打造授权办理,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按揭贷款、预抵押登记等手续最多跑一次。积极试行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和缴清相关税费、购房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税费后交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
推行验收阶段“多测合一”。房屋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及时完成房屋测绘、土地实测、规划核实、绿化等测量工作,一次性形成符合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测绘成果资料,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共用共享互认。
加大对本地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本地房地产民营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迈进。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开发建设高品质楼盘。加强银企对接,助企纾困,着力稳定企业预期。加快推进地下车位上市和商业用房租售,助推企业回笼资金。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房闹”和恶意维权等违法行为。
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做到“四伞并举、常急兼备、精准施策、统筹均衡”。强化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返荆来荆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品和中高风险地区快递物流检疫检测。规范管理隔离场所,严防医疗机构院感,加强公共场所、重点区域管控。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健全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成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完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坚决守住守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就业支持、志愿服务等政策,探索适合中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推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应保尽保。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制度,完善医保支付机制。
繁荣发展社会事业。持续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加快推进双泉学校扩建、实验小学与金虾路小学合并迁建,完成军马场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益普惠幼儿园。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强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支持荆楚理工学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好荆门乡村振兴学院、汉口学院京山校区,加快湖北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建设,推动湖北通航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创办技师学院。深入实施健康荆门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五大中心”建设,支持京山市、沙洋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大力推进“一老一幼”项目建设,支持社区兴办普惠性、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水平;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作用。办好市、县老年大学,完善新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整市创建“世界长寿之乡”工作。抓好“全面三孩”政策配套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大力发展文体事业,建设屈家岭、苏家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荆门郭店楚简馆,加快民主街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市、县科普阵地建设。
1.“四最”要求: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最有力措施把疫情控制、解决在最小范围。
2.“鲲鹏行动”“雄鹰计划”“云雀工程”:“十四五”时期我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晋级提能行动、百亿企业发展计划、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3.“4253”产业格局:发展4个千亿级产业、2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5家销售收入百亿级企业(其中1家千亿级企业)、300家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五个一”工程:一袋米、一壶油、一头猪、一只虾、一枝花工程。
5.政府系统“两抓”“两力”“三实”:“两抓”,指抓发展、抓落实;“两力”,指执行力、战斗力;“三实”,指求实务实抓落实。
6.“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一主引领”,指充分发挥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对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两翼驱动”,指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由点轴式向扇面式发展,打造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南北“两翼”;“全域协同”,指支持全省各地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比较优势竞相发展,打造更多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增长点。
7.“四个中心、三个示范区”:指创建综合实力较强的区域经济中心、竞争优势明显的区域科创中心、得中独厚的区域交通物流中心、特色鲜明的区域文旅消费中心和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全省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区。
8.“新物种”企业:体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驼鹿企业”等科创企业。
9.“共享人才”:改变过去人才的单位所有制,人力资源由“独有”向“共有”转变,由“企业储备”向“社会共用”转变。
10.“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
11.沿长江(汉江)数字经济连绵带:沿长江数字经济连绵带,即发挥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用,培育“宜荆荆”化工特色工业大数据产业链,辐射带动恩施、荆州等地文化和旅游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汉江数字经济连绵带,即发挥襄阳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用,依托“武孝襄十”汽车工业走廊的特色优势,打造以汽车、装备制造为主要产业依托的产业数字化经济带。
12.“鱼池经验”:钟祥市组成扫黑除恶、“三资”清理、重点工作三个专班进驻柴湖镇鱼池村,集中开展村“两委”班子全面体检和组织重建两项行动,经过两年努力,一举摘掉了鱼池村“乱、散、穷”的帽子,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治理经验。
13.“红领章”:指东宝区马河镇以“红”色教育、“领”办实事、建“章”立制为主要内容的“红领章”先锋行实践活动。
14.“红管家”:指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党建引领下所有基层社会治理参与者的统称。
15.“五员议事”:东宝区各村(社区)从优秀党员、退休老干部、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基层优秀代表中推选5人,分别担任村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移风易俗倡导员、特殊人群帮扶员,构建党建引领的“五员议事”治理模式。
16.工程项目审批“70、50、30”:指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缩减至70个、50个、30个工作日。
17.“评定分离”:将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要素和方法进行定标。
18.“三线”: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19.“51020”现代产业集群: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构建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
20.爱飞客“两基地一营地”:指“湖北省青少年创客教育基地”“湖北省通航运动实训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21.“1+N”碳达峰行动方案:“1”即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N”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22.“双减”工作:指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3.“五大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一医综合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市二医专科专病特色医疗中心、市中医医院中医医疗和康复中心、市妇保院妇幼保健中心。
24.“市区合一”“局队合一”“一支队伍管执法”:《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_—2025年)》提出,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省级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省级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建立行政执法目录,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5.“八项本领”:指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26.“七种能力”:指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
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快实施革集河流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汉江岸线生态修复等工程。加大漳河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推进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巩固提升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持续开展“绿盾”攻坚、“国土绿化”行动,启动城北防护林建设。支持京山、漳河新区创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钟祥、沙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支持东宝、屈家岭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编制“1+N”碳达峰行动方案。支持磷化、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率先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强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考核。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强化环境攻坚治理。全力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强化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完善污染天气分级应对机制,打好冬春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浰河、西荆河、新埠河、长湖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南湖清淤及综合治理,将宫塘片区打造成全省样板。抓好京山惠亭水库大水面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全国试点工作。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处置利用,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加快荆楚科创城建设,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科创服务、科技金融健康发展,联动布局光谷离岸科创基地,引进科创项目15个以上,构建“孵化——转化——产业化”发展格局。统筹推进高新(经开)区发展,支持荆门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支持钟祥、沙洋分别争创国家、省级创新型县(市)。组建动力储能电池龙泉实验室,用好格林美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荆门产业技术研究院、605所实验室等重点平台,申报国家、省级技术创新平台10家以上。加强各类科创平台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推动实质性运作。
培育高能级创新主体。实施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扶持和引导入库“新物种”企业10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力争建立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20%以上。完善“双创”服务体系,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2家、新入孵企业50家以上。
营造高品质创新生态。稳定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制定“1+N”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实施荆楚科技攻关计划,推行重点项目“揭榜挂帅”制度。持续开展“联百校、转千果”活动,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80项,技术合同交易额45亿元以上。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引用育留”全链条人才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才聚荆门”“荆工巧匠”“产业引凤”工程,持续推进科技专员、科技^v^、企业科技副总等专项行动。搭建“共享人才”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1000人、新增大学生就业创业6000人,培养技能人才8000人,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未来五年,是荆门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跨越赶超的关键五年。新一届政府将充分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常怀远虑,居安思危,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致广大而尽精微”,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干在实处推动走在前列,以更强担当争取更大作为,努力实现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v^^v^考察湖北和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大力实施“一二三四五”发展计划,正确把握好政治和经济、当前和长远、发展和民生、战略和战术、“自转”与“公转”的关系,努力推动荆门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倍增、城镇升级、乡村振兴、生态和谐、社会共治、民生改善,促进共同富裕,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展现荆门担当。
新一届政府将紧紧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四个中心、三个示范区”目标定位,加快建设“五个荆门”,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步一个脚印把美丽愿景变为美好现实。
更深层次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税收贡献评估、财政涉企补助资金税收贡献审核机制。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创新“三农”发展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地见效。
更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提升荆门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加快国际内陆港建设,积极创建荆门综合保税区,提高荆汉(欧)班列的时效性、便捷度,打开外贸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加快荆门高新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新增备案企业80家、出口实绩企业20家以上。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积极对接湖北自贸试验区,在融合发展中分享更多资源、赢得更多红利。
除了给予契税补贴之外,《通知》称,高层次人才、重点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连续在随工作三年以上的,在随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通知》强调,会持续保持住宅用地的供应稳定,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30%,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同时,要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除了招商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新报建的房地产项目,科学确定商住结构比例,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鼓励引导商业和居住相对分开,合理下调商业部分土地出让金比例。
在开发企业项目贷款方面,《通知》表示,要加强银企对接,金融机构要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推动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另外,《通知》还明确,要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保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的,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以前的40%降低至20%。
在推行货币化安置方面,棚户区改造或城中村房屋拆迁被征收户,鼓励以货币化安置为主。若在市属平台公司现有存量或待开发房源中购买符合政策销售的商品房,给予安置奖励,市属平台公司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格给予10%经济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上、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且已支付1年土地流转费用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县级以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支付凭证等材料,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向县(市、区)农村经管部门申报,由农村经管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二)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认定文件,向县(市、区)农村经管部门申报,由农村经管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一项认证给予2万元奖励。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认证文件,向县(市、区)农村经管部门申报,由农村经管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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