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4
2023-10-14
2023-08-09
2023-11-14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1-01 19:50:3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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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1. 订立时间: 202* 年 *月 ** 日。
2. 订立地点: **省**市***区****街***号***集团。
3.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盖章)****有限公司 (盖章)****有限公司
住所: ***********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支付货币 : 币种为 人民币 。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酬金按季度平均支付即***.**万元/***个季度(**个月)=**.**万元
1、每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季度监理费用的80%(即****.**万元);
2、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质保期两年,两年期满后无息支付尾款;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且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付款。
4、如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发票不合规、出现税务风险等一系列发票问题,导致甲方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无法抵扣等,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还包括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赔偿)。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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